《公笃相法》卷十三中篇
故同气相求而无咎。
金见火而废。
故得夏令消毁。
土发于夏。
是为枯燥不生而相害故也。
十二.秋为金令。
为天气下降之初。
萧杀立威之气。
于白莹之色本合时令。
以事实论之。
当为平安顺遂。
生机进益。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秋令见白莹之色。
而反冷退刑伤。
忧惊连累。
似为不合法。
又如秋令有黯滞色。
本不合时令。
主障碍消耗。
牵制遗误。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秋令见黯滞色。
而反走险暴发之时机。
第二第三之利益。
似为不合法。
此为气色与时令相反之十二也。
余考吉者为土形。
次为金形。
不吉者为水形。
次为木形。
不为无因。
盖土旺于金。
故得秋而吉。
金相于秋。
是为同气相求而无咎。
水得金而寒。
故见秋令而绝没。
木发于秋。
受克而损伤故也。
十三.冬为水令。
为天气下降之极。
万物得之而藏。
于黑暗色。
本合时令。
以事实论之。
大势平稳而无咎。
保持原位而无害。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冬见黑暗色。
而反危险拘留。
哭泣疾厄。
似为不合法。
又有冬令见白莹色。
本不合时令。
主孝服耗财。
疾厄掣肘。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冬见白莹色。
而反升官旺财。
谋遂获功。
次则安全无阻。
似为不合法。
此为气色与时令相反之十三也。
余考利者为金形。
次为水形。
不吉者为木形。
次为火形。
不为无因。
盖金旺于水。
故逢冬而吉。
水合于冬。
故同气相求而无咎。
木见水而绝。
故不吉。
火见水而废。
故消灭也。
十四.三六九全月。
为土令。
而旺于四时。
其位中五。
临制四方。
于黄明之色。
本合时令。
以事实论之。
主进名权之升迁立功。
主得财帛之获利进展。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土令见黄色。
而反冷退牵制之烦扰。
障碍损失之连累。
似为不合法。
又如土令见红燥之色。
本不合时令。
主损失破败。
官讼拘禁。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土令见红燥色。
而反借题发挥之进机。
同舟共济之获利。
似为不合法。
此为气色与时令相反之十四也。
余考吉者为火形。
次则土形。
不吉者为金形。
次则水形。
不为无因。
盖火得土则旺。
故亨吉。
土得土令。
故为同气相求而有益。
金得土则埋没。
故无功。
水得土。
则阻塞。
故泛滥而有害也。
十五.火烧中堂。
为格局之最忌。
凡临时发生。
其运限亦最忌。
俗云家败人亡。
乃火炎土燥之义。
关系极重也。
如逢中岳运。
当见刑克冷退。
疾厄官非。
内顾有忧。
外患有累。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火烧中堂。
而反发达。
名利双收。
次亦平安无恙。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
部位与运限相反之十五也。
余考吉者为木火形。
不吉者为金土形。
不为无因。
细则详补遗第五之中也。
十六.两眉清秀修长。
高起尾棱。
本主名贵而寿。
当业而丰。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于两眉运中。
极端驳杂。
孝服疾厄。
劳碌奔驰。
毫无权利。
似为不合法。
余考全局精神在眉。
其眉运虽困难。
其生机关键伏此。
故有发达于后六年之目运。
及后十年之中岳运。
其两目中岳均弱。
而反发达其故何也。
此为形格与事业相反。
部位与运限易位之十六也。
盖形质敦厚浑藏。
外浊内清。
气聚神倍。
或出升平盛世。
或为土金之局。
此五者每有提后应证。
不为无因也。
持监者。
更须留心考查之可也。
十七.印堂有悬针纹痕。
为相法之最忌。
凡富贵者。
主危险亡身也。
足衣禄者。
主刑妻克子而破败也。
最下等人。
亦主劳碌刑克。
一生困苦也。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至印掌运。
而反发富进贵。
旺妻妾。
进子女。
似为不合法。
此为事实与形格相反。
部位与运限易位之十七也。
余考有印堂纹者。
每有幼年孤苦。
六亲失助或为发达而引诱入危害。
亦有中年发达。
或为安乐而纵欲至夭折。
皆因别部有特殊可取点。
发达了发达。
破败了破败。
虽非其运。
而有其因。
每见危害于目运居多。
其目虽清润不露。
亦危险破败于此。
好与不好。
两相易位。
不为无因也。
盖因幼小未经严格教育。
猝然发达。
矜骄恃才以自用。
傲慢妄尊以轻视。
以致危机潜伏。
而自蹈危险以亡身也。
十八.中岳丰隆。
兰台匀配。
而为财帛官之专部。
主大富。
进田宅。
或前人无产业。
而亦恢宏自创也。
此为古法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至中岳运。
而反刑伤挫折。
疾厄冷退。
消耗殆尽。
似为不合法。
乃有发达于前十年之眉目运中。
其两眉痚散短促。
两目流露不清。
何以不失败。
而反发达。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
部位与运限易位之十八也。
余考形质清秀锐露。
或为飘摇乱世。
或为木火之局。
其气先到。
故提前发达以应证之。
不为无因也。
十九.鱼尾纹深陷平衡。
或下反。
印堂纹冲。
两颧尖露。
本主刑妻。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妻宫强淑而偕老。
而反子女不立。
或无生育。
似为不合法。
又有人中平满。
泪堂深陷。
三阳低凹。
本主克子。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子星三四。
贵强而有力。
而反克妻二三。
似为不合法。
此为部位与事实相反之十九也。
余考声音为格局所克。
而为废气所致。
或为声音间断杂乱。
而有缺点所伤。
刑此而减彼。
克彼而减此。
多出混合相争之局。
或为偏重奇古之局。
或为极清极浊之局。
