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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笃相法》卷十三中篇故同气相求而无咎。 金见火而废。 故得夏令消毁。 土发于夏。 是为枯燥不生而相害故也。 十二.秋为金令。 为天气下降之初。 萧杀立威之气。 于白莹之色本合时令。 以事实论之。 当为平安顺遂。 生机进益。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秋令见白莹之色。 而反冷退刑伤。 忧惊连累。 似为不合法。 又如秋令有黯滞色。 本不合时令。 主障碍消耗。 牵制遗误。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秋令见黯滞色。 而反走险暴发之时机。 第二第三之利益。 似为不合法。 此为气色与时令相反之十二也。 余考吉者为土形。 次为金形。 不吉者为水形。 次为木形。 不为无因。 盖土旺于金。 故得秋而吉。 金相于秋。 是为同气相求而无咎。 水得金而寒。 故见秋令而绝没。 木发于秋。 受克而损伤故也。 十三.冬为水令。 为天气下降之极。 万物得之而藏。 于黑暗色。 本合时令。 以事实论之。 大势平稳而无咎。 保持原位而无害。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冬见黑暗色。 而反危险拘留。 哭泣疾厄。 似为不合法。 又有冬令见白莹色。 本不合时令。 主孝服耗财。 疾厄掣肘。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冬见白莹色。 而反升官旺财。 谋遂获功。 次则安全无阻。 似为不合法。 此为气色与时令相反之十三也。 余考利者为金形。 次为水形。 不吉者为木形。 次为火形。 不为无因。 盖金旺于水。 故逢冬而吉。 水合于冬。 故同气相求而无咎。 木见水而绝。 故不吉。 火见水而废。 故消灭也。 十四.三六九全月。 为土令。 而旺于四时。 其位中五。 临制四方。 于黄明之色。 本合时令。 以事实论之。 主进名权之升迁立功。 主得财帛之获利进展。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土令见黄色。 而反冷退牵制之烦扰。 障碍损失之连累。 似为不合法。 又如土令见红燥之色。 本不合时令。 主损失破败。 官讼拘禁。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土令见红燥色。 而反借题发挥之进机。 同舟共济之获利。 似为不合法。 此为气色与时令相反之十四也。 余考吉者为火形。 次则土形。 不吉者为金形。 次则水形。 不为无因。 盖火得土则旺。 故亨吉。 土得土令。 故为同气相求而有益。 金得土则埋没。 故无功。 水得土。 则阻塞。 故泛滥而有害也。 十五.火烧中堂。 为格局之最忌。 凡临时发生。 其运限亦最忌。 俗云家败人亡。 乃火炎土燥之义。 关系极重也。 如逢中岳运。 当见刑克冷退。 疾厄官非。 内顾有忧。 外患有累。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火烧中堂。 而反发达。 名利双收。 次亦平安无恙。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 部位与运限相反之十五也。 余考吉者为木火形。 不吉者为金土形。 不为无因。 细则详补遗第五之中也。 十六.两眉清秀修长。 高起尾棱。 本主名贵而寿。 当业而丰。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于两眉运中。 极端驳杂。 孝服疾厄。 劳碌奔驰。 毫无权利。 似为不合法。 余考全局精神在眉。 其眉运虽困难。 其生机关键伏此。 故有发达于后六年之目运。 及后十年之中岳运。 其两目中岳均弱。 而反发达其故何也。 此为形格与事业相反。 部位与运限易位之十六也。 盖形质敦厚浑藏。 外浊内清。 气聚神倍。 或出升平盛世。 或为土金之局。 此五者每有提后应证。 不为无因也。 持监者。 更须留心考查之可也。 十七.印堂有悬针纹痕。 为相法之最忌。 凡富贵者。 主危险亡身也。 足衣禄者。 主刑妻克子而破败也。 最下等人。 亦主劳碌刑克。 一生困苦也。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至印掌运。 而反发富进贵。 旺妻妾。 进子女。 似为不合法。 此为事实与形格相反。 部位与运限易位之十七也。 