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笃相法》卷八
新修紧要气色总图公笃曰。
气色部位全图。
古法系三百六十五个部位。
按周天数之义也。
各家所备载。
即十三部位总图。
而未详论应征之候。
亦末言及事实之专司。
以余考之。
是图出于两周之时。
而非风后氏监定之图也。
其中有虚设挪杂。
无关轻重者尤多。
后人多附会其说。
拘泥其文义。
呆滞其事实。
混乱人之眼目。
而不验也。
兹特删改其紧要部位。
为四十五部位。
均有重要关系。
气色部位名称。
与运限部位名称不同。
各有专司故也。
其详解分类。
逐一说明。
以便容易记忆。
亦容易了解。
而应验确实也。
第一章 气色说公笃曰。
古法气色部位繁紧。
名目亦多。
地位不实。
各家相法盲指瞎谓。
各说不一。
阅者颇厌其烦。
又无把握之认定。
亦无稽考之证实。
兹特绘其紧要部位。
限定地点。
及吉凶祸福。
各有专司。
使阅者容易记亿。
详明某轻重之旨。
分别其吉凶之要。
夫气者。
为先天之动机。
不根据五脏六俯。
无定位也。
色者。
为后天之华表。
根据五行四时。
顺天道也。
盖气隐于皮肤之内。
为事实之先表。
在三十日以前。
则潜伏。
合两节令之气候也。
其关系之大者。
有前一百八十日潜伏之。
合阴阳之气候也。
色浮于皮肤之外。
为事实之应验。
在十五日以前。
则潜伏之。
合一节令之气候也。
其关系之大者。
有前九十日潜伏之。
合半阴阳之气候也。
二者。
如雪上之霜。
水上之冰。
大体相似而实异也。
如不细心考察。
则有差寸误尺。
而无标准之应验矣。
其法如何。
盖先分虚实。
次分清浊。
再别其长短大小。
又别其浓淡轻重。
最后分其枯燥静润。
又别其克制生化。
以五行四时。
而论祸福吉凶。
则事实之应验。
时间之早迟。
有所决定矣。
其中分两种。
一为有气无色。
此为潜伏种因。
而时间末至。
则考其他部位之变化。
而判其成功与中阻。
一为有色无气。
此为虚浮引线。
而事实有变。
则考其他部位之生化。
而判其暂时与过渡。
有气有色。
则为定论不移。
而限定时期应证也。
故充足者。
其事实应验必速。
沉滞者。
其事实应验必迟。
长浓者。
其事实之关系较大。
短淡者。
其事实之关系较小。
其破败之气。
有九年不敬尽者。
亦有七年五年三年。
至少则应一年。
其色有验一年不敬尽者。
亦有一季一月。
至少则应半月。
其发达之气。
有五年不改变者。
亦有三年二年。
至少则应一年。
其色有验一年不改变者。
亦有一季一月。
至少则应十五日。
此为一定时间。
至于气色之形式不一。
或如粟如豆。
如丝如发或碎如米或圆如珠。
或方加印。
或长如针。
或如浮云飞鸟。
或如晚霞蜿蜒总以现于何部。
而关系何事。
变成何色。
而关系何项。
俱宜按时令之生克制化。
来去之久暂重经。
为一定之断验也。
第二章 气色认法青色分三种一.青色属木。
其卦属震。
其音为角。
其令为春。
是为天气上升之初也。
故青而明润。
有生气者。
是为青色之正色。
二.滑色。
为青色之别种。
青中带黄。
青黄夹杂。
合而为一色。
是为滑色。
三.腻色。
为青色之别种。
青淡而有浮光。
似猪脂之涂。
一为青白含色。
是为腻色。
红色分五种一.红色属火。
其卦属离。
其音为徵。
是为丽明之象。
其令为夏。
天气上升之极也。
红而活润。
得其正色。
是为红色。
二.紫色为红色之别种。
红而极淡。
如紫霰之经。
形云之淡。
紫而光润。
是为紫色。
三.燥色。
为红色之别种。
为红色之不足。
紫色之有余。
是为燥色。
红淡而浮也。
四.赤色。
为红色之别种。
深红而停滞。
红中带黑色。
红黑合并为一。
如猪肝色。
是为赤色。
五.绦色。
为红色之别种。
红而有粉光如膏如脂。
其色聚而浮露。
是为绦色。
黄色分二种一.黄色属土。
其卦属坤。
其音为宫。
其令为三六九全月。
是为天气半升半沉之间。
辰戍丑末之四隅也。
黄而活润。
是为正色之黄色。
二.黯色。
为黄色之别种。
其色黄中带黑。
停滞不润如油垢。
是为黯色。
或名暗色。
白色分二种一.白色属金。
其卦属兑。
其音为商。
其令为秋。
是为天气下降之初也。
白而莹洁。
是为正色之白色。
二.惨色。
为白色之别种。
白滞而浸色。
内白外腻。
合而为一色。
是为惨色。
或枯色。
即白如枯骨之谓也。
黑色分二种一.黑色。
属水。
其卦为坎。
其音为羽。
其令为冬。
是为天气沉降之深也。
黑而明润如鸦翎。
是为正黑之色。
二.晦色。
为黑色之别种。
其色昏沉。
为地灰之湿。
与惨色相似。
而惨色略淡侵。
晦色略深湿。
其中有薄纱染皂。
皆为晦色。
或为滞色。
而有尘垢之例。
公笃曰。
综上各色。
共十四种。
其中最难分辨者。
红色之五种耳。
皆以浅深淡浓。
而分类也。
凡学风监术者。
能分辨红色之五种。
其他各色。
皆易辨认也。
次则青色之三种。
为第一之难分辨也。
至于黄白黑三种。
以明润而有生气为正色。
以滞暗而无生气为别种。
故有一定之认法。
不可依稀仿佛。
疑是疑非。
而出范围也。
根据上例十四种之分。
方是正宗。
而合法也。
第三章 浮沉定注解公笃曰。
气色前分十四种。
是为纲领。
尚有三色。
即浮色。
沉色。
定色也。
然此三色。
也括各色之分类。
而变法则多。
可以十四种气色。
而化出四十二种气色也。
然其繁烦中有简便认定之处。
其大体之根据如下三项。
一.浮色。
浮者。
浮出皮肤之外。
腻然有光。
如涂脂涂膏也。
而各色皆有浮色。
其事实如上论。
与有色无气相等。
则为事实之虚浮影子。
尚有变局在后。
由此项关系。
发生彼项关系。
凡有浮色之发现于各部。
虽有十分把握之谋略。
万分稳当之名利。
皆有时局影响。
人事变迁。
而不收功也。
某处危险惊险。
方可化解。
而有救。
或为直接之保留。
或为间接之救护。
至于官讼是非。
哭泣损失。
皆不为害。
而有生机之转移也。
故有青浮之色。
腻浮之色。
滑浮之色。
黄浮之色。
黯浮之色。
其他红自黑晦。
均有浮色在内也。
其认定法。
则分远近耳。
其远看有此色。
近看无比色。
均通称为浮色。
故上述有十四种气色。
则浮色亦有十四种气色也。
二.沉色。
沉者。
隐于皮肤之内。
凝滞无光。
晦昧不明也。
而各色皆有沉色。
其事实如上论。