盖有贵名过于形格。
而减少子女。
当业过于部位。
而减少寿徵。
不为无因也。
二十.女格发粗浓而多。
主刑夫。
发粗浓不刑夫何也。
南岳必宽平。
南岳凸突圆拱不刑夫何也。
其印堂必宽隆。
印堂窄陷纹冲不刑夫何也。
其鱼尾必丰满。
鱼尾陷痕不刑夫何也。
其中岳必高隆有染。
中岳小弱露孔不刑夫何也。
其两颧必平厚。
两颧尖露不刑夫何也。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之二十也。
余考有上列各形。
皆不克夫。
其神必收而和静。
其音必柔而清秀。
此为外弱内吉。
两相抵折。
不为无因也。
公笃曰。
前例二十条。
为相法不合而相反之大纲。
其他类推者尚多。
不及一一备载。
盖因事实与形格完全相反。
部位与运限完全相反。
气色与时令完全相反。
以及两相易位。
提前提后而应者。
故有此条之说。
然其相反相易。
提前提后。
亦有气侯。
内外。
治乱。
轻重之分。
而为法也。
不能不留心考查。
探求其所以然。
推之以原理。
绳之以用法。
以乘其定位。
自有一定标准。
以判其富贵贫贱。
刑伤疾厄。
吉凶祸福也。
例如有应正厄年者。
有应傍厄年者。
有应正厄年者。
有应一度正厄。
一度傍厄者。
盖因各人之形质配合不同。
各人之禀受气候不同。
各人之天姿贤愚不同。
各人之性情刚柔不同。
各人之厚薄行运不同。
各人之精神部位不同。
是其立法之诀窍也。
又以细心考查其经过之事实。
明白其应受之原理。
此为一大关键也。
补遗第五公笃曰。
火烧中堂。
为各种形质之所忌。
其准头属土。
故名土星。
内应脾络也。
两侧窍属金气。
医名迎香穴。
内应肺络也。
两直窍入脑海。
下督脉。
过大椎。
通命门。
内应肾络也。
盖因肾中有火。
医家名之曰君相火。
道家名之曰真火。
相学名之曰元神火。
亦名本命火是也。
故火烧中堂。
即肾火上浮。
水火不交又不济。
而越正轨之义也。
以脾土而论。
是为火炎土燥。
而不生化也。
以肺金而论。
是为火烁金伤。
而见消毁也。
以肾水而论。
是为火水末济。
而相侵犯也。
故均不吉。
而有缺点。
然有轻重之别。
故有应惊险者。
有应冷退者。
有应刑伤者。
有应牢狱者。
有应疾厄者。
有应死亡者。
亦有暂时发达。
而终破败者。
亦有猝然发达。
而即危身者。
其部位本一。
而应证之事实则各异。
兹特将各类分别录后。
一.火烧中堂。
有燥浮色。
即红而浮光也。
其事实则主环境困难。
事实驳杂。
劳而不功。
反生疑族之仇怨。
害而不利。
反生纠纒之争端。
内而家政之隐患漏巵尤多。
外而六亲之牵制遗累尤重。
其损失尚属轻微。
是为冷退消耗之例。
如反有利益。
则有蹈陷阱。
受箝制之失败于后也。
二.火烧中堂。
有红润色。
即红色之深也。
其事实则主逼迫惊灾。
官讼暗害。
以恩结怨。
失足而成千古之恨。
弄巧反拙。
举手而掉万层之波。
外有相欺相许之蚕食鲸吞。
内有如疽如痈之虎去狼来。
怀疑而生恐惧。
烦恼而生气郁。
其损失较大。
是为破败飘零之例。
如反有利益。
则有刑伤人丁。
而鳏寡孤独之应证于后也。
三.火烧中堂。
有赤暗色。
即红中代黑之猪肝色也。
其事实则主嫌嫉地位。
而有官讼刑伤。
危险环境。
而有暗害牢狱。
轻则有痔漏之痼疾不痊。
重则有倾覆之破败无余。
其损失最大。
是为危险而伤残。
损失而疾厄。
人口流离之例。
如反有利益。
则有危机四伏。
亡身破产之应证于后也。
四.火烧中堂。
有燥浮色。
而加血缕者。
其事实则主官讼是非。
暗害株累。
争端而受屈。
势力之压迫也。
神经而昏愦。
郁结而怔忡也。
六亲遗累。
常填无底之壑。
内顾隐忧。
每有附骨之疽。
如反有利益。
则为后患之纠缠。
失败之牵制。
劳苦烦扰。
终身不休。
以应证于后也。
五.火烧中堂。
有红润色。
而加血缕者。
其事实则为夙恕之暗害。
惊阻之危险。
以及本身痔漏之痼疾。
倾覆之损失。
而为种种障碍。
人口日见衰弱。
财星日见窘迫。
如反有利益。
则有子孙不肖而恃逆。
天灾不测而危害。
以应证于后也。
六.火烧中堂。
有赤暗色而加血缕者。
主飞灾之株累盗贼之诬攀。
意外之横祸。
人命之牵连。
水火之为殃。
富丰者一时即为贫乏。
兵匪之为害。
贵名者一时即为伤残。
丢官失权。
损财破产。
如反有利益。
则有人口流离。
危险死亡。
而累及子女妻妾。
以应证于后也。
公笃曰。
火烧中堂一格。
固属损失冷退。
刑伤惊险。
人所共如也。
然亦有暂时侥幸。
而有发达。
进田宅。
成贵名。
此为引诱入危机。
则有死亡于本身。
俗谓发棺材运是也。
否则祸遗妻妾子女。
人亡家破也。
总之以火形人不忌。
而反旺名利。
不过多劳碌奔驰。
忧心顾忌。
艰难险阻而成功也。
木形人次之。
虽有飘摇劳碌。
疾厄刑克。
是为小冷退。
尚不为大害也。
惟金形人最忌。
身败名毁。
人亡家破也。
土形人次之。
主刑人丁。
多痼疾。
破财消耗。
忧愁度日也。
水形人又次之。
主株累损失。
牵制郁结。
烦扰不休也。
此为大纲之轻重诀。
加减之乘除法。
不可呆滞而论之。
兼体又从折衷之法可也。
补遗第六公笃曰。
凡厄年之法。
有先后之应验。
前已分秩序。
而言其定法矣。
余于经验考证。
尚有天道厚薄之分。
时势盛衰之别。
故有专应正厄年者。
即男子九年一厄。
女子八年一厄之类是也。
又有专应傍厄年者。
如男子九年一厄。
而其形格属何局以加之。
如水一火二金三木四士五之类。
女子八年加推亦然也。
又有于正厄傍厄均无妨害。
其官禄财帛反吉。
人丁喜庆常见。
疾厄惊险。
连累损失。
完全化除。
似不应验厄年之法矣。
故有专应应证厄年。
即提前三年二年。
延后三年二年是也。
又有应一度正厄。
一度傍厄。
又有第一次应正厄。
第二次应傍厄。
第三次应应证厄。
参差如是。
此中不无标准之指定。
盖以何种形质之格局。
而应何项厄年。
何种天道之气候。
而应何项厄年。
何种治乱之时势。
而应何项厄年。
兹特分别详注。
以便阅者。
知其法而采取其用也。
一.凡乱世之形质清秀而薄弱。
当应提前之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数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数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疾厄刑伤。
损失灾祸也。
其形质清秀而五官露势。
五岳高耸者。
当应加数之傍厄年。