余考有印堂纹者。 每有幼年孤苦。 六亲失助或为发达而引诱入危害。 亦有中年发达。 或为安乐而纵欲至夭折。 皆因别部有特殊可取点。 发达了发达。 破败了破败。 虽非其运。 而有其因。 每见危害于目运居多。 其目虽清润不露。 亦危险破败于此。 好与不好。 两相易位。 不为无因也。 盖因幼小未经严格教育。 猝然发达。 矜骄恃才以自用。 傲慢妄尊以轻视。 以致危机潜伏。 而自蹈危险以亡身也。 十八.中岳丰隆。 兰台匀配。 而为财帛官之专部。 主大富。 进田宅。 或前人无产业。 而亦恢宏自创也。 此为古法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至中岳运。 而反刑伤挫折。 疾厄冷退。 消耗殆尽。 似为不合法。 乃有发达于前十年之眉目运中。 其两眉痚散短促。 两目流露不清。 何以不失败。 而反发达。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 部位与运限易位之十八也。 余考形质清秀锐露。 或为飘摇乱世。 或为木火之局。 其气先到。 故提前发达以应证之。 不为无因也。 十九.鱼尾纹深陷平衡。 或下反。 印堂纹冲。 两颧尖露。 本主刑妻。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妻宫强淑而偕老。 而反子女不立。 或无生育。 似为不合法。 又有人中平满。 泪堂深陷。 三阳低凹。 本主克子。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子星三四。 贵强而有力。 而反克妻二三。 似为不合法。 此为部位与事实相反之十九也。 余考声音为格局所克。 而为废气所致。 或为声音间断杂乱。 而有缺点所伤。 刑此而减彼。 克彼而减此。 多出混合相争之局。 或为偏重奇古之局。 或为极清极浊之局。 盖有贵名过于形格。 而减少子女。 当业过于部位。 而减少寿徵。 不为无因也。 二十.女格发粗浓而多。 主刑夫。 发粗浓不刑夫何也。 南岳必宽平。 南岳凸突圆拱不刑夫何也。 其印堂必宽隆。 印堂窄陷纹冲不刑夫何也。 其鱼尾必丰满。 鱼尾陷痕不刑夫何也。 其中岳必高隆有染。 中岳小弱露孔不刑夫何也。 其两颧必平厚。 两颧尖露不刑夫何也。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之二十也。 余考有上列各形。 皆不克夫。 其神必收而和静。 其音必柔而清秀。 此为外弱内吉。 两相抵折。 不为无因也。 公笃曰。 前例二十条。 为相法不合而相反之大纲。 其他类推者尚多。 不及一一备载。 盖因事实与形格完全相反。 部位与运限完全相反。 气色与时令完全相反。 以及两相易位。 提前提后而应者。 故有此条之说。 然其相反相易。 提前提后。 亦有气侯。 内外。 治乱。 轻重之分。 而为法也。 不能不留心考查。 探求其所以然。 推之以原理。 绳之以用法。 以乘其定位。 自有一定标准。 以判其富贵贫贱。 刑伤疾厄。 吉凶祸福也。 例如有应正厄年者。 有应傍厄年者。 有应正厄年者。 有应一度正厄。 一度傍厄者。 盖因各人之形质配合不同。 各人之禀受气候不同。 各人之天姿贤愚不同。 各人之性情刚柔不同。 各人之厚薄行运不同。 各人之精神部位不同。 是其立法之诀窍也。 又以细心考查其经过之事实。 明白其应受之原理。 此为一大关键也。 补遗第五公笃曰。 火烧中堂。 为各种形质之所忌。 其准头属土。 故名土星。 内应脾络也。 两侧窍属金气。 医名迎香穴。 内应肺络也。 两直窍入脑海。 下督脉。 过大椎。 通命门。 内应肾络也。 盖因肾中有火。 医家名之曰君相火。 道家名之曰真火。 相学名之曰元神火。 亦名本命火是也。 故火烧中堂。 即肾火上浮。 水火不交又不济。 而越正轨之义也。 以脾土而论。 是为火炎土燥。 而不生化也。 以肺金而论。 是为火烁金伤。 而见消毁也。 以肾水而论。 是为火水末济。 而相侵犯也。 故均不吉。 而有缺点。 然有轻重之别。 故有应惊险者。 有应冷退者。 有应刑伤者。 有应牢狱者。 有应疾厄者。 有应死亡者。 亦有暂时发达。 而终破败者。 亦有猝然发达。 而即危身者。 其部位本一。 而应证之事实则各异。 兹特将各类分别录后。 一.火烧中堂。 有燥浮色。 即红而浮光也。 其事实则主环境困难。 事实驳杂。 劳而不功。 反生疑族之仇怨。 害而不利。 反生纠纒之争端。 内而家政之隐患漏巵尤多。 外而六亲之牵制遗累尤重。 其损失尚属轻微。 是为冷退消耗之例。 如反有利益。 则有蹈陷阱。 受箝制之失败于后也。 二.火烧中堂。 有红润色。 即红色之深也。 其事实则主逼迫惊灾。 官讼暗害。 以恩结怨。 失足而成千古之恨。 