即有气无色相等。
则为事实之羁留久延。
虽有其可能之性质。
中有纠纷发生。
为牵制之点。
或为人事变迁。
或为天时转移。
或为地形灾患。
此为意外之障碍。
中道改组也。
是为种因之例。
或过渡之例。
欲速而反迟。
欲进而反劳。
其官禄财源之所谋。
迟迟不发表也。
行动条约之所决。
迟迟不就范也。
至于遗累官讼。
口舌损失。
皆为似是而非。
若有若无之类也。
故有红沉之色。
赤沉之色。
燥沉之色。
绦沉之色。
紫沉之色。
其他青黄白黑。
均有沉色在内也。
其认定法。
则分远近耳。
远看无比色。
近看有此色。
均通称为沉色。
故上述有十四种气色。
则沉色亦有十四种气色也。
三.定色。
定者。
定而不移之色。
内外一样。
明显而可辨认也。
而各色皆有定色。
其事实如上论。
即有气有色相等。
则为事实之先机。
有此而为根据也。
故凡有定色。
则所谋者必发表。
而达到目的。
或有意外之兼谋。
均为可能之达到。
不另费手续。
而无周折也。
至于危险之色。
惊险之色。
惊疑损失之色。
牢狱官非之色。
孝服刑克之色。
破财牵制之色。
受累是非之色。
均从此定色。
而决断之也。
故有白定之色。
惨定之色。
黑定之色。
枯定之色。
其他青黄红滑各色。
皆有定色。
其认定法。
则分远近耳。
其远看有此色。
近看有此色。
均通称为定色。
放上述有十四种气色。
则定色亦有十四种气色也。
第四章 气色关系公笃曰。
气色为先天之动机。
事实之表现。
如其气色发生。
则有事实之应验也。
其气色各有正当之关系。
各有附带之关系。
各有连带之关系。
各有牵动之关系。
又有因其人之地位如何。
财产之等级如何。
才智之贤愚如何。
天性之刚柔如何。
行事之廉洁与奸贪如何。
决断之持重与冒险如何。
环境之安全与逼迫如何。
器量之宏大与窄狭如何。
此为相法。
之重要点。
兹特分类详注如下。
一.黄色。
为最吉之色。
皆属喜庆之事实。
为升官进职。
获功得禄。
造人丁。
得子女。
常人则主进田宅。
得利源。
或进人丁子女。
以及喜信结合。
佳音远至。
二.紫色。
为最吉之色。
皆为喜庆之事实。
四时皆亨吉也。
为升官进职。
得禄获功。
进入丁。
常人则主进田宅。
得利权。
及进人丁子女。
亦主佳音远至。
三.青色。
为平常之小不吉。
于春令不忌。
尚以明润而得平安也。
其他时令主疾厄流连。
事实牵制。
小遗累而多忧思。
虚惊恐而多羐误。
四.白色。
以莹洁为定色。
而秋令不忌。
尚为平安之色。
其他时令。
则主孝服之哭泣。
忧愁之隐患。
疾病之纠纒。
惊疑之不遂。
血统之损伤。
五.燥色。
为小损失之色。
于夏令不忌。
而无关系。
其他时令皆不吉。
主小损失。
及细故之障碍。
又生口舌是非。
偏财遗累。
及内顾之忧。
而有牵制也。
六.暗色。
一名黯色。
为疾厄病灾之色。
及有小人妨害。
财星冷退。
劳而不功。
恩而有怨。
及遗累多而义不容辞。
事实烦而收效有限。
又主心理隔塞。
而不谅解。
七.滑色。
为疾厄之经者。
及小冷退。
小损财顾忌而生是非。
防不胜防之小累。
及多费手续。
而有周折。
及事实延长。
而不结束之类也。
八.腻色。
为虚浮之影响。
而有覊延逗留。
中道多生障碍。
每事不满其愿。
结仇结怨。
反复无功。
交际失败。
预谋失信。
每事不完善。
而有郁结之例。
及小病也。
九.惨色。
一名枯色。
为不祥之色。
主孝服哭泣。
官讼牢狱。
及损失受屈之破财。
惊恐疑嫉之疾厄。
人口多灾。
本身多病。
事实多累。
谋略多败。
及死灾也。
十.赤色。
为不吉之色。
四时皆不利。
主孝服哭泣。
危险惊恐。
牢狱柳锁。
受伤成残。
暗害争端。
大病大败。
损失较大。
及有性命之忧者。
十一.绦色。
为哭泣之色。
专主刑人丁。
主内哭泣之父母弟兄。
妻妾子女。
主外哭泣之血统至戚。
母族妻族。
叔伯姑嫜。
亦主小疾。
及失眠伤阴之例。
十二.红色。
为不吉之色。
而夏令减轻损失。
主惊恐危险。
受伤凶亡。
飞灾横祸。
失败争端。
暗害牢狱。
其妨害较大。
危险较多。
及死灾之例。
十三.黑色。
为最危险之色。
四时皆危险。
独冬令可以减轻破败。
主惊险破败。
危险受伤。
官非牢狱。
横祸飞灾。
及大病大灾。
可以死亡之例。
十四.晦色。
一名滞色。
又名尘垢色。
为大疾厄之色。
均出弱症居多。
而有痼疾宿病于前者。
亦主冷退破财。
刑伤人丁。
神经昏愤。
事实颠倒。
及死亡之例。
气色关系轻重诀公笃曰。
上列各类气色。
而专司之各项事实。
包括人事之吉凶祸福矣。
然有轻重之点。
而因其人指定之。
以决其为何项事实也。
此中当有轻重大小之分别。
又有应受。
傍受。
及株累受之各异。
有一项之专受。
有两项之兼受。
有间接之连带受也。
兹特分类如下。
以便持监者之推想而定之也。
一.黄紫二气色。
均为吉庆之气色。
如发现于有贵权之人。
则应为升迁进职。
得权获功。
增财禄而复嘉奖。
旺人丁而复喜庆之例也。
二.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富绅豪商之人。
则应为增进田宅。
开辟利源。
乘时之厚利。
无因之进财。
人口平安。
又旺子女之例也。
三.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贫役苦工之人。
则应为得意外之奇财。
投机之倍利。
或为族戚之补助,而有生机。
或为邻友之结合。
而有办法。
人丁亦为安好之例也。
四.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贱业下流之人。
则应为虽奇之遇合。
名噪于一时。
意外之生机。
获利于膨胀。
或为贵人之赏识。
尽量成全。
或为富者之爱惜。
尽力提拔之例也。
此为地位资格之不同。
而贵贱富贫之等级各异。
因之而享受也。
五.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有才智之人。
则应为谋略周详而如愿。
时机相合而遂心。
知交戚谊之援助。
上亲下合之融洽。
尽量而获其职权利益之倍功也。
六.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无才智之人。
则应为名不谋而达到。