男子即九年。
而以各形之数以加推之。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之数以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灾祸损失。
刑伤弱点也。
其形质清秀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正受之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冷退破财。
疾厄刑克也。
此为乱世之要法也。
二.凡盛世之形质清秀而薄弱。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障碍损阻。
疾厄刑克也。
其形质清秀。
而五官露势。
五岳高耸者。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逼迫郁结。
哭泣遗累也。
其形质清秀。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女子八年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破败疾苦。
掣肘隐忧也。
此为盛世之要法也。
三.凡一治一乱之形质清秀而弱。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疾厄纠纒。
灾患不休也。
其形质清秀。
而五官露势。
五岳高耸者。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仓猝失败。
疾厄官非也。
其形质清秀。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暗害纠纷。
哭泣拘禁也。
此为一治一乱之要法。
或界于盛衰之间。
次盛次乱之时。
用之亦合法也。
四.凡在乱世之形质。
浊厚而肥重。
当应堕谊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欺诈损失。
刑克妨害也。
其形质浊厚肥重。
而五岳高耸。
五官露势者。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损人破财。
痛疾隐患也。
其形质浊厚肥重。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而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内顾牵制。
外患欺凌损人破财也。
此为乱世之要法也。
五.凡在盛世之形质浊厚而肥重。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天灾流行。
时势障碍也。
其形质浊厚圆肥。
而五岳高耸。
五官露势者。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族戚箝制。
友邻要挟也。
其形质浊厚圆肥。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哭泣疾厄。
盗匪陷害也。
此为盛世之要法也。
六.凡在一治一乱之时。
其形质浊厚圆肥者。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驳杂消耗。
刑克后患也。
其形质浊厚圆肥。
而五官露势。
五岳高耸者。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陷阱窘迫。
人丁衰弱也。
其形质浊厚圆肥。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郁结之神经。
哭泣之冷退。
此为一治一乱之要法。
或界于盛衰之间。
次盛次乱之时。
用之亦合法也。
七.凡乱世之形质浊厚与清秀相兼。
或界于清浊之间。
或界于厚薄之间。
则第一厄。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危险挫折。
疾厄哭泣也。
第二厄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而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戕贼危害。
妄举损失也。
第三厄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破败伤残。
刑克痼疾也。
此为乱世之要法也。
八.凡盛世之形质浊厚而清秀相兼。
或界于清浊之间。
或界于厚薄之间。
其第一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而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欺诈拐骗。
疾厄官非也。
其第二厄。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遗累牵制。
内忧外患也。
其第三厄。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刑克疾苦。
烦恼激刺也。
此为盛世之要法也。
九.凡在一治一乱之时。
其形质浊厚而与清秀相兼。
或界于清浊之间。
或界于厚薄之间。
则第一厄。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或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或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烦扰遗累。
冷退疾厄也。
其第二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有刑伤破败。
明欺暗害也。
第三厄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驳杂牵制。
株累妨害也。
此为一治一乱之要法。
或界于盛衰之间。
或为次盛次乱之时。
用之亦合法也。