弄巧反拙。 举手而掉万层之波。 外有相欺相许之蚕食鲸吞。 内有如疽如痈之虎去狼来。 怀疑而生恐惧。 烦恼而生气郁。 其损失较大。 是为破败飘零之例。 如反有利益。 则有刑伤人丁。 而鳏寡孤独之应证于后也。 三.火烧中堂。 有赤暗色。 即红中代黑之猪肝色也。 其事实则主嫌嫉地位。 而有官讼刑伤。 危险环境。 而有暗害牢狱。 轻则有痔漏之痼疾不痊。 重则有倾覆之破败无余。 其损失最大。 是为危险而伤残。 损失而疾厄。 人口流离之例。 如反有利益。 则有危机四伏。 亡身破产之应证于后也。 四.火烧中堂。 有燥浮色。 而加血缕者。 其事实则主官讼是非。 暗害株累。 争端而受屈。 势力之压迫也。 神经而昏愦。 郁结而怔忡也。 六亲遗累。 常填无底之壑。 内顾隐忧。 每有附骨之疽。 如反有利益。 则为后患之纠缠。 失败之牵制。 劳苦烦扰。 终身不休。 以应证于后也。 五.火烧中堂。 有红润色。 而加血缕者。 其事实则为夙恕之暗害。 惊阻之危险。 以及本身痔漏之痼疾。 倾覆之损失。 而为种种障碍。 人口日见衰弱。 财星日见窘迫。 如反有利益。 则有子孙不肖而恃逆。 天灾不测而危害。 以应证于后也。 六.火烧中堂。 有赤暗色而加血缕者。 主飞灾之株累盗贼之诬攀。 意外之横祸。 人命之牵连。 水火之为殃。 富丰者一时即为贫乏。 兵匪之为害。 贵名者一时即为伤残。 丢官失权。 损财破产。 如反有利益。 则有人口流离。 危险死亡。 而累及子女妻妾。 以应证于后也。 公笃曰。 火烧中堂一格。 固属损失冷退。 刑伤惊险。 人所共如也。 然亦有暂时侥幸。 而有发达。 进田宅。 成贵名。 此为引诱入危机。 则有死亡于本身。 俗谓发棺材运是也。 否则祸遗妻妾子女。 人亡家破也。 总之以火形人不忌。 而反旺名利。 不过多劳碌奔驰。 忧心顾忌。 艰难险阻而成功也。 木形人次之。 虽有飘摇劳碌。 疾厄刑克。 是为小冷退。 尚不为大害也。 惟金形人最忌。 身败名毁。 人亡家破也。 土形人次之。 主刑人丁。 多痼疾。 破财消耗。 忧愁度日也。 水形人又次之。 主株累损失。 牵制郁结。 烦扰不休也。 此为大纲之轻重诀。 加减之乘除法。 不可呆滞而论之。 兼体又从折衷之法可也。 补遗第六公笃曰。 凡厄年之法。 有先后之应验。 前已分秩序。 而言其定法矣。 余于经验考证。 尚有天道厚薄之分。 时势盛衰之别。 故有专应正厄年者。 即男子九年一厄。 女子八年一厄之类是也。 又有专应傍厄年者。 如男子九年一厄。 而其形格属何局以加之。 如水一火二金三木四士五之类。 女子八年加推亦然也。 又有于正厄傍厄均无妨害。 其官禄财帛反吉。 人丁喜庆常见。 疾厄惊险。 连累损失。 完全化除。 似不应验厄年之法矣。 故有专应应证厄年。 即提前三年二年。 延后三年二年是也。 又有应一度正厄。 一度傍厄。 又有第一次应正厄。 第二次应傍厄。 第三次应应证厄。 参差如是。 此中不无标准之指定。 盖以何种形质之格局。 而应何项厄年。 何种天道之气候。 而应何项厄年。 何种治乱之时势。 而应何项厄年。 兹特分别详注。 以便阅者。 知其法而采取其用也。 一.凡乱世之形质清秀而薄弱。 当应提前之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数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数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疾厄刑伤。 损失灾祸也。 其形质清秀而五官露势。 五岳高耸者。 当应加数之傍厄年。 男子即九年。 而以各形之数以加推之。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之数以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灾祸损失。 刑伤弱点也。 其形质清秀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正受之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冷退破财。 疾厄刑克也。 此为乱世之要法也。 二.凡盛世之形质清秀而薄弱。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障碍损阻。 疾厄刑克也。 其形质清秀。 而五官露势。 五岳高耸者。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逼迫郁结。 哭泣遗累也。 其形质清秀。