利不劳而成功。
用人而得力。
托人而可靠。
而获其自然利益之半功也。
七.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中才之人。
则应为借力而进取。
因此而达彼之过渡阶梯。
结合而互利。
守内而达外之同舟共济。
而获其一举两得之名实相符也。
此为才智之贤愚不同。
而享受之利益有余不足各异也。
八.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性情急躁之人。
则应为仓猝之进谋。
而投其机。
积极之勇为。
而捷其时。
其成功也速。
其发达也暴。
作暂而不久之例。
九.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性情慈柔之人。
则应为远谋深虑。
称见以成功。
见解周到。
入手而奏效。
其成功也迟缓。
其发达也平稳。
作以守为进之例。
十.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不刚不柔之人。
则应为借题发挥之间接。
而有进展。
待时而动之正当。
而有利益。
其成功也稳固。
其发达也知足。
作守义持久之例。
此为性情之刚柔不同。
而所获利益之勇为取守持久各异也。
十一.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行事廉洁之人。
则应为好名而务德。
从善而务功。
其所谋也。
皆从正轨之进益。
其所取也。
皆从正义之途径。
作名重利轻者论。
十二.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行事奸贪之人。
则应为奇巧之钻营。
无微不至。
卑鄙之谄谀。
无丑不备。
其所谋也偏邪。
其所取也苛歛。
作利重名恶者论。
十三.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廉洁奸贪之间。
则应为尽其智力之进益。
完其责任之成功。
欲善而不敢自决。
欲恶而不敢放纵。
作名利相符者论。
此为行事之廉洁奸贪不同。
而务名趋利与双得之各异也。
十四.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决断持重之人。
则应为守规矩而不越。
以获其功。
尽天职而不乱。
以成其利。
进取有止境。
而获平安之福。
成功亦稳固。
而采持久之计。
作有秩序之利益论。
十五.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决断冒险之人。
则应为无限止之发达。
有勉强之走险。
不计危险飘摇。
偏重于事业。
不避嫌疑劳怨。
偏重于私欲。
作越轨之暴发论。
十六.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界于持重冒险之间。
则应为苟安之进益。
逼迫之发展。
有意营谋。
而偏发不足。
无心进取。
而偏能达到。
作临时采择论。
此决断之持重冒险不同。
而利益之多寡久暂各异也。
十七.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环境安全之人。
则应为少谋而多成。
不劳而多遂。
顺其时势而为之。
因其人力而取之。
作预谋者论。
十八.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环境逼迫之人。
则应为妄想之进取。
侥幸而成功。
过分之贪求。
尽量而发展。
逆其时势而强为之。
用其机智而樱夺之。
作乘机者论。
十九.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界于安全逼迫之间。
则应为犹豫之理想。
远因之消息传来拘定之行为。
间接之事实进捷。
美而不足之利益。
谋而不遇之半遂。
作小成功者论。
此为环境之安全逼迫不同。
而静待强为与两可之各异也。
二十.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器量宏大之人。
则应为舍小而全大。
甯静而致远。
先知之坚决。
完善之成功。
和衷共济。
而利人利己。
审势逢时。
而获利获名。
作明哲远谋者论。
廿一.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器量窄狭之人。
则应为贪小而好胜。
务多而负气。
力轻任重之发达。
意骄气傲之成功。
作自用而专者论。
廿二.黄紫二气色。
如发现于界于宏大窄狭之间。
则应为念旧而不容恶。
漏少盈多。
好德而不忍辱。
劳倍功半。
短期之利益有成。
暂时之同舟共济。
作因势倚人者论。
比为器量之宏大窄狭不同。
而所容之利益。
治乱之加减各异也。
廿三.黑赤红惨之气色。
为死亡破败。
危险伤残。
最凶之气色。
如发现于有贵权之人。
则应为危险牢狱。
罢职失权。
重则灭门赤族之例。
有应震上之招嫉。
有应争权之暗害。
有应结党之仇雠。
有应守义之赴难。
廿四.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富绅豪商之人。
则应为惊险破产。
损失株累。
亦主重刑人丁之例。
有应盗匪之残害。
有应小人之乘隙。
有应戚族之内患。
有应邻里之觊觎。
廿五.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贫役苦工之人。
则应为惊灾损失。
株累拘留。
重则为天灾发生于意外。
次则为人事发生于不测。
有应水火之浩劫。
有应盗贼之诬攀。
有应血光之灾厄。
有应时势之危害。
廿六.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下流贱业之人。
则应为惊灾伽锁。
丧财流离。
重则为悬梁刎颈。
而出下策之短见。
轻则为流离辛苦。
而受挫折之困乏。
有应妄贪而受祸。
有应愚拙而受诈。
毁饥肤。
残肢体。
人流离。
财耗散。
此为地位资格之不同。
而贵富贫贱之等级各异。
其正受傍受连带受之祸患也。