十.凡在乱世之形质。
似露而含静。
似和而有势。
或为一和一露之局。
则第一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水火盗贼之惊险。
天灾时势之不测也。
其第三厄。
则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危害损失。
损人破财也。
其第三厄。
则膺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惊恐疑惑。
疾厄哭泣也。
此为乱世之要法也。
十一.凡在盛世之形质。
似露而含静。
似和而有势。
或为一和一露之局。
则第一厄。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挫折牵制。
疾厄消耗也。
其第二厄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哭泣争端。
株累受屈也。
其第三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且冷退遗误。
结怨暗害也。
此为盛世之要法也。
十二.凡在一治一乱之时。
其形质似露而含静。
似和而有势。
或为一和一露之局。
其第一厄。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且飘摇无依。
流离辛苦也。
其第二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刑克损伤。
疾厄耗财也。
其第三厄。
当应正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破残血光。
冤屈遗累也。
此为一治一乱之要法。
或界于盛衰之间。
或为次盛次乱之时。
用之亦合法也。
补遗第七公笃曰。
五形者。
五行之义也。
相法之分五行。
各从其类。
限制其事实也。
其气色亦以五行。
而取生旺之乡。
其声音亦从五行。
而取生化之旺。
又顺气候之四时。
以取顺天之序。
以分别其吉凶之轻重。
祸福之久暂。
以推论其事实也。
古人论之颇详。
犹恐误认五行之界限。
混乱其形质。
而不合法也。
故有木形清秀而瘦。
金形方正而坚。
水形圆肥而清。
土形浊厚而深。
火形尖露而锐之说。
至于两形相兼。
则取分数多者为主。
分数少者为客。
如两形相等。
或相并。
相似。
则为相争相混之局。
而无主客之分矣。
又如三形相兼。
当以何为主体。
何为兼体。
何为附属之辅佐。
然后论其相生而制否。
相克而化否。
如三形相匀。
是为混乱之局。
则查其所生何时令之何节气中。
是否于此三形。
有相同之气候。
而取同五形者。
为主体之用否。
则以当时之旺气。
为主体之用也。
盖于合本时之形。
为相气之本气。
本时所生之形。
为旺气之生气故也。
如均不合。
则查其生于何方位。
而在何卦爻中。
是否于此三形。
有无相同之五行气候。
而取其主体之为用也。
盖合于本形之地。
得山水之本气故也。
如又不合。
则查其声之五音所属。
即音秀为角木。
音亮为商金。
音长为羽水。
音燥为徵火。
音浊为宫土。
而加于此三形中。
以取主体。
亦为合法。
上例三法。
均为取巧从权。
而从根本上求之。
以区别其相争相混之用。
而轻重间。
自有关键。
此余常用之法。
与要诀也。
按五行有定位。
而有重要关系。
盖有专司之标准。
而指定其人为何项名位。
何项事业。
随五行为转移。
从五行为类推。
而评之也。
此为相法之第一基础关键。
如不缕晰分明。
则错其主因。
混其事业。
每见今之持监者。
茫然而颠倒。
盲指而紊乱。
盖未考究古人原文之义耳。
兹特分类如下。
一.木形清秀瘦植。
薄弱修长。
均为木局。
其卦为震。
其音为角。
其时为春。
其色为青。
其味为酸。
其用为仁。
故有帝出乎震之说。
而为尊贵之义也。
如成纯木之局。
上为仙品。
是为超凡入圣。
千古存形。
次则为圣为贤。
是为立德。
立言。
立法。
而为万世师。
千古流芳。
其最下者。
均为盛名之誉。
文说之家。
特智之慧。
专长之能。
有遗迹可传也。
盖木形为清贵。
而有盛名。
是其定法也。
万无木形而有帝王之说。
亦无高位重权之说。
若紊于此。
则不合法也。
二.土形浊厚而深。
言迟行缓。
均为土局。
其卦为坤。
其音为宫。
其令为三六九全月。
其色为黄。
其味为甘。
其用为信。
土厚积块而主载。
而生万物也。
如成纯一之土局。
则为大富而丰盈。
富可敌国。
而捋王侯之局。
次则为上富。
名满大都。
田连阡陌。
其最下者。
亦为中富。
俨然阀阅之家。
富甲一州一邑之局。
均为合法。
盖土生万物。
而为财源。
专主富而不主贵也。
万无土局而有贵权卿相之说。
亦无文名盛誉之说。
若紊于此。
则不合法也。
三.金形方正坚实。
腮突犄角。
声宏气聚。
均为金局。
其卦为兑。
其音为商。
其时为秋。
其色为白。
其味为辛。
其用为义。
金主刚毅。
而司杀伐。
其物有甲。
而象战斗。
如成纯一之金局。
其上则为大富贵创业之帝王。
或为英明神武而有能为之帝王。
次则为公侯将相。
开疆拓土。
而有名臣之风。
或为中兴柱石之臣。
而司重权也。
又次则为九卿。
为藩镇。
为边将。
于史册可记载者。
均为合法。
盖金为权贵。
任劳有为也。
万无纯金而有仙品之姿质。
亦无圣贤之行为。
若紊于此。
则不合法也。
四.水形圆肥而匀清。
韵长而坐如钉石。
均为水局。
其卦为坎。
其音为羽。
其时为冬。
其色为玄。
其味为咸。
其用为智。
水为先天之第一生数。
亦为尊贵之义也。
如成纯一之水局。
其上则为佛品。
是为金刚不坏之身。
超出轮回之外。
次则为帝王。
或为承受而享厚福之帝王。
又其次为公侯将相之权贵。
不劳而立大功。
其最下者。
为列卿方伯。
或为文章可传。
或为学说可稽。
均为合法。
盖水主贵而安闲。
厚福而绵长之义也。
万无纯水而有仙品圣贤之说。
亦无劳苦不贵之说。
若紊于此。
则不合法也。
五.火形尖露起峰。
三山突顶。
声急肩耸。
均为火局。
其卦为离。
其音为徵。
其时为夏。
其色为红。
其味为苦。
其用为礼。
火为后天之极。
其数为九。
穷而后通也。
如成纯一之火局。
慧根超于群众。
才智异于寻常。
其上则为公侯将相。
其次则为列卿州牧。
其最下则为县宰尉丞。
然多出于艰难险阻之中。
名誉倍于职权也。
善作而不善成。
善始而不善终。
均为合法。
盖火炎上而不持久。
