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四、论十干合而不合
原著: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这里作者说明天干虽然有五合,但不一定都能够正常作合,为何如此呢?以下详细说明种种导致五合出现问题的几种原因。
原著: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第一种情况是:间隔。合作往往是双方愿意的结果,如果有人中间作梗,则无益于合作。比如甲己合,但是这两者中间间隔一个庚或者一个乙,都会产生克制一方之象,最终导致两者不能作合。遇到庚金,庚就是己土的伤官,这明显就是己土不愿因受到甲木的羁绊而排斥;遇到乙木,乙就是甲的比劫,这意味着有人中间作梗,破坏甲木的好事。
原著: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第二种情况是:远隔。最明显是年干与时干的作合,这是基于两者距离远的原因。不过与第一种情况的“不敢合”相比,这种合则能合,作者称之为半合,这在命理判断上相当有特点,所应的事吉凶往往对半。
所以,《子平真诠》明明确确的告诉我们,隔是能合的,但合的稳定状态则稍弱些,并非“隔不能合”。
原著: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卯月,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第三种情况是:合一留一。命局如果出现多重现象,合一留一为取清,这于命局或者格局往往是有好处的,特别是对于官星而言。阳干阳刃格官杀混杂情况下,合去官星留下七杀也是取清的现象。这些情况下不会因为五合而导致命局格局出现损伤。
原著: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第四种情况是:合身。这种合与合去的现象有所区别,因为日元代表我,某五行来合我意即合来,不能当做合去合走吉神而无用论。这种合固定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五阳干一定合正财,五阴干一定合正官。
当官杀出现混杂,日元合官或者合杀不能简单的论断为去官留杀或者去杀留官,原因还是合来不是合去。
原著: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 留官,无减福也。
第五种情况是:争合妒合。往往暗指两者去合争夺一者的状况,争合的强烈程度要比妒合的程度强得多。争合往往是势均力敌,等同状态下的争夺,就好比两女争一夫,力量不相上下而导致出现的一种激烈争夺的胶着状态。相比而言,妒合则不同,要么是一方看着一方合着,自己力量不足而妒忌万分,要么是自己距离稍远而心生妒忌。一旦命局出现这种状况,即使不出现争合也会始终出现妒合,只不过妒合的强度轻重不同罢了。不但是比劫与财官组合会争妒,其他组合同样出现争妒,不过化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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