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女子八年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破败疾苦。 掣肘隐忧也。 此为盛世之要法也。 三.凡一治一乱之形质清秀而弱。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疾厄纠纒。 灾患不休也。 其形质清秀。 而五官露势。 五岳高耸者。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仓猝失败。 疾厄官非也。 其形质清秀。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暗害纠纷。 哭泣拘禁也。 此为一治一乱之要法。 或界于盛衰之间。 次盛次乱之时。 用之亦合法也。 四.凡在乱世之形质。 浊厚而肥重。 当应堕谊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欺诈损失。 刑克妨害也。 其形质浊厚肥重。 而五岳高耸。 五官露势者。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损人破财。 痛疾隐患也。 其形质浊厚肥重。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而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内顾牵制。 外患欺凌损人破财也。 此为乱世之要法也。 五.凡在盛世之形质浊厚而肥重。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天灾流行。 时势障碍也。 其形质浊厚圆肥。 而五岳高耸。 五官露势者。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族戚箝制。 友邻要挟也。 其形质浊厚圆肥。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哭泣疾厄。 盗匪陷害也。 此为盛世之要法也。 六.凡在一治一乱之时。 其形质浊厚圆肥者。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驳杂消耗。 刑克后患也。 其形质浊厚圆肥。 而五官露势。 五岳高耸者。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陷阱窘迫。 人丁衰弱也。 其形质浊厚圆肥。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郁结之神经。 哭泣之冷退。 此为一治一乱之要法。 或界于盛衰之间。 次盛次乱之时。 用之亦合法也。 七.凡乱世之形质浊厚与清秀相兼。 或界于清浊之间。 或界于厚薄之间。 则第一厄。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危险挫折。 疾厄哭泣也。 第二厄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而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戕贼危害。 妄举损失也。 第三厄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破败伤残。 刑克痼疾也。 此为乱世之要法也。 八.凡盛世之形质浊厚而清秀相兼。 或界于清浊之间。 或界于厚薄之间。 其第一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而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欺诈拐骗。 疾厄官非也。 其第二厄。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遗累牵制。 内忧外患也。 其第三厄。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刑克疾苦。 烦恼激刺也。 此为盛世之要法也。 九.凡在一治一乱之时。 其形质浊厚而与清秀相兼。 或界于清浊之间。 或界于厚薄之间。 则第一厄。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或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或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烦扰遗累。 