威烈而有畏忌也。
万无纯火而有仙佛姿质之说。
亦无帝王厚福之说。
若紊于比。
则不合法也。
六.木形主清贵。
而无权势。
名盛而权轻也。
如兼微金而为局。
则为贵而有权矣。
盛世多文贵。
而遥领武权之立功。
安闲居多也。
乱世多武贵。
而兼政柄之成名。
劳碌不休也。
各有阶梯时机之不同。
各有采取偏重之不同。
盛世富业亦平稳而持久。
乱世则暴发而飘摇。
乃时势之趋向与重心相反耳。
盖木得金。
则削成器用。
以成其梁栋之材故也。
七.木形主清贵。
名过于权之局。
如兼微火而成局。
则为贵名大噪。
轰传一时。
或遗身后也。
故有文章流传。
或美术流传。
或为智巧艺能之专长。
而遗迹流芳也。
其人聪明绝顶。
过目不忘。
而有慧根也。
知机达时。
好名负气。
而有骄志也。
故多限止于中富中贵之间。
上峰有疑。
同类有嫉。
故也。
次则下富下贵。
又次则宰丞佐治。
常贵素丰。
盛衰皆然。
名过于权。
而富次之。
然有建树也。
盖木局兼火。
而通其灵。
以成其清美扬彪也。
八.木形为清贵盛名之格。
如兼微水而成局。
则为贵而有权。
安而有福。
盛世则为方伯剌史。
次亦洲伯邑侯。
乱世有从武阶而转移政柄。
上至厅道。
下至州牧邑侯。
均为文职文权居多。
次则尉丞佐治之贵。
其富业与上列之名实相符。
有时过之。
其最下者。
为余荫之家。
梓荣之眷。
盖木局兼水。
顺天地之气。
而滋生繁荣故也。
九.木形主清贵盛名之格。
如兼微土而成局。
则为中贵之格。
次则下贵。
又次则常贵。
而富业倍于贵名也。
其中多勷助政治之名权。
或为学界之教职。
或为司法之专职。
亦有富丰之业。
桑梓之荣也。
亦有借贵名之势。
假贵人之辅。
以专其谋。
而偏重其富也。
盖木局兼土。
相克而相化。
培其根。
繁其实。
而享其禄也。
十.土形本为富而不贵之格。
土生万物。
而旺财富故也。
如兼微木而成局。
则为下贵常贵之名。
佐治偏副之权。
或为财务税司之例。
其贵不大。
其富倍发。
亦有专发利源。
而为富绅豪商之格也。
盖土局兼木。
相克相化。
条其枝干。
繁其华实。
而养其钟灵毓秀之气故也。
十一.土形主富而不贵之格。
如兼微金而成局。
则有文贵武贵之中贵。
盛世多文职而兼兵备。
乱世多武权而兼财柄。
亦有名份过之。
权职中贵。
偏副其用也。
次则州伯邑宰。
亦有兼并财务税司。
又其次则为佐治吏丞。
亦有专理财务利源。
富过于贵也。
盖土之主体为富。
金之兼体为贵。
土得金而相生。
贵其势而辅用。
当其源而韫玉故也。
十二.土形主富而不贵之格。
如兼微水而成局。
则为文贵之政柄。
次则主司法教育。
财务警政。
勷助政治之例。
万无大贵上贵之事业也。
又其次则为富绅梓荣之贵名。
又其次则为豪商大贾。
专艺良工之例。
其性聪敏而拘节。
长此而短彼。
富重贵轻之格而安闲也。
盖土得水而为克制。
尚不侵犯。
土喜润泽。
而能滋生故也。
十三.土形主富而不贵之格。
如兼微火而成局。
则主富而见弱。
及夭亡贵而见危及刑克。
前业虽丰。
而见衰微。
根基虽厚。
而见破裂。
或为天灾之不测。
或为时势之危害。
或为冷退之损失。
或为刑克之疾苦。
作先富后贫者论。
或一成一败。
得失不常。
劳碌不休。
人丁不旺也。
盖土得火而炎燥。
无生机而受制。
喜润恶燥之义故也。
十四.水形本主大贵享福之格。
水者源流绵长之义也。
如兼微木而成局。
则为名过于权。
事多安享。
而多立言立法之功。
次则一省一州。
而有移风易俗之治。
又次则为县宰丞尉。
而有善举建设之能。
又其次则为文名硕德。
而有独善品学之表。
一善可褒扬。
一技可为法。
一节可誉。
一事可传之类也。
其最下者。
亦足衣禄也。
盖水得木而相生。
润其根而实其华故也。
十五.水形本主大贵厚福之格。
如兼微金而成局。
则主大贵而有重权。
上为帝王之格。
次为公侯将相之品级。
而有国家安危之所系也。
亦有屏藩柱石之贵。
一省一隅之安危关键。
或为茅土之对。
世袭之荫。
而乱世亦主僭号之雄才。
割据之大略。
而多劳碌。
以成功也。
次则为中上之贵。
而操兵柄。
或为权重一时。
而操政柄。
又次则为厅道刺史。
师旅边镇劳而有为也。
其最下者。
亦主贵名而有权。
虽短于才智。
亦能发达也。
盖水得金而为有用。
水为大贵。
其气萌生。
金为权贵。
其气肃杀故也。
十六.水形本主大贵厚福之格。
如兼微土而成局。
上则为州伯邑侯。
平稳安全也。
次则为财务税司。
丞尉佐治。
贵名虽减。
富丰倍发也。
或为富绅豪商。
大贾奇艺。
享受厚禄也。
其最下者。
诚厚而庸。
信义而拘。
亦丰衣足禄也。
盖水得土而受制。
减其贵而增其富。
微其名而厚其禄故也。
十七.水形本主大贵厚福之局。
如兼微火而成格。
上为圣贤之事业。
有特智而守礼。
立善教而绳法。
身在当时名垂后世。
惟环境多穷蹙。
平生多飘摇。
遗身后名以流芳也。
次则为一偏之长。
有学说可传。
又次则为时机之乘。
有一节可誉。
又次则为一器之发明。
一艺之美誉。
天姿灵慧。
过目不忘也。
盖水得火而既济。
穷则变。
变则通。
故也。
十八.金形本为权贵。
任劳有为。
金者坚也。
肃杀之气。
刚毅而有决也。
如兼微木而成局。
则为聪慧过人。
机巧而多才。
坚忍而勇为。
盛世多文贵。
而遥领武权。
乱世多武贵而崛起割据。
次则为屏藩重镇。
而有冒险行为。
建树奇勋。
又次则为文至厅道剌史。
武至师旅边将。
但有风尘之走险。
离奇之遇合。
逼迫以成功也。
盛世则从文职。
而至上贵卿相之权禄也。
次亦 司通剌史州牧。
有秩序之阶梯。
从稳固之进展。
其最下则为邑宰清名。
而多建设也。
盖金得木而相克相化。
木清名而金权贵。
以美其材而成其器故也。
十九.金形为权贵之局。
如兼微水而成格。
则为特贵之帝王。
上贵之将相。
中贵之潘镇。
茅土之荐。
世袭之卦。
而多厚福也。
乱世则为僭号割据。
次则上贵之各首长。
又次则中贵以及师旅厅道。
而多劳碌也。
其最下者。
亦小富贵。
而有专长特智好名贪功以勇为也。
盖金得水而相生。
有权有用。
如渊之藏明珠故也。
二十.金形为权贵之格。
如兼微士而成局。
上则为中贵。
而兼财政税司。
交通经济之权。
次则为下贵。
而兼局所工务。
警政司法之权。
又次则为常贵。
学界之教授。
富绅之梓荣。
均主当业倍旺于贵名也。
或为得贵人之辅而发达。
或借贵力之势而偏重。
乱世有劳碌奔驰。
盛世为安全享受。
盖金刚土柔而相济。
以财富而误其贵名故也。
廿一.金形主权贵之局。
如兼微火而成格。
则为上贵盛名之事业。