廿七.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有才智之人。
则应为弄巧反拙之惊险。
欲益反损之危害。
或为自恃之养瘫遗患。
或为强行之中道崩溃。
厚利而蔽其聪明。
私欲而忘其危险也。
廿八.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无才智之人。
则应为投陷阱而犹贪。
蹈白刃而罔觉。
或为权利之引诱。
而倾覆之。
或为邪淫之纵欲。
而亡身也。
廿九.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中才之人。
则应为受屈之隐患。
株累之惊险。
蛛丝马迹之纠缠。
损失而复牵延。
族欺戚累之包围。
亲情而复仇敌。
此为才智贤愚之不同。
而巧受屈受与间接受之祸患各异也。
三十.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性情急躁之人。
则应为刚愎自用之轻举。
种因招尤之飞灾。
强梁作胆。
执一而不计其生死。
不顾其后也。
骄悍为怀。
辱人而不达其时机。
取咎之道也。
卅一.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性情慈柔之人。
则应为守己而安其欺诈。
持理而安其株累。
受侮辱而复破败。
临不测而复忐忑。
犹豫不决。
轻重失当也。
卅二.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不刚不柔之人:则应为识人不足之损失。
明知故犯之妨害。
或为小利薰心而蒙蔽。
大患随之。
或为仓猝失足而触阱。
两祸攻之。
此为性情之刚柔不同。
而受祸之轻重与复杂各异也。
卅三.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行事廉洁之人。
则应为不贪而受损失。
慕义而受祸患。
无因而受毁谤。
意见不合也。
有为而受狙击。
志向不党也。
卅四.黑赤红掺之气色。
如发现于行事奸贪之人。
则应为妄念之受牢狱。
卑污之结仇怨。
奇珍玩品之争夺。
而为大破败。
狗马声色之淫荡。
而成暗杀机。
卅五.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行事廉洁奸贪之间。
则应为细故而生大患。
片言而动杀机。
恩怨混合。
而为凶祸之门。
亲疏离间。
而为是非之窟。
此为行事之廉洁奸贪不同。
而安祸之舍取与附势各异也。
卅六.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决断持重之人。
则应为预算中变之损失。
稳见顾忌之危害。
求全不全之惊损。
疑是疑非之遗误。
临时中溃。
患生肘腋也。
卅七.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决断冒险之人。
则应为孤注行止之倾覆。
力轻任重之失败。
忘恩思怨之进逼。
而受反动之圈套。
以淫害正之偏见。
而受亲近之愚弄也。
卅八.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现发于决断持重冒险之间。
则应为计划周详。
而反掣肘。
人力充足。
而反障碍。
经危险而有急智之转机。
见破败而有中止之变谋。
此为决断之与持重冒险不同。
而受祸之大小与减等亦各异也。
卅九.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环境安全之人。
则应为嗜好引诱之危害。
族戚连带之侵犯。
内务有隙。
而入凌虐之。
外交设阱。
而入陷害之。
四十.黑色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环境逼迫之人。
则应为一谋再谋之挫折。
三谋四谋之惊险。
身败名毁。
力尽援绝。
或为仇怨嫌族之阻挠。
或为血光疾厄之逗留。
而临不测也。
四一.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环境在安全逼迫之间。
则应为进取而受损阻。
退守而失权利。
虚荣引入危机。
特利诱入绝地。
进退狠狠而有害。
行止顾忌而招尤。
此为环境之安全逼迫不同。
而受祸出于意外与趋向各异也。
四二.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器量宏大之人。
则应为天灾之惊恐损失。
时势之风潮妨害。
血统之连带忧患。
气候之六淫疾苦。
及刑人丁而破败也。
四三.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器量窄狭之人。
则应为刚复自用之损失。
才短蹈危之刎颈。
骄慢见害于上下。
负气见逼于亲近。
邪淫之种恶因。
财利之生媒孽也。
四四.黑赤红惨之气色。
如发现于器量界于宏大窄狭之间。
则应为欲忍不忍之失机。
疑是疑非之妨害。
恩怨相混而动杀机。
疏懒不常而伤人口。
轻重不当之乖戾。
去就不宜之损失。
此为器量之宏大窄狭不同。
而持静与走险之祸患各异也。
四五.滑腻躁晦之气色。
皆为冷退疾厄。
忧疑哭泣之气色也。
如发现于有贵权之人。
则应为七情六欲。
而成内因之病。
交达游戏。
而损浮耗之财。
或为奴仆伦盗之损失。
或为血统瓜葛之哭泣。
或为意见不合之同僚嫉妒。
或为措置不宜之用人遗误也。
四六.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于于富绅豪商之人。
则应为医药遗误。
而成反覆之病。
六亲遗累。
而损吞声之财。
小人之偷盗。
乡党之搕诈。
人丁之灾疾。
哭泣之冷退也。
四七.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贫役苦工之人。
则应为五劳六淫。
而成外因之病。
交易失慎。
而损委屈之财。
友邻之烦扰。
同室之是非。
妻官之遗失物品。
子女之疾厄血光也。
四八.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贱业下流之人。