冷退疾厄也。 其第二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有刑伤破败。 明欺暗害也。 第三厄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驳杂牵制。 株累妨害也。 此为一治一乱之要法。 或界于盛衰之间。 或为次盛次乱之时。 用之亦合法也。 十.凡在乱世之形质。 似露而含静。 似和而有势。 或为一和一露之局。 则第一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水火盗贼之惊险。 天灾时势之不测也。 其第三厄。 则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危害损失。 损人破财也。 其第三厄。 则膺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惊恐疑惑。 疾厄哭泣也。 此为乱世之要法也。 十一.凡在盛世之形质。 似露而含静。 似和而有势。 或为一和一露之局。 则第一厄。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挫折牵制。 疾厄消耗也。 其第二厄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哭泣争端。 株累受屈也。 其第三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且冷退遗误。 结怨暗害也。 此为盛世之要法也。 十二.凡在一治一乱之时。 其形质似露而含静。 似和而有势。 或为一和一露之局。 其第一厄。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且飘摇无依。 流离辛苦也。 其第二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刑克损伤。 疾厄耗财也。 其第三厄。 当应正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破残血光。 冤屈遗累也。 此为一治一乱之要法。 或界于盛衰之间。 或为次盛次乱之时。 用之亦合法也。 补遗第七公笃曰。 五形者。 五行之义也。 相法之分五行。 各从其类。 限制其事实也。 其气色亦以五行。 而取生旺之乡。 其声音亦从五行。 而取生化之旺。 又顺气候之四时。 以取顺天之序。 以分别其吉凶之轻重。 祸福之久暂。 以推论其事实也。 古人论之颇详。 犹恐误认五行之界限。 混乱其形质。 而不合法也。 故有木形清秀而瘦。 金形方正而坚。 水形圆肥而清。 土形浊厚而深。 火形尖露而锐之说。 至于两形相兼。 则取分数多者为主。 分数少者为客。 如两形相等。 或相并。 相似。 则为相争相混之局。 而无主客之分矣。 又如三形相兼。 当以何为主体。 何为兼体。 何为附属之辅佐。 然后论其相生而制否。 相克而化否。 如三形相匀。 是为混乱之局。 则查其所生何时令之何节气中。 是否于此三形。 有相同之气候。 而取同五形者。 为主体之用否。 则以当时之旺气。 为主体之用也。 盖于合本时之形。 为相气之本气。 本时所生之形。 为旺气之生气故也。 如均不合。 则查其生于何方位。 而在何卦爻中。 是否于此三形。 有无相同之五行气候。 而取其主体之为用也。 盖合于本形之地。 得山水之本气故也。 如又不合。 则查其声之五音所属。 即音秀为角木。 音亮为商金。 音长为羽水。 音燥为徵火。 音浊为宫土。 而加于此三形中。 以取主体。 亦为合法。 上例三法。 均为取巧从权。 而从根本上求之。 以区别其相争相混之用。 而轻重间。 自有关键。 此余常用之法。 与要诀也。 按五行有定位。 而有重要关系。 盖有专司之标准。 而指定其人为何项名位。 何项事业。 随五行为转移。 从五行为类推。 而评之也。 此为相法之第一基础关键。 如不缕晰分明。 则错其主因。 混其事业。 每见今之持监者。 茫然而颠倒。 盲指而紊乱。 盖未考究古人原文之义耳。 兹特分类如下。 一.木形清秀瘦植。 薄弱修长。 均为木局。 其卦为震。 其音为角。 其时为春。 其色为青。 其味为酸。 其用为仁。 故有帝出乎震之说。 而为尊贵之义也。 如成纯木之局。 上为仙品。 是为超凡入圣。 千古存形。 次则为圣为贤。 是为立德。 立言。 立法。 而为万世师。 千古流芳。 其最下者。 均为盛名之誉。 文说之家。 特智之慧。 专长之能。 有遗迹可传也。 盖木形为清贵。 