然多流离辛苦。
危险招嫉。
虽能成其功。
而不享其福也。
或为成功而身死。
或为成功而见黜。
才智之长。
锋芒之露。
上震其主。
下嫉其长。
故谗毁而不见容也。
次则为中贵下贵常贵之例。
亦多艰难险阻。
一成一败也。
盖金得火而炼剑。
铸熔而成利器。
其质可珍。
用之伤人故也。
廿二.火形本主劳贵机智之格。
火者。
炎上也。
后天之离卦。
位尊而数九也。
才智绝伦。
而有灵根。
性情清高。
而有奇策。
孤立之象也。
如兼微木而成局。
则为清名而贵权。
亦为才能而有富业。
亦为劳碌而有生机。
其发达也离奇。
其遇合也险阻。
然贵者不富。
富者不贵。
富贵虽能成功。
亦不善后。
而有阻挠之挫折。
或为嫉妒之危害也。
其中等富贵。
或下等富贵。
皆为成功而不寿。
或为名成而身毁。
盛衰皆然。
如司马迁周公瑾之类是也。
盖火得木而见焚。
穷通互相表里。
故也。
廿三.火形本主劳贵机智之格。
如兼微金而成局。
则为士农工商。
学贾技艺之类。
多出劳碌奔驰。
冷退消耗。
虽有贵名。
而无用也。
或为困乏其身。
财不入库也。
虽有祖业。
而不守也。
或为牵制株累。
得不偿失也。
虽能创业。
而不享受也。
或为劳碌发达。
疾苦不寿也。
盖火得金而受制。
烁毁无余故也。
廿四.火形本主劳贵机智之格。
如兼微土而成局。
则为风尘飘摇。
劳碌创立。
驳杂往返。
牵制成功。
然有漏巵不塞。
既得而复失。
亦有趋利忘害。
已成而复败。
贵不过下等。
而多疾厄冷退。
富不过中丰。
而多刑克隐患。
亦有富而不贵之格。
田运阡陌。
人丁衰弱。
盖火土相生。
而刚柔相用不相济故也。
廿五.火形本主劳贵机智之局。
如兼微水而成局。
则为立言立法可传可风之例。
上则为圣人贤人。
其行为万世师。
其言为千古法。
次则为哲人名士。
或有文章学说而传世。
或有大节遗迹而流芳。
其下则为发明物器之制造。
发明专艺之创立。
然平生多劳碌而挫折。
事实多迍遭而困乏。
贫贱不移其志。
威武不屈其节。
名贵而权次也。
盖火得水而未济。
反映以成其大用故也。
廿六.木金各半而为局。
木主清贵。
金主权贵。
两局相争而无主客之分。
虽贵而不足。
虽富而不丰。
此益彼损。
当有缺点。
何况士农工贾商艺之人乎。
应有智识之聪敏。
材艺之专长。
然多飘摇挫折。
外华内虚。
财不入库。
复不足用。
亦主刑克冷退。
牵制郁结。
邻友之纠纒。
卷入漩涡。
得不偿其失。
族戚之遗累。
恩怨混合。
功不补其过。
盖木金各半而相争。
应贵而受制。
富而受欺。
两相凌雪。
终成画饼故也。
廿七.木水各半而为局。
木主清贵。
水主大贵。
两形相争而无主客之分。
亦有州牧邑候之贵。
次则常贵佐治之例。
次则素丰之富。
又次则农工商贾。
而有小发达之例。
亦主刑克人丁。
疾厄牵制。
盖木水相争。
又相生而复相制故也。
廿八.木火各半而成局。
木主清贵。
火主劳贵。
两形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亦有初富而终败。
初贵而终贱。
天性聪敏。
作事懈怠。
或以骄生忽。
以偏见而受羁绊。
或因利忘害。
以嗜好而并烦恼。
又有务正义。
而见颠倒之时机。
或为经发达。
而见倾覆之事实。
才智与事实不合。
利益与妨害混合。
盖木火相争。
消毁无余故也。
廿九.木土各半而为局。
木主清贵。
土主富丰。
木土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有劳碌奔驰。
驳杂遗累。
前人亦有产业。
而小康者。
或为弟兄叔侄之分裂。
祸起萧墙。
或为族戚邻友之欺忤。
常多雀角。
亦有忧患丛生。
神经刺激之疾苦。
冷退不休。
哭泣人丁之烦恼。
盖木土相争。
相克而复相犯。
两不相用。
而复两害故也。
三十.金水各半而为用。
金主权贵。
水主大贵。
金水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有上贵之偏受。
副其名权而掣肘。
中贵之正受。
短其时间而波折。
次则为下贵之政权。
多处嫌疑而招是非。
又次则为常贵之荣名。
多生怨谤而受挫折。
亦有灰心消极之中止。
亦有受辱知足之轻弃。
盖金水相争。
而不相化。
害大于利。
相用而不相容。
祸倍于福故也。
卅一.金土各半而为局。
金主权贵。
土主富丰。
金土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为州伯邑宰。
迂阔而多劳。
庸厚而无用。
次则为丞尉佐治任劳而不进迁。
周折而多影响。
又次则为富绅梓里之公务。
小康丰足之衣禄。
又次则为劳碌而立脚跟。
牵强而有出路。
亦多遗累之纠纒。
而受限制。
亦有疾厄之冷退。
而刑人丁。
一得一失。
而不完善。
忽成忽败。
而有缺点。
盖金土相争而相反。
乃客凌其主。
下犯其上故也。
卅二.金火各半而为局。
金主权贵。
火主劳贵。
金火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为世家之纨絝。
而有嗜好骄矜之破败。
前人之余业。
而有游荡荒淫之破产。
次则为常人之一成一败。
遗累不休。
多劳多怨。
官讼不了。
聪明不务其正。
刚复而多痚懈。
盖金火相烁。
其质焚毁不存。
残破不堪故也。
卅三.水土各半而为局。
水主大贵。
土主富丰。
水土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为小商小贾。
佃农薄艺。
以及工役之例。
又主环境恶劣。
而多劳碌。
人丁刑伤。
而多冷退。
景遇萧条。
事实繁扰。
忙乱耳目。
忧苦身心。
盖水土相制。
崩溃而复壅塞故也。
卅四.水火各半而为局。
水主大贵。
火主劳贵。
水火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为杂艺而糊口。
劳工而就食。
贱役以容身。
依人以度日。
则为少成多败。
而无隔宿之粮。
有劳无逸。
而有终身之苦。
贫乏其身。
劳苦其形。
灰颓其志。
伤耗其神。
盖水火相争。
而不相容。
相害而不相济故也。
卅五.土火各半而为局。
土主富丰。
火主劳贵。
土火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为小商佃农。
杂艺劳工。
小贸贱役之例。
或为幼而无父之孤者。
失其培养之力。
或为老而无子之独者。
失其晚年之靠。
或为中年无妻之鳏者。