则应为失调失慎。
而成养身之病。
物器破坏。
而损浮费之财。
同业网罗。
而受其欺诈。
应付失宜。
而受其垂辱。
环境之顾忌丛生。
影响之忧患常至。
此为地位资格之不同。
而富贵贫贱之等级各异。
所受之疾厄冷退。
忧患牵制之事实不一也。
四九.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有才智之人。
则应为易地失养。
而成水土不和之病。
放浪不羁。
而损轻视之财。
不矜细行之遗悞。
不拘小节之招嫉。
骄慢不礼之结怨。
轻视不屈之失利也。
五十.滑腻澡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无才智之人。
则应为形神不和。
而有凝滞痞塞之病。
恍憾昏沉。
而损欺诈吃亏之财。
错受其累。
而复遭凌虐。
枉费其劳。
而复受拖累。
根本错侯。
事实颠倒也。
五一.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中才之人。
则应为烦扰顾忌。
而成郁结怔忡之病。
挪杂不一。
而损牵制失宜之财。
名受毁谤。
而复羁绊。
利受损阻。
而复不结。
防不胜防之人丁灾刑。
忍无可忍之是非交际。
此为才智之贤愚不同。
而受损阻冷退之原因各异也。
五二.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性情急躁之人。
则应为气血两伤。
而成神经之病。
浮大矜夸。
而损嫌费之财。
强迫进谋。
而见挫折。
好胜竹人。
而生暗害。
偏见之误。
而刑人丁。
执一之失。
而招反向也。
五三.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性情慈柔之人。
则应为反覆迟疑。
而成拖延之病。
养瘫遗患。
而损欺诈之财。
每事不结束。
而波外生波。
犹豫不决断。
而怨中生怨。
措施不宜,误人累己。
认识不当。
遗患结仇。
误惜之刑克。
狐疑之冷退也。
五四.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性情执中之人。
则应为天地六淫之气候病。
情义包围误财。
畏嫌招嫌之是非口舌。
疑损终损之纠缠障碍。
此为性情刚柔之不同。
而损阻之误受正受各异也。
五五.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行事廉洁之人。
则应为拘泥不妄。
而成隐郁气质之病。
慎细中止。
而损审查固执之财。
无稽之黑白飞来。
而不见容于浊。
好名之影向数见。
而不见容于贪。
哭泣执体而铺张。
处事稳见而不达也。
五六.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行事奸贪之人。
则应为花天酒地。
而成虚弱之病。
机深狡诈。
而损横祸之财。
进而不知足。
任意骄淫。
以生暗害。
退而不守矩。
违言忤戾。
而结仇怨。
哭泣误于惜小。
冷退误于私欲也。
五七.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行事界于廉洁奸贪之间。
则应为烦扰不堪。
而成复杂之病。
动静踌蹰。
而损顾忌之财。
散漫无纲领之举动。
犹豫有过折之徒劣。
是非不决。
恩怨不明。
比为行事之廉洁奸贪不同。
而有余不足之损阻各异也。
五八.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决断持重之人。
则应为深谋远虑。
而成胃噎伤阴之疾。
预谋准备。
而损蛛丝马迹之财。
舍小全大。
而均受障碍。
谨言慎行。
而反招谗嫉。
时事转移之妨害。
人事变迁之挫折也。
五九.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决断冒险之人则应为隐忍含垢。
而成气愤之病。
惊魂动魄妨害。
而损无名之财。
强迫进行。
将成而忽败。
奢侈习惯。
已得而复矢。
侮人难堪。
积羞而成遗患。
剥人尤甚。
含怒而生反动。
哭泣误于轻视。
冷退误于痚懈也。
六十.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决断在持重冒险之间。
则应为内因外因。
而成逐时之病。
戚累友欺。
而损要挟之财。
误于此而患于彼。
得其一而损其二。
自缠政策。
几经是非而不解除。
两可思想。
几经劳怨而不完善。
此为决断之持重冒险不同。
而受损阻之谨慎仓猝各异也。
六一.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环境安全之人。
则应为肥甘酒色。
而成邪侵之病。
痚懈骄慢。
而损自恃之财。
意外之损失。
连带之株累。
轻视其小。
而受滋漫之掣肘。
娇养其躯。
而受投机之侵犯。
六二.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环境逼迫之人。
则应为动气劳心。
而成脑力之病。
去就不常。
而损牺牲之财。
飘摇不定。
得不偿其失。
滥交不查。
功不补其过。
权利冲突之争端。
意见支离之嫌嫉也。
六三.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界于安全逼迫之间。
则为不矜细行。
而成嗜好之病。
不戎成于微。
而损锁碎之财。
小受打击。
则忧疑不释于目前。
小有缺点。
则顾忌不休于将来。
恩恩怨怨。
层叠不穷之是非。
亲亲痚痚。
纠缠不断之遗累。
此为环境之安全逼迫不同。
而损阻之有因无因各异也。
六四.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器量宏大之人。
则应为无忧无虑。
而受六淫之病。
舍轻全重。
而损小耗之财。
小亏小累。
而为义所屈。
小挫小辱。
而为时所忍。
是非出于误会。
嫌嫉出于沉默也。
六五.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器量窄狭之人。
则应为伤神损脑。
而成神经之病。
坚执倔强。
而损偏傲之财。
不容恶。