而有盛名。 是其定法也。 万无木形而有帝王之说。 亦无高位重权之说。 若紊于此。 则不合法也。 二.土形浊厚而深。 言迟行缓。 均为土局。 其卦为坤。 其音为宫。 其令为三六九全月。 其色为黄。 其味为甘。 其用为信。 土厚积块而主载。 而生万物也。 如成纯一之土局。 则为大富而丰盈。 富可敌国。 而捋王侯之局。 次则为上富。 名满大都。 田连阡陌。 其最下者。 亦为中富。 俨然阀阅之家。 富甲一州一邑之局。 均为合法。 盖土生万物。 而为财源。 专主富而不主贵也。 万无土局而有贵权卿相之说。 亦无文名盛誉之说。 若紊于此。 则不合法也。 三.金形方正坚实。 腮突犄角。 声宏气聚。 均为金局。 其卦为兑。 其音为商。 其时为秋。 其色为白。 其味为辛。 其用为义。 金主刚毅。 而司杀伐。 其物有甲。 而象战斗。 如成纯一之金局。 其上则为大富贵创业之帝王。 或为英明神武而有能为之帝王。 次则为公侯将相。 开疆拓土。 而有名臣之风。 或为中兴柱石之臣。 而司重权也。 又次则为九卿。 为藩镇。 为边将。 于史册可记载者。 均为合法。 盖金为权贵。 任劳有为也。 万无纯金而有仙品之姿质。 亦无圣贤之行为。 若紊于此。 则不合法也。 四.水形圆肥而匀清。 韵长而坐如钉石。 均为水局。 其卦为坎。 其音为羽。 其时为冬。 其色为玄。 其味为咸。 其用为智。 水为先天之第一生数。 亦为尊贵之义也。 如成纯一之水局。 其上则为佛品。 是为金刚不坏之身。 超出轮回之外。 次则为帝王。 或为承受而享厚福之帝王。 又其次为公侯将相之权贵。 不劳而立大功。 其最下者。 为列卿方伯。 或为文章可传。 或为学说可稽。 均为合法。 盖水主贵而安闲。 厚福而绵长之义也。 万无纯水而有仙品圣贤之说。 亦无劳苦不贵之说。 若紊于此。 则不合法也。 五.火形尖露起峰。 三山突顶。 声急肩耸。 均为火局。 其卦为离。 其音为徵。 其时为夏。 其色为红。 其味为苦。 其用为礼。 火为后天之极。 其数为九。 穷而后通也。 如成纯一之火局。 慧根超于群众。 才智异于寻常。 其上则为公侯将相。 其次则为列卿州牧。 其最下则为县宰尉丞。 然多出于艰难险阻之中。 名誉倍于职权也。 善作而不善成。 善始而不善终。 均为合法。 盖火炎上而不持久。 威烈而有畏忌也。 万无纯火而有仙佛姿质之说。 亦无帝王厚福之说。 若紊于比。 则不合法也。 六.木形主清贵。 而无权势。 名盛而权轻也。 如兼微金而为局。 则为贵而有权矣。 盛世多文贵。 而遥领武权之立功。 安闲居多也。 乱世多武贵。 而兼政柄之成名。 劳碌不休也。 各有阶梯时机之不同。 各有采取偏重之不同。 盛世富业亦平稳而持久。 乱世则暴发而飘摇。 乃时势之趋向与重心相反耳。 盖木得金。 则削成器用。 以成其梁栋之材故也。 七.木形主清贵。 名过于权之局。 如兼微火而成局。 则为贵名大噪。 轰传一时。 或遗身后也。 故有文章流传。 或美术流传。 或为智巧艺能之专长。 而遗迹流芳也。 其人聪明绝顶。 过目不忘。 而有慧根也。 知机达时。 好名负气。 而有骄志也。 故多限止于中富中贵之间。 上峰有疑。 同类有嫉。 故也。 次则下富下贵。 又次则宰丞佐治。 常贵素丰。 盛衰皆然。 名过于权。 而富次之。 然有建树也。 盖木局兼火。 而通其灵。 以成其清美扬彪也。 八.木形为清贵盛名之格。 如兼微水而成局。 则为贵而有权。 安而有福。 盛世则为方伯剌史。 次亦洲伯邑侯。 乱世有从武阶而转移政柄。 上至厅道。 下至州牧邑侯。 均为文职文权居多。 次则尉丞佐治之贵。 其富业与上列之名实相符。 有时过之。 其最下者。 为余荫之家。 梓荣之眷。 盖木局兼水。 顺天地之气。 而滋生繁荣故也。 九.木形主清贵盛名之格。 如兼微土而成局。 则为中贵之格。 次则下贵。 又次则常贵。 而富业倍于贵名也。 其中多勷助政治之名权。 或为学界之教职。 或为司法之专职。 亦有富丰之业。 桑梓之荣也。 亦有借贵名之势。 假贵人之辅。 以专其谋。 而偏重其富也。 盖木局兼土。 相克而相化。 培其根。 繁其实。 而享其禄也。 十.土形本为富而不贵之格。 土生万物。 而旺财富故也。 如兼微木而成局。 则为下贵常贵之名。 佐治偏副之权。 或为财务税司之例。 其贵不大。 其富倍发。 亦有专发利源。 而为富绅豪商之格也。 盖土局兼木。 相克相化。 条其枝干。 繁其华实。 而养其钟灵毓秀之气故也。 十一.土形主富而不贵之格。 如兼微金而成局。 则有文贵武贵之中贵。 盛世多文职而兼兵备。 乱世多武权而兼财柄。 亦有名份过之。 权职中贵。 偏副其用也。 次则州伯邑宰。 亦有兼并财务税司。 又其次则为佐治吏丞。 亦有专理财务利源。 富过于贵也。 盖土之主体为富。 金之兼体为贵。 土得金而相生。 贵其势而辅用。 当其源而韫玉故也。 