失其内辅之助。
或为有衣禄而疾苦者。
失其能力之效。
盖土火相争。
是为火炎土燥。
枯竭不生故也。
公笃曰。
五行而合五形。
为相法之初基。
其分别大概之界限。
故木主清贵。
而不权也。
土主富丰。
而不贵也。
水主大贵。
而有福也。
金主劳贵。
而有为也。
火则败多益少。
而有劳也。
虽贵而亦不善其后也。
或功成招嫉。
名成受谤。
依然贫乏也。
次则以部位之轻重。
而用加减乘除之测量法。
以评论之。
是为纲领之要也,其精神有余不足。
或藏或露。
声音清秀铿锵。
或缓或急。
则又据各形。
而论其宜与不宜也,其内气之长短浓淡。
外色之轻重浮沉。
则据各运而顺四时五行以定之。
是为节目之要也。
至于两形相兼。
则分其生克制化而用之。
两形相争。
则分其秩序侵犯而减之。
又如三形相兼。
三形相争。
则又从多数少数。
相犯相混而推论之。
其中又有相似而实非。
又有明是而暗反。
则当查其清浊真伪。
内外轻重。
虚实反易。
藏露混含之十六项。
自有一定之标准。
以判断其富贵贫贱。
吉凶祸福。
寿夭劳逸。
贤愚死生。
自无狐疑之错误也。
古人恐后人认定不确实。
则有本瘦。
金方水圆。
土浊。
火露之法。
又恐水土相混。
则有圆厚而清者为水体。
敦厚而浊者为土体。
又恐火土相混。
则有局深而静名为土体。
局露而锐者为火体。
惟金形一项。
则有厚金薄金之分。
乃有腮方特角而坚实。
声音刚亮而神聚之说。
可谓完备之至也。
盖五形者。
原料也。
五官五岳者。
良工也。
有良工而无原科。
只可以物代之。
而不实用也。
有原料而无良工。
虽能成器。
而不美观也。
有原料又有良工。
则趋时而尽善也。
其喻如是。
业风监者。
当求其根本之质。
勿以区区五形。
而忽之也。
五行生化诀公笃曰。
气色一项。
前章已详细备载。
而无遗矣。
此篇则分五行之形质。
四时之气候。
各色之生化。
尚有先后天之气数。
利于此而不利于彼故也。
余考五行。
生我之时令不吉。
我克之时令次之。
克我之时令又次之。
我生之时令大吉。
同我之时令次之。
此为一半之大用也。
又以生时令之气色为不吉。
时令所克之气色次之。
克时令之气色又次之。
时令所生之气色为大旺。
同时令之气色次之。
此为一半之大用也。
二者合而推用。
两相折衷。
此生化之诀窍也。
古人之书未经备载。
亦无此项用法。
秘而不宣也。
兹特分类如下。
为风监作一先声之向导耳。
以俟后之高明。
采取而用之可也。
一.木形以青润浮腻气为本质。
是为同类相求应有之气色也。
不拘何时有之均无大妨害。
如发于春。
得木之相气。
不拘何部有之均为平安而顺遂。
此为同气相求。
故无妨害。
而反有利益。
相者形质也。
又相时令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旺一死之气色。
则为得偿其失。
经忧疑而后吉。
功补其过。
见疾厄而进禄。
旺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
是为一废一囚之气色。
则为牵制而复遗累。
忧惊而复疾厄。
两祸相连双方掣肘。
囚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
是为一死一旺之气色。
则为顺遂而得贵名之禄。
需多忧思而郁疾。
意外而获偏浮之财。
需多小累而口舌。
死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废一囚之气色。
则为疾厄之道误。
冷退之小累。
散漫无头绪之牵制。
仓皇多失措之周折。
废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二.木形以紫红色。
为生旺之气色也。
如发于春。
是其大旺之时。
一相一旺之气色。
则为升官进权。
得禄获功。
又人旺丁。
常人主进田宅。
旺财源。
见喜庆。
进子女。
相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旺一相之气色。
则为大旺而亨吉。
事半而功倍。
逼迫则有生机。
走险则有越级。
旺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
是为一囚再囚之气色。
则为破残不完善之名利。
尚有余波。
遗累不结束之事实。
尚有官讼。
囚者形质也。
又囚时令也。
如发于冬。
是为一死一废之气色。
则为损失之冷退。
暗害嫁祸而受拘禁。
反覆之灾疾。
天灾不测而受影响。
死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废一死之气色。
则为利小害大。
得者蝇头失则倾覆无余。
弄巧反拙。
誉者虚名。
毁则冒大不讳。
废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三.木形得白莹色。
是为囚制之气色。
如发于春。
是为一相一废之气色。
则为血统之哭泣。
连带之利益。
而主无凭证之赔偿。
族戚之牵制。
友谊之辅助。
而主不结束之暗亏。
相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旺一囚之气色。
则为小损中有大盆。
周折中有成功。
去轻就重之决谋。
以得偿失之有余。
旺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废一旺之气色。
则为亨吉而不全功。
利益而不善后。
中道变迁。
拖延牵制之象。
名利不符。
镜花水月之例。
废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
是为一囚一相之气色。
则为平常无功亦无咎。
逗留无益亦无害。
或为劳倍功半。
而守株待兔之呆滞。
或为得不偿失。
而昼蛇添足之掣肘。
囚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
是为一死再死之气色。
则为种种不祥之经过。
损人破财。
而生怪意之灾。
处处危害之潜伏。
罢职失权。
而有不测之祸。
是非烦恼层出。
疾厄株累常见。
死者形质也。
又死时令也。
四.木形得黑暗色。
为死气最凶之色也。
如发于春。
是为一相一死之气色。
则为危险而后安全。
破败而后补益。
明升暗降之官禄。
弄巧反拙之财利。
先后不同。
久暂各异。