而恶反凌虐之。
不忍辱。
而辱再倍加之。
惜其小而妨害其大。
好其气而种因其果也。
六六.滑腻躁晦之气色。
如发现于器量界于宏大窄狭之间。
则应为克制不化。
而成气血不宣之疾。
轻重不当。
而损过分。
虚表之财。
初忍而终不忍之是非官讼。
始拒而终不拒之失足遗累。
亲亲之仁。
假以权柄而误之。
区区之怨。
视以痚虞而忽之。
此为器量宏大窄狭之不同。
而受损之轻重亦各异也。
第五章 五行四时一.木形清秀瘦长。
修植而高。
凡青润之色。
是其本质之色。
而为平安之兆合。
其木形故也。
惟与白滑色相反而最忌。
亦金克木之义也。
最忌秋令。
次忌冬令。
二.火形尖露上炎。
奇凸突兀。
凡红活之色。
是其本质之色。
而为平安之兆。
合其人体故也。
惟与黑枯之色相反而最忌。
亦水克火之义也。
最忌冬令。
次忌春令。
三.金形方正坚实平厚而匀。
凡白莹之色。
是其本质之色。
而为平安之兆合。
其金体故也。
惟与红赤之色相反而最忌之。
亦火克金之义也。
最忌夏令。
次忌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四.水形圆厚而匀。
韵长而宏。
凡黑润之色。
是其本质之色。
而为平安之兆。
合其水体故也。
惟与黄暗而滞之色最忌之。
亦土克水之义也。
最忌三六九全月。
次忌秋令。
五.土形厚而不圆。
局深而浊。
声缓而迟。
凡黄润之色。
是其本质之色。
而为平安之兆。
合其土体故也。
惟与青腻之色最忌之。
亦木克土之义也。
最忌春令。
次忌夏令。
六.各形于时令。
亦有相当关系。
春令不忌青润。
正二月尤以此为吉。
夏令不忌红躁。
四五月尤以此为平安。
秋令不忌白莹。
七八月犹以此为小吉。
冬令不忌黑润。
而十冬月尤以此为平稳。
三六九全月不忌黄明。
尤以此为喜庆。
此时令之顺生也。
七.春令忌白惨色。
正二月为尤不利。
夏令忌黑枯。
四五月为受大祸死厄。
秋令忌红赤色。
七八月为受惊险横祸。
冬令忌黄黯色。
十冬月为损失官讼。
三六九全月忌青腻色。
为疾厄冷退。
此时令之相反也。
此七项为五形四时之大略也。
第六章 部位应验一.天岳华盖。
专主平安亨吉之部位。
及升迁进职。
获功得名。
及家庭之顺遂。
常人则主财星旺而事实利。
亦关乎个人之大计如何也。
二.奏书专主大计之决定。
函电交驰之往来。
其中消息如何。
公文信件之有所种因。
事实交际之有所发生。
亦关乎升迁调补之各项也。
三.印堂为全面部之元首。
专主个人之吉凶祸福。
大势之安全与否。
性命之关系如何。
疾厄之重经如何。
此为最重要之一。
及关系正谋略也。
四.辅角与日月角。
为父母之正当关系。
为名位之连带关系。
亦主家庭人口如何。
血统之哭泣如何。
以及未经预谋。
而有发生者。
乃意外之部位也。
五.国印即颧骨之部位。
关系人之权利。
及升迁调补。
得失成败。
亦关系弟兄叔侄。
及个人之生存地位。
此为重要部份之一。
亦主父母孝服也。
六.土星为坐守财之正当关系。
及两侧关乎偏浮财。
交际财各项。
凡进财进禄。
以此为专部。
及得财失财。
皆以此为用神。
此为重要部份之一。
七.辅角驿马专为行动之关键。
远行之事实。
其远谋之成功与否。
皆以此为用神。
又连带为流通之财源。
而为外财也。
又为行动之远近。
中道有无障碍也。
八.奸门为妻妾之专部。
而分左右也。
其左奸门。
为命妻。
或嫡位之名义。
右奸门为重配。
或妾庶之名义。
皆以此部定其妻妾宫之吉凶祸福。
喜庆哭泣。
以及疾厄死亡。
又关妻族之哭泣。
及各项事务也。
九.中勾陈为疾厄之正当事实。
又主忧郁思虑。
之连带事实。
亦主哭泣之连带。
妻妾子女之连带。
又主母族叔伯之人丁也。
十.罗侯曜。
计都曜。
为弟兄姊妹之正当范围。
亦关公文书函等事。
又主口舌交际。
及六亲往来筹商。
而事实之联络进行各类也。
十一.上勾陈为公文信件。
谋略思虑。
及有心理之顾忌。
一切事实。
动念之初步。
而有隐忧之牵制事项。
左为外务之事。
右为内务之事也。
十二.福堂为官讼是非之正部。
及嫌疑嫉垢之种因。
又为外财动财之连带关系。
以及忧思郁结。
迟疑不决之事。
而生遗累争执也。
十三.三阳为子女之一部份。
其子女之安全与否。
或进子女之喜庆等项。
又主疾厄之吉凶关系。
为重要之一。
以及结仇结怨。
及争名夺利之纠纷也。
十四.三阴为子女之正部。
其子女之安全与否。
又主忧思之连带。
而不可宣布者。
亦关系吉凶之一小部。
亦主母族妻族之哭泣。
又主疾厄之傍部也。
十五.蚕囊为子女之正部。
凡子女有喜庆之事实。
疾厄之事实。
死亡之事实。
皆以此为定论也。
亦主血统戚属之哭泣也。
十六.玄武为惊险之正部。
及暗害损失。
官讼牢狱。
轻则为重要口舌。
重则为伤亡灾厄。
为吉凶重要部份之一。
亦行动之可否。
当以此为考查重要点。
又关血光之伤残。
汤火疮疥之类也。
十七.两腮号悬璧。
即奴仆宫。
关系奴仆牛马之正部。
又主盗贼小人之连带关系。
及遗失不明之财物。
下人走失之拐骗等项。
十八.法令为偏谋。
及间接之关系。
又主兼代之权禄。
从中之负责。
又主书面之策略。
征求之方针。
及由此而达彼之间接行为也。
或过渡之就范也。
十九.命宫为先天之根。
是疾厄之主部。
专应病厄。
及死生关系。
痼疾宿病关系。
以此为用也。
及肾系之通过地。
亦关虚弱之疾也。
二十.俞门为肾部之正系。
是大病厄之必要考查者。
有死亡之区别。
及疾病时间之久暂也。
廿一.命符为疾厄之一小部份。
关系临时发生之病厄。
亦有相当之危险。
及花柳淫欲之疾灾。
血光之酒病等项。
廿二.下勾陈为疾厄之一小部份。
关系常度种根之病厄及湿气水气疮疥之类。
又有血统戚之连带哭泣。
关系轻微。
而不重也。
廿三.年寿为疾厄之正当部位。
故名疾厄宫。
凡宿疾与临时发生之病厄。
皆以此为一定决断。
亦关伯叔之外哭泣。
及回禄之灾也。
廿四.人中为船行之必要考查。
关乎水运之损失。
船行之吉凶。
亦主疾厄之痛症等类。
而有死生关系也。
亦主子女之一小部份。
是其连带也。
廿五.承浆为船行之必要考查者。
关乎水上之吉凶祸福。
及有无水惊水灾之例。
及船行之货物利源。
有无损益也。
又主疮痒花柳之病。
而成梅毒。
亦主跌扑汤火之咎。
而成疤痕之类也。
第十章 气色断验秘诀一.天岳华盖为高广学堂。