十二.土形主富而不贵之格。 如兼微水而成局。 则为文贵之政柄。 次则主司法教育。 财务警政。 勷助政治之例。 万无大贵上贵之事业也。 又其次则为富绅梓荣之贵名。 又其次则为豪商大贾。 专艺良工之例。 其性聪敏而拘节。 长此而短彼。 富重贵轻之格而安闲也。 盖土得水而为克制。 尚不侵犯。 土喜润泽。 而能滋生故也。 十三.土形主富而不贵之格。 如兼微火而成局。 则主富而见弱。 及夭亡贵而见危及刑克。 前业虽丰。 而见衰微。 根基虽厚。 而见破裂。 或为天灾之不测。 或为时势之危害。 或为冷退之损失。 或为刑克之疾苦。 作先富后贫者论。 或一成一败。 得失不常。 劳碌不休。 人丁不旺也。 盖土得火而炎燥。 无生机而受制。 喜润恶燥之义故也。 十四.水形本主大贵享福之格。 水者源流绵长之义也。 如兼微木而成局。 则为名过于权。 事多安享。 而多立言立法之功。 次则一省一州。 而有移风易俗之治。 又次则为县宰丞尉。 而有善举建设之能。 又其次则为文名硕德。 而有独善品学之表。 一善可褒扬。 一技可为法。 一节可誉。 一事可传之类也。 其最下者。 亦足衣禄也。 盖水得木而相生。 润其根而实其华故也。 十五.水形本主大贵厚福之格。 如兼微金而成局。 则主大贵而有重权。 上为帝王之格。 次为公侯将相之品级。 而有国家安危之所系也。 亦有屏藩柱石之贵。 一省一隅之安危关键。 或为茅土之对。 世袭之荫。 而乱世亦主僭号之雄才。 割据之大略。 而多劳碌。 以成功也。 次则为中上之贵。 而操兵柄。 或为权重一时。 而操政柄。 又次则为厅道刺史。 师旅边镇劳而有为也。 其最下者。 亦主贵名而有权。 虽短于才智。 亦能发达也。 盖水得金而为有用。 水为大贵。 其气萌生。 金为权贵。 其气肃杀故也。 十六.水形本主大贵厚福之格。 如兼微土而成局。 上则为州伯邑侯。 平稳安全也。 次则为财务税司。 丞尉佐治。 贵名虽减。 富丰倍发也。 或为富绅豪商。 大贾奇艺。 享受厚禄也。 其最下者。 诚厚而庸。 信义而拘。 亦丰衣足禄也。 盖水得土而受制。 减其贵而增其富。 微其名而厚其禄故也。 十七.水形本主大贵厚福之局。 如兼微火而成格。 上为圣贤之事业。 有特智而守礼。 立善教而绳法。 身在当时名垂后世。 惟环境多穷蹙。 平生多飘摇。 遗身后名以流芳也。 次则为一偏之长。 有学说可传。 又次则为时机之乘。 有一节可誉。 又次则为一器之发明。 一艺之美誉。 天姿灵慧。 过目不忘也。 盖水得火而既济。 穷则变。 变则通。 故也。 十八.金形本为权贵。 任劳有为。 金者坚也。 肃杀之气。 刚毅而有决也。 如兼微木而成局。 则为聪慧过人。 机巧而多才。 坚忍而勇为。 盛世多文贵。 而遥领武权。 乱世多武贵而崛起割据。 次则为屏藩重镇。 而有冒险行为。 建树奇勋。 又次则为文至厅道剌史。 武至师旅边将。 但有风尘之走险。 离奇之遇合。 逼迫以成功也。 盛世则从文职。 而至上贵卿相之权禄也。 次亦 司通剌史州牧。 有秩序之阶梯。 从稳固之进展。 其最下则为邑宰清名。 而多建设也。 盖金得木而相克相化。 木清名而金权贵。 以美其材而成其器故也。 十九.金形为权贵之局。 如兼微水而成格。 则为特贵之帝王。 上贵之将相。 中贵之潘镇。 茅土之荐。 世袭之卦。 而多厚福也。 乱世则为僭号割据。 次则上贵之各首长。 又次则中贵以及师旅厅道。 而多劳碌也。 其最下者。 亦小富贵。 而有专长特智好名贪功以勇为也。 盖金得水而相生。 有权有用。 如渊之藏明珠故也。 二十.金形为权贵之格。 如兼微士而成局。 上则为中贵。 而兼财政税司。 交通经济之权。 次则为下贵。 而兼局所工务。 警政司法之权。 又次则为常贵。 学界之教授。 富绅之梓荣。 均主当业倍旺于贵名也。 或为得贵人之辅而发达。 或借贵力之势而偏重。 乱世有劳碌奔驰。 盛世为安全享受。 盖金刚土柔而相济。 以财富而误其贵名故也。 廿一.金形主权贵之局。 如兼微火而成格。 则为上贵盛名之事业。 然多流离辛苦。 危险招嫉。 虽能成其功。 而不享其福也。 或为成功而身死。 或为成功而见黜。 才智之长。 锋芒之露。 上震其主。 下嫉其长。 故谗毁而不见容也。 次则为中贵下贵常贵之例。 亦多艰难险阻。 一成一败也。 盖金得火而炼剑。 铸熔而成利器。 其质可珍。 用之伤人故也。 廿二.火形本主劳贵机智之格。 火者。 炎上也。 后天之离卦。 位尊而数九也。 才智绝伦。 而有灵根。 性情清高。 而有奇策。 孤立之象也。 如兼微木而成局。 则为清名而贵权。 亦为才能而有富业。 亦为劳碌而有生机。 其发达也离奇。 其遇合也险阻。 然贵者不富。 富者不贵。 富贵虽能成功。 亦不善后。 而有阻挠之挫折。 或为嫉妒之危害也。 其中等富贵。 或下等富贵。 皆为成功而不寿。 或为名成而身毁。 