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论财取运
原文
财格取运,即以财格所就之局,分而配之。其财旺生官者,运喜身旺印绶,不利七煞伤官;若生官而后透印,伤官之地,不甚有害。至于生官而带食破局,则运喜印绶,而逢煞反吉矣。
【徐注】财旺生官者,与正官格相同,一为月令正官,一为月令财耳。财官旺而身轻,运喜身旺印绶;财官轻而身旺,则宜财官运。七煞混局,食伤碍官,同为所忌也。
壬申 壬子 戊午 乙卯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论财篇葛参政造,用在乙木官星,月令财旺生官也。甲运七煞混,不利;寅运则会午成火局,解子午冲,亦帮身美运也;乙卯十年,官星清,虽旺无碍;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皆美运,唯忌金水之地耳。
(林注:此造用神当取日主坐下午火,正官佩印兼作调候暖局,所以一路行木火土身旺暖运俱美。)
若局中透印,行食伤而无碍,盖有印回克护官也(参见上范太傅造,官格用印节)。若局中带食伤,则为官星有病,行印运克制食伤,为去病之药,最为佳运。煞运反吉者,以有食伤回克,不为害耳,非可认为吉运也。
原文
财用食生,财食重而身轻,则喜助身;财食轻而身重,则仍行财食。煞运不忌,官印反晦矣。
【徐注】财用食生者,即食神生财格也。特财在月令,故名财用食生。亦分身轻身重两节,身轻宜助身,身重宜财食。
壬寅 壬寅 庚辰 辛巳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此论财篇杨待郎命,食神生财格也。日元财食相均,行食伤财运为美,如癸卯、甲辰、乙巳是也。丙火煞运不忌,以有食伤回克,又得暖局。春初水木得火而发荣也。何以官印反晦?盖丁火官星,合壬用神。戊土印绶,克制壬水,则用神被伤,故反以为晦也。
原文
财格佩印,运喜官乡,身弱逢之,最喜印旺。
【徐注】财格佩印,其最要之条件,即为财印两不相碍。如论财篇曾参政命:
乙未 甲申 丙申 庚寅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寅中丙火长生,甲木得禄,而庚金禄于申,甲庚并透而隔丙火,此为财印不相碍,然究嫌身轻印弱。庚金秉令而旺,故运帮身为美,所以最喜印旺也。然何以又喜官煞耶?盖财生官而官生印,亦通关之意也。
财印并透,以不碍为条件。如下造为财印相碍。
乙未 己卯 庚寅 辛巳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乙己财印并透而相并,则财破印,日元庚金又弱,当以劫为用。运以劫财扶身为美,印运亦佳。官煞可行,食伤财运则不相宜。虽四柱格局清,而有相当之成就,不过小富而已,不能贵也(见论财篇)。
原文
财用食印,财轻则喜财食,身轻则喜比印,官运有碍,煞反不忌也。
【徐注】财用食印者,月令财星而干透食印也。然亦须看四柱之配合,如论财篇吴榜眼命:
庚戌 戊子 戊子 丙辰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月令财旺,年庚时丙,食印遥隔而不相碍,其枢纽在于丙火。财藏支而印透。财印不相碍为贵,年上庚金,无足轻重也。戊土身轻,运喜比印,何以官运碍而煞不忌?官运为乙木,乙庚化合为食神,增财之势,煞为甲运,生助丙火也。然庚寅辛卯,金不通根,木助火势,宜为美运;壬辰丙火受伤,子辰合同,恐贵而不寿也。
壬辰 乙巳 癸巳 辛酉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论财篇平江伯命。虽食印并透,而食无根,癸水日元,虽休囚而印旺,盖巳酉、辰酉皆合金也。巳中丙戊得禄,官得财生,天乙相助,虽印克食,并不损其贵气,所谓财轻喜行财运也。食神生财亦美,而官运尤佳。申酉庚辛印助身旺,不免反晦矣。此为暗财官格,印去食,乃附带之作用耳。
原文
财带伤官,财运则亨,煞运不利,运行官印,未见其美矣。
【徐注】财带伤官,有佩印,有化劫,身重以伤官生财为用,身弱以帮身为吉。须看四柱配合,非可一例也。如:
甲子 辛未 辛酉 壬辰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论财篇汪学士命,用伤化劫为用者也。盖辰酉合金,生于六月,土燥金脆。子未虽相害,而润土生金,未为不美,兼以生财,故此造之用伤官,实兼调候通关之意也。财运最美,食伤亦佳,比劫亦可行。丁火七煞,合去壬伤,为最不宜。官星丙火合辛,印运制伤,皆为破用,非所宜也。
原文
财带七煞。不论合煞制煞,运喜食伤身旺之方。
【徐注】财带七煞,如煞不合去,或不制去,则应以煞为重,不当再论财也。如论财篇毛状元命,所谓合煞存财也。
乙酉 庚辰 甲午 戊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天干乙从庚化,地支辰合酉来,财生煞旺,当以午中丁火制煞为用,财党煞攻身,岂可为用乎?喜得生于辰月,又得辰时,甲木余气犹存,然究嫌身弱。运行寅卯身旺之地,丙丁制煞之方,宜其贵也。乙亥甲三运,亦帮身助旺,唯子运冲午,恐有出死入生之难,虽子辰相会,恐未易解。身弱宜印,而制煞之格不宜印地者,恐其制伤夺食也。
又论财篇李御史命,所谓制煞存财也:
庚辰 戊子 戊寅 甲寅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戊寅日坐长生,干得此助,身旺以食神制煞为用,财泄食神而生煞,非可为用也。子辰相会,土金水木,一气流通,确为贵征。行运食伤身旺之地固美,印地亦吉,但行支而不行干,见丙火,不免克去庚金,为伤用也。
原文
财用煞印,印旺最宜,逢财必忌。伤食之方,亦任意矣。
【徐注】月令财星而透煞印,以印化煞为用;财生煞旺,只论煞不论财也。印为用,故逢印旺最宜,见财破印必忌。而食神伤官之宜忌,则须看四柱之配合矣。
乙丑 丁亥 己亥 乙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论财篇赵侍郎造。喜财藏支而不透,天干煞印相生,以印化煞为用。甲乙运官煞生印甚美,申酉运虽食伤生财党煞,而原局煞有印化,虽非吉运,亦无碍也。癸未运吉,壬运合丁,化煞破用,所谓逢财必忌也。
丙寅 癸巳 癸未 壬戌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论财篇林尚书造。寅午戌为火局,午易为巳,虽不成局,而有会合之意,未又暗合午火,地支财旺而透丙,固当以财为用也。但财旺身轻,运宜劫印扶身之地。早年甲午乙未,必然困苦;丙申之后,气转西北,火不通根,印绶得地,其贵宜矣。
丙辰 癸巳 壬戌 壬寅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论财篇王太仆造。与林造相似,虽辰为水库,究嫌根轻身弱。运至申酉而发迹,两人所同也。
丙辰 丙申 丙午 壬辰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丙坐午刃,申辰拱合,而透壬,固弃财而用煞矣。然其佳处,全在午刃,身强方能敌煞也。壬水生申,为秋水通源,用神进气,运行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金水之地,煞所以贵也。为论财篇一尚书命。此造宜归之偏官格或煞刃格中,因月令申金为财,故列于论财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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