亦官禄之正部。
凡有黄紫色。
主吉庆。
主升官进职。
得禄获功。
常人则为进财源。
进入丁。
此时如有谋略进行。
已占大体安全。
及得十之七八利益。
如有青色。
主忧思郁结。
惊疑不定。
如有滑腻色。
主哭泣。
及损血统关系之人丁。
及有六亲遗累。
交际吃亏。
暗害损失。
如有红色。
主失官去职。
损财冷退。
亦主惊恐险阻。
如现赤色。
主孝服损人丁。
及惊险危险。
暗害官讼。
牢狱伽锁。
如有白惨色。
主孝服刑人丁。
及大病厄。
如有黑暗色。
主百事不利。
飞灾横祸。
危险损失。
恶疾瘟疫。
依时令之生克。
浓淡之轻重。
为一定之事实。
又因其人之程度如何。
资格如何。
以断其大小耳。
二.奏书为大计之决定。
公文信件之事实。
如有黄紫色。
主升迁进职。
及有喜因之消息传来。
常人亦有财利之喜报。
如有青滑腻色。
主父母之困难。
信件之羁留。
及事实有忧愁不决。
族戚牵制。
如有红赤色。
主结仇构怨。
及有不好之消息。
损失之遗累。
如有白惨色。
主有人口灾厄之信件。
临时发生之病厄。
如有黑黯枯各色。
主失官损禄。
失权罢职。
暗害危险惊险之函电。
招嫉结怨。
官讼牢狱。
亦以浓淡重经。
断人之祸福大小久暂也。
三.印堂为面部之元首。
关系重要。
如有黄紫色。
主升官进权。
获功进禄。
及旺人丁。
常人亦主喜庆而旺财源。
如有青滑腻各色。
主小破败。
及小损失。
及忧愁不遂。
劳而无功。
亦主小疾。
如有赤红色。
主危险损失。
牢狱柳锁。
及受伤与死亡之灾。
罢职失权也。
如有白惨色。
主百事不遂。
刑克人丁。
疾厄流连。
招嫉结怨。
如有黑黯晦各色。
主危险死亡。
损失破败。
瘟疫牢狱之例。
亦以浓淡轻重。
为事实之决断也。
四.辅角驿马为行动之正部。
及流通之财源。
如有黄紫色。
主行动大利。
及谋略行功而成功。
又主远信至。
而得良好之消息。
如有青滑腻各色。
主中道停留。
谋略逗留。
而生变化。
远信不至。
及有损失障碍之信件。
如有白惨色。
主刑伤父母。
或损家庭重要人丁。
如有红赤色。
主行动之损失惊恐。
货物之损阻。
如有黑黯枯各色。
主行动有危险暗害。
盗匪灾厄。
及孝服。
不动为吉。
亦以浓淡重轻。
资格程度。
为事实之判断也。
五.日月角为父母之正部。
及官禄之连带。
如有黄紫色。
主父母康健平安。
及官禄之进益。
如有青腻滑各色。
主父母忧愁。
而有心病隐忧。
亦主父母之疾病灾厄。
及官禄之停留不动。
如有白惨色。
主父母大疾厄。
及哭泣之例。
如有躁绦色。
主父母与人争端口舌。
及本身之受影响劣迹。
如有红赤色。
主父母凶危。
及孝服。
亦主家庭之大损失。
如有黑黯枯各色。
主父母惊险死亡。
及本身损失官禄。
损失财利。
亦以浓淡重经。
资格程度。
而为判断也。
六.国印为权禄之重要部位。
如有黄紫色。
主进权得禄正。
当谋略而收实效。
有谋必成也。
又主直接之进行。
为获利益。
如有青滑腻各色。
主父母疾厄。
弟兄姊妹叔伯有灾厄急难。
权位小有摇动。
如有白惨色。
主谋为不成。
劳碌不功。
如有躁绦色。
主权位减等。
招是非嫌疑。
及结夙怨。
如有红赤色。
主孝服。
及大损失。
盗匪之惊险。
牢狱之仇害。
轻则主痔漏。
重则主凶亡。
如有黑黯枯各色。
主损失破财。
危险灾厄。
飞灾横祸。
刑人丁之例。
如轻则主内忧外患。
六亲争端。
及官讼纠缠之例。
亦以浓淡轻重。
因人之资格。
而决断其吉凶祸福也。
七.土星为财帛之专部。
如有黄紫色。
主进禄。
得财及事实之遂心。
如有青滑腻各色。
主小累损失。
及谋为有挫折。
以及得而复失。
中道有障碍。
如有躁绦色。
主偏财损失。
游戏遗累。
如有红赤色。
主火灾。
及冷退之破财。
失禄罢职。
官讼暗害。
亦主损人丁。
如有黑黯枯各色。
皆为不祥。
损人破财。
亦主悬梁服毒。
投河自剔。
轻则官非口舌。
疾病灾厄。
常人主六畜损失。
皆以浓淡重经。
为损失之大小也。
如有白惨色。
主叔伯哭泣。
血统哭泣。
及冷退也。
八.人中为船行之必要。
子女之关系。
如有黄紫色主行动通达无阻。
外谋顺遂可成。
而子女亦亨吉。
如有青滑腻各色。
主痛症之疾厄。
及船行停留时日。
如有绦躁色。
主子女小疾。
如有红赤色主子女之灾厄。
船行之损失。
如有黑黯枯各色。
主船行之惊险。
损失破败。
盗匪之抢劫。
拉搕翻船。
如有白惨色。
主侄甥之哭泣。
及冷退之消耗。
郁结之疾厄。
因其人与事实而断之。
可也。
九.命宫为疾厄之主部。
如有黄紫色。
主先天强健。
后天无亏。
平安无疾。
如有青滑腻色。
主伤阴失眠。
神不守宅之疾。
如有躁绦白惨各色。
主有一脉之叔伯哭泣。
及同室操戈。
遗累小损。
如有红赤色。
主惊险凶危。
官讼暗害。
及失火烛。
如有黑黯枯各色。
主肾病弱疾。
及死亡之病厄。
或花柳有形之灾毒。
如有青筋横过。
主遗精。
及宿病。
小儿主遗尿。
及增气痛。
十.命门为疾厄之正部。
内属肾络。
如有黄紫白润各色。
均无疾厄。
如有青滑腻各色。
主小病流连。
及忧思郁结。
如有红赤惨色。
主大病。
有定根疾。
及惊悸失智。
神经昏乱。
如有黑黯枯色。
主恶病死灾。
以此为肾绝。
而无救他。
十一.命符为疾厄之正部。
如冬令有黄黯色。
主死灾恶病。
其他时令无碍。
紫白明润各色。
主无疾而平安。
如有青滑腻色。
主小疾。
及血光花柳。
如有红赤躁绦色。
生口舌争端。
及瘟疫时疾。
如有黑枯惨各色。
主水惊。
及久病酒病湿气之例。
十二.中勾陈为疾厄之正部。
及连带忧郁。
如有黄紫色。
主平安无病苦也。
如有青滑腻各色。
主忧郁多思。
纠纒牵制。
又主失眠多梦。
及胃肺之疾。
又主湿气水气上泛之例。
如有红躁赤绦主口舌争端。
交际失效。
及哭泣刑人丁。
如有黑黯枯惨。
主弱症。
腰痛腿疼。
病疾不愈。
又主刑人丁而冷退耗财。
遗累牵制。
而有暗害也。
十三.下勾陈为疾厄之一小部。
如有黄紫白润之色。
主平安无疾。
如有青滑腻各色。
主湿气定根。
及时疾沉疾。
如有红赤躁绦。
主湿热症。
及手足病。
而筋骨疼痛。
又主口舌内是非。
六亲之累。
兄弟姊妹之争。
如有黑黯枯惨各色。
主母族哭泣。
叔伯哭泣。
及痰饮疤块之例也。
十四.年寿为疾厄之正部。
故号疾厄宫。
如有黄紫白润之色。
主一岁平安。
如有青滑腻色。