相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旺一囚之气色。
则为小谋见阻。
再谋见成。
而不持久也。
间接见误。
直接见功。
而多顾忌也。
疾厄流连。
人丁衰弱。
旺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
是为一囚一旺之气色。
则为盈可补其漏。
得可偿其失。
功可赎其罪。
害与利相等。
囚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死一相之气色。
则为小恩小怨。
混合而生是非。
小利小害。
纠缠而生障碍。
冷退而刑人丁。
遗累而郁结病。
死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则为一废再废之气色。
应有缺陷不全之事实。
双方欺诈之不遂。
拘留之牵制。
疾厄之遗误。
废者形质也。
又废时令也。
五.木形得黄滞色。
是为破残不全之气色。
如发于春。
是为一相一废之气色。
则有大顺小逆之多费周折。
名旺禄虚之勉强就范。
劳倍功半。
预谋不合心理。
恩少怨多。
竭诚反生疑嫉。
相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旺再旺之气色。
则为官禄并旺。
而进人丁之喜庆。
坐守均利。
而获同舟之共济。
谋略通达。
事实进捷。
旺者形质也。
又旺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囚一死之气色。
则为牵制之累。
人口之灾。
奴仆之患。
牛马之损。
囚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
是为一死一囚之气色。
则为琐碎纠缠之吃亏。
招非结怨之冷退。
劳而无功。
谋而见阻。
死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废一相之气色。
则为进取而有逗留。
取守而有忧虑。
两可牵制。
得之不为荣。
尽量勇为。
失之不为害。
废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六.火形得红紫色。
为同气相求之本质气色也。
不拘何时有之。
均无妨害。
如发于夏是为一相再相之气色。
则为发达而安全。
顺遂而持久。
名利有成。
人财并旺。
相者形质也。
又相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死一旺之气。
则为逼迫就谋之进捷。
艰难经营之获利。
一成一败。
而生转机。
一得一失。
而为过渡。
死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废一囚之气色。
则为争名夺利。
而履危险:贪多务得。
而陷倾覆。
先有利益而后失败。
骄其志也。
始为同舟继而仇害。
懈其常也。
废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
是为一囚一废之气色。
应有株累不休之官讼。
偏见不宜之损失。
重则牢狱拘留。
轻则刑克疾厄。
囚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旺一死之气色。
应有贵权而受包围。
财利而受影响。
苛求则生患。
过贪则伏危。
持重亦有小益。
缓决亦得时机。
旺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七.火形得白莹色。
是为废残之气色。
美而不完善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相一囚之气色。
应有流连之疾病。
酝酿之是非。
忧疑之哭泣。
暗争之名利。
相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死一废之气色。
应有差寸误尺之纠纷。
舍大全小之失算。
谋之再三而阻耗。
求之再四而掣肘。
死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废一相之气色。
应有缺点之官禄。
不满之财利。
受屈之名誉。
从权之小益。
废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囚一死之气色。
应有疾厄反覆而误事实。
族戚牵制而招官讼。
得少损多之利源。
有官无禄之嫌疑。
囚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旺再旺之气色。
应有贵权而受包围。
逼迫进机也。
财源而见飘摇。
反得倍利也。
人丁喜庆。
事实顺遂。
旺者形质也。
又旺时令也。
八.火形得黄暗色。
是为旺气。
而亨吉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相一旺之气色。
应有人丁喜庆。
官禄升迁。
不谋而亦成功。
不劳而亦获利。
相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死一废之气色。
应有冷退消耗。
疾苦哭泣。
伤感之郁结尤多。
不满之障碍不少。
死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废一死之气色。
应有下凌上之欺诈。
奴犯王之觊觎。
鬼神之为祟。
人不安而财又损。
水火之为灾。
屋见破而人又伤。
废者形质也。
死者令时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囚再囚之气色。
应有事事掣肘。
先后错误而困难。
处处失宜。
始终逗留而劳怨。
利小害大。
得少损多。
囚者形质也。
又囚时令也。
如发生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旺一相之气色。
应有坦途之利益。
安全之功名。
升迁而又兼职。
正财而加偏利。
常多喜庆。
并旺人丁。
旺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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