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原文


八字之中,变化不一,遂分成败;而成败之中,又变化不测,遂有因成得败,因败得成之奇。


【徐注】八字成中有败,必是带忌,忌化为喜,则因败而得成矣。败中有成全凭救应,救应化为忌,则因成而得败矣。变化起于会合,而会合须看其能否改易原来之气质,以及是否合于日元之需要,方能判其成败也。


原文


是故化伤为财,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为用,卯未会财,乃以党煞,因成得败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带财以损太过,逢煞则煞印忌财,因成得败也。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皆因成得败之例也。


【徐注】化伤为财者,如月支伤官,因会合而化伤为财,格因以成;然如辛生亥月,透丁,本金水伤官喜见官煞也,支逢卯未会财,则变为财党煞之局矣。印用七煞者,身弱,用印以化煞也,见财则破印党煞,本为所忌。如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见财则以财损印为用,去其太过,若逢煞则财去生煞,煞生旺印,为因成得败。然此须看其位置如何,非可一例,随步换形,即此可类推耳。


原文


官印逢伤,格之败也,然辛生戊月,年丙时壬,壬不能越戊克丙,而反能泄身为秀,是因败得成矣。煞刃逢食,格之败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时上逢壬,则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杂,煞刃局清,是因败得成矣。如此之类,亦不可胜数,皆因败得成之例也。


【徐注】官印格以官生印为用,见伤官则破格,然辛生戊月,年丙时壬,则年干丙火,生月干戊土之印,印生日元,日元泄秀于壬,天干一顺相生;壬丙之间隔以戊土,壬不能克丙火,戊不能克壬水,丙火亦不能越戊而合辛金,而有相生泄秀之美,是反因伤官忌神而成格矣。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见食神制煞则破格,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时上逢壬,则壬水食神,合官而不制煞,煞刃局清,是反因食神忌神而成格矣。此为因败得成之例。


原文


其间奇奇怪怪,变幼无穷,惟以理权衡之,随在观理,因时运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种至当不易不论。观命者毋眩而无主、执而不化也。


【徐注】因成而败、因败得成,其例不一,兹举两造如左:


癸丑 戊午 己巳 丁卯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此南通张季直造。火炎土燥,赖癸水滋润,戊癸一合,去财为败;然因戊癸合化,格成专旺,此因败得成也。


丙子 戊戌 壬子 庚子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月令七煞,地支阳刃,煞刃格成也。是干透庚,偏印化煞,化煞本为美事,而在煞刃格,需要七煞抑刃,则偏印为破格,因成得败矣。


癸未 辛酉 乙酉 丁亥,此阎锡山造


戊子 辛酉 乙未 丙子,此商震造


戊午 辛酉 乙卯 丙戌,此陆荣廷造


此三造皆所谓辛金透,丁火刚,秋木盛也。然须注意者,辛金必须透出,方为有力而成贵格。乙为柔木,不怕煞旺也,不透则不贵,丙丁亦以透出为美。如许世英造:


癸酉 辛酉 乙丑 辛巳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乙木太弱,虽印透通根,不作从论,究嫌秋木不盛,丙火藏巳,三合牵绊,制煞无力。虽同为贵格,而较上三造,有高低之分。如若丁火透出,而辛金不透,则制过七煞,庸碌之人耳。非秋木不作此论。


丁未 己酉 乙亥 癸未


此造丁火透,秋木盛,而辛金不透也。不成格。


丙子 辛丑 乙巳 乙酉


此造辛金丙火均透,特为冬木而非秋木,不作此论。


丙生子月而癸水透,正官格也。支坐寅午禄刃之地,丙火身旺也。庚金露则官有财之生,财为官之引,官以财为根。运行财乡,必然大贵,以日元与财官皆有力也。举例如下:


辛酉 庚子 丙寅 癸巳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此造癸水透庚金露也。妙在日坐长生,时逢归禄,身旺能任财官,而财生官旺也。此造录自《滴天髓征义》。


己卯 丙子 丙寅 丙申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此胡汉民造。惜癸水不透,庚金不露,而申冲寅,伤丙火之根,虽怀宝迷邦,名高天下,而用神不显,辅助无力,主持中枢,霖雨苍生,尚有待于岁运之扶助也。盖官逢财印,无刑冲,为官格之成,冲官则破格。此造财印相冲,虽不破格,而究嫌辅佐受损也。


原文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禄即丁之长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徐注】有情有力,前已分疏,兼而有之,更为美备。如正官佩印格,甲用酉官,壬合丁化伤护官为有情,壬水通根申亥为有力。食神制煞格,辛金透出,通根月令,为煞有力,而忌神则利其无力。如甲用酉官,壬为喜神,丁为忌神,故以壬通根为美。若丁火通根,则合之不去,为病不净,反为无情。乙用酉煞,透丁火制煞为喜神,见壬合丁为忌神,若壬通根,则印深夺食,更为破格。故有情有力之中,先须辨其喜忌也。


原文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强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徐注】如上甲用酉官,透丁为伤,壬癸虽同为去伤护官,而癸不知壬。盖壬合为去之无形,且有化木帮身之益,癸克不过强而去之而己,不如化忌为喜为情之至。乙逢酉煞,以身强食煞并旺为合格,若稍有低昂,即非全美,必须运岁补其不足,方能发达。如煞强丁弱,须行食伤制煞之运;丁旺煞弱,须行煞旺之运;辛丁并旺而身弱者,必须行禄旺之运。不逢佳运,依然蠖屈,所以为格之次高者也。譬如上议身强煞旺节,所引阎商陆三造,丙火伤官制煞,不知丁火食神制煞为有力何则?丙火逢辛反怯,不能显其力。此商陆两造,所以不及阎造也。


原文


至如印用七煞,本为贵格,而身强印旺,透煞孤贫,盖身旺不劳印生,印旺何劳煞助?偏之又偏,以其无情也。伤官佩印,本秀而贵,而身主甚旺,伤官甚浅,印又太重,不贵不秀,盖欲助身则身强,制伤则伤浅,要此重印何用?是亦无情也。又如煞强食旺而身无根,身强比重而财无气,或夭或贫,以其无力也。是皆格之低而无用者也。


【徐注】用神配合辅佐,全在合于日主之需要。故合于用,则伤官可以见官;不合于用,则财官皆害身之物。如印用七煞,本以印化煞生身为用,若身强印旺,煞印皆失其用,而旺极无泄,反日主之害,所谓偏之又偏也。伤官而需佩印,必因身弱伤旺,故以印滋身制伤而得其中和,若身与伤官并旺,已无佩印之必要。伤浅而加以印重,伤官被其克尽,印为破格之忌神矣。煞强印旺必须身强,方能制煞为权,若身无根,则泄交加,乌能抵当?身强比重,而用财必须有食伤之化,或有官煞制比劫以护财,若财浮露无根,则被比劫争夺以尽。所谓只旺得一个身子,妻子财帛,皆无其份,其为贫夭无疑。


原文


然其中高低之故,变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钧之力,或半字而败全局之美,随时观理,难以拟议,此特大略而已。


【徐注】格局变化,非言说所能尽,譬如:


戊戌 辛酉 戊戌 丙辰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辛金伤官为用,丙合辛金牵绊为病。


丙午 辛卯 戊寅 甲寅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丙火化煞为用,辛金合丙牵绊为病。


两造同以合为病。上造丙辛遥合,牵制之力薄弱,下造丙辛贴近而辛在月干,牵制之力强大;上造丙火生戊而戊泄秀,下造丙火须克去辛金,方能化煞生身。格局高低,因以悬殊,其中变化,微之又微,在学者神而明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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