主胃病哽噎。
饮食减少。
及顾忌远忧。
如有白惨色。
主骨肉戚之哭泣。
连带之累损。
如有绦躁色。
主肝气不舒之疾。
及目病。
动气吃亏。
如有红赤色。
主火灾惊损。
及吐血痔漏。
如有黑黯枯各色。
主痼疯疾不愈。
及刑重要人丁。
及危险自剔。
又以黑黯色加尘点方死。
次亦忧愁而死。
环境恶劣也。
十五.奸门为妻妾官之正部。
如有黄紫色。
主妻宫喜庆。
而有喜因也。
如有白惨色。
主妻族之哭泣。
及外孝服也。
如有青滑腻色。
主妻宫多病厄。
而有随身宿病也。
故经云。
奸门青筋上露。
常蓄病妻。
左妻右妾也。
如有黄青二色合并。
则病中化喜也。
或喜中有病也。
如有躁绦色。
主妻宫口舌。
及暗助后家。
如有红赤色。
主妻宫惊险。
火灾。
及妻族连带之累。
如有黑黯枯色。
主刑妻妾。
亦要中勾陈绦暗方应也。
否则大病大灾。
如有杂花三四色混合。
主妻妾奸淫邪行。
或为本身花柳病厄。
故黄明者。
得妻族之助。
而进财也。
十六.罗曜计曜为弟兄之正部。
及附代口舌。
与公文信件也。
如有黄紫色。
主弟兄姊妹安好。
及谋略有成。
如黄紫而动。
则有喜信至。
或公文委状也。
常人则有进财之喜信。
如有青滑腻色。
则有弟兄姊妹之累。
及忧愁不决之事。
如有白惨躁绦各色。
则主弟兄姊妹连带之哭泣。
亦主遗累。
如有红赤之色。
主官讼口舌。
遗累暗害。
嫌疑是非右内左外也。
如有黑黯枯色。
主弟兄姊妹之哭泣。
及连带之损失。
不好之消息。
忧惊之信件必至也。
十七.两眉主正当谋略之部位。
如有青滑腻色。
主忧愁而有顾忌。
如有黄紫色。
主谋略有成。
事实顺利。
及弟兄之喜庆。
如有油黯枯惨色。
主交际是非。
冷退破财。
阴谋暗害。
谟嫉争端。
如有红赤黑色。
主惊险牢狱。
损失哭泣之例。
十八.福堂为外财之正部。
及外交是非之例。
如有黄紫色。
主进外财。
及流通之财源。
交际成功而有效。
同舟共济而互利。
如有青滑腻色。
主外交之是非。
嫌疑之影响。
意见不合。
各走极端也。
如有红赤绦躁色。
主谗嫉官讼。
交际生中变而无效。
同谋见连累而损失。
如黑黯惨枯各色。
主盗贼之患。
瘟疫之灾。
以及恶劣消息。
损失破败。
或因知己包围。
游戏纵欲。
先破财而后灾患也。
又为暗杀之机。
种因于此也。
十九.三阳为子女之正部。
如有青黄而润者。
主进子星。
如有紫躁而润者。
主进女星。
如有滑腻绦色。
主忧思远虑。
结怨生非。
多狐疑顾忌。
而酿成也。
如有红赤色。
主惊恐灾厄。
官讼破败。
如有黑黯惨枯色。
主瘟疫恶病而死。
又主刑子女之哭泣。
如有赤缕下侵入目者。
主惊险伤身。
轻亦主成残疾。
毁其饥肤伤其肢体也。
二十.三阴为子女之正部。
如有青黄明润者。
主进子星。
如有紫躁明润者。
主进女星。
如有滑腻枯黯各色。
主疾厄。
及子女之不旺。
亦为酒色过度。
精神萎颓。
如有赤红色。
主子女血光之伤。
疮折之疾。
或汤火跌扑之咎也。
如有黑惨色。
主受暗害。
刑子女。
亦主妻族姑嫜之哭泣。
刑骨肉戚也。
又主夙怨嫁及祸。
私仇报复。
而借故之爆发也。
廿一.蚕囊为子女之傍部。
亦关系疾厄哭泣。
如有青赤筋直露下插者。
主外哭泣。
多应母族妻族。
及血统戚属。
有重要关系。
左应男丁。
右为女丁。
又有女格而反应之。
如有赤青筋弯曲下插。
则损至戚。
而略疏远者。
或由信传噩耗之例。
如青赤筋平横而露。
则刑子女。
轻亦主子女之大灾。
如有青滑腻枯各色。
主小疾。
主忧思不决之例。
如有红赤黑惨各色。
主阴险欺诈。
疾厄恶症。
亦主花柳病。
又主淫乱招祸。
冷退损失。
子女灾厄。
而刑克也。
如有黄紫色。
主子女喜庆。
亦主阴骘善功等类也。
廿二.元武为惊险是非之正部。
忧思疑虑之旁部。
如有黄紫白润各色。
皆平安无阻。
虽在危险界中。
亦无妨碍。
如有青赤筋下插。
主结夙怨。
而生三年之忧疑暗害。
或主三年官讼纠纒时日。
如有青滑腻色。
主招谗嫉。
而见小惊恐。
及暗害争端。
如有红赤色。
主牢狱拘留。
惊险灾厄。
如有躁绦惨色。
主连带之惊恐。
遗累之损失。
小人之暗害。
忧疑之信件。
如有黑枯黯滞色。
主飞灾横祸。
危险残伤。
及刑人丁。
而有意外之祸。
招意外之损。
以其人资格而断之也。
廿三.腮颐为奴仆官。
如有黄紫白润色。
主得下人之辅佐。
而得忠实诚厚之奴仆也。
如有青滑腻色。
主奴仆小愉。
遗失物品。
如有躁绦色。
主奴仆口舌。
下人是非。
如有黑暗如烟。
染皂如尘。
则主奴仆暗害。
而有下犯上之举动。
及奴仆犯罪。
而累及主人之例。
亦主损牛马六畜之例。
如有黑黯枯色。
主奴仆盗物私逃。
如有红赤色。
主奴仆有牢狱之灾。
连带之累。
以及牛马六畜。
而成官讼也。
廿四.承浆为船行之正部。
凡黄白紫润各色。
皆宜船行。
及水上之利源亨吉。
如有青滑腻色。
主水上之虚惊。
及下部之小病。
如有掺躁绦色。
主戏逆之口舌。
及花柳病。
如有红赤色。
主情欲之惊恐。
船行之损失。
如有黑枯黯滞各色。
主水灾之厄。
不宜船行也。
又主醉死。
及花柳恶痛。
而成残废也。
公笃曰。
气色为临时之吉凶祸福。
人所共知。
所以知之者。
能趋吉避凶耳。
故上例各项。
皆详细说明。
不过。
格局各有本质之不同。
各有地位之悬殊。
各有智识之贤愚。
各有环境之优劣。
各有年龄之老少。
各有性质之刚和。
持监者。
因其人而断之可也。
据其浓淡轻重。
而分其层次可也。
盖气色为先天动机。
吉凶引子。
吉者趋而就之。
扩大进行可也。
其凶危尚可避乎。
曰能避凶危也。
夫危险分两种。
有行动而遇危险。
则先有权利引诱。
财源动念也。
有不行动之危险。
则有权利牵制。
人口羁绊也。
故行动之危险。
不贪其权利。
不动其欲望。
坐守可避也。
如不行动之危险。
能舍其权利。
不为亲属所羁绊。
毅然而去之。
皆可避也。
大危险能行一千里。
可保无虞。
小危险急行三百里。
可得安全。
皆在当时有一定决心耳。
至于官讼迟迟而和解。
口舌谦恭而忍解。
结怨布德可化解。
暗害预防可避解。
嫌疑谨慎可调解。
疾厄修养可化解。
诸如此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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