盛衰皆然。 如司马迁周公瑾之类是也。 盖火得木而见焚。 穷通互相表里。 故也。 廿三.火形本主劳贵机智之格。 如兼微金而成局。 则为士农工商。 学贾技艺之类。 多出劳碌奔驰。 冷退消耗。 虽有贵名。 而无用也。 或为困乏其身。 财不入库也。 虽有祖业。 而不守也。 或为牵制株累。 得不偿失也。 虽能创业。 而不享受也。 或为劳碌发达。 疾苦不寿也。 盖火得金而受制。 烁毁无余故也。 廿四.火形本主劳贵机智之格。 如兼微土而成局。 则为风尘飘摇。 劳碌创立。 驳杂往返。 牵制成功。 然有漏巵不塞。 既得而复失。 亦有趋利忘害。 已成而复败。 贵不过下等。 而多疾厄冷退。 富不过中丰。 而多刑克隐患。 亦有富而不贵之格。 田运阡陌。 人丁衰弱。 盖火土相生。 而刚柔相用不相济故也。 廿五.火形本主劳贵机智之局。 如兼微水而成局。 则为立言立法可传可风之例。 上则为圣人贤人。 其行为万世师。 其言为千古法。 次则为哲人名士。 或有文章学说而传世。 或有大节遗迹而流芳。 其下则为发明物器之制造。 发明专艺之创立。 然平生多劳碌而挫折。 事实多迍遭而困乏。 贫贱不移其志。 威武不屈其节。 名贵而权次也。 盖火得水而未济。 反映以成其大用故也。 廿六.木金各半而为局。 木主清贵。 金主权贵。 两局相争而无主客之分。 虽贵而不足。 虽富而不丰。 此益彼损。 当有缺点。 何况士农工贾商艺之人乎。 应有智识之聪敏。 材艺之专长。 然多飘摇挫折。 外华内虚。 财不入库。 复不足用。 亦主刑克冷退。 牵制郁结。 邻友之纠纒。 卷入漩涡。 得不偿其失。 族戚之遗累。 恩怨混合。 功不补其过。 盖木金各半而相争。 应贵而受制。 富而受欺。 两相凌雪。 终成画饼故也。 廿七.木水各半而为局。 木主清贵。 水主大贵。 两形相争而无主客之分。 亦有州牧邑候之贵。 次则常贵佐治之例。 次则素丰之富。 又次则农工商贾。 而有小发达之例。 亦主刑克人丁。 疾厄牵制。 盖木水相争。 又相生而复相制故也。 廿八.木火各半而成局。 木主清贵。 火主劳贵。 两形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亦有初富而终败。 初贵而终贱。 天性聪敏。 作事懈怠。 或以骄生忽。 以偏见而受羁绊。 或因利忘害。 以嗜好而并烦恼。 又有务正义。 而见颠倒之时机。 或为经发达。 而见倾覆之事实。 才智与事实不合。 利益与妨害混合。 盖木火相争。 消毁无余故也。 廿九.木土各半而为局。 木主清贵。 土主富丰。 木土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有劳碌奔驰。 驳杂遗累。 前人亦有产业。 而小康者。 或为弟兄叔侄之分裂。 祸起萧墙。 或为族戚邻友之欺忤。 常多雀角。 亦有忧患丛生。 神经刺激之疾苦。 冷退不休。 哭泣人丁之烦恼。 盖木土相争。 相克而复相犯。 两不相用。 而复两害故也。 三十.金水各半而为用。 金主权贵。 水主大贵。 金水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有上贵之偏受。 副其名权而掣肘。 中贵之正受。 短其时间而波折。 次则为下贵之政权。 多处嫌疑而招是非。 又次则为常贵之荣名。 多生怨谤而受挫折。 亦有灰心消极之中止。 亦有受辱知足之轻弃。 盖金水相争。 而不相化。 害大于利。 相用而不相容。 祸倍于福故也。 卅一.金土各半而为局。 金主权贵。 土主富丰。 金土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为州伯邑宰。 迂阔而多劳。 庸厚而无用。 次则为丞尉佐治任劳而不进迁。 周折而多影响。 又次则为富绅梓里之公务。 小康丰足之衣禄。 又次则为劳碌而立脚跟。 牵强而有出路。 亦多遗累之纠纒。 而受限制。 亦有疾厄之冷退。 而刑人丁。 一得一失。 而不完善。 忽成忽败。 而有缺点。 盖金土相争而相反。 乃客凌其主。 下犯其上故也。 卅二.金火各半而为局。 金主权贵。 火主劳贵。 金火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为世家之纨絝。 而有嗜好骄矜之破败。 前人之余业。 而有游荡荒淫之破产。 次则为常人之一成一败。 遗累不休。 多劳多怨。 官讼不了。 聪明不务其正。 刚复而多痚懈。 盖金火相烁。 其质焚毁不存。 残破不堪故也。 卅三.水土各半而为局。 水主大贵。 土主富丰。 水土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为小商小贾。 佃农薄艺。 以及工役之例。 又主环境恶劣。 而多劳碌。 人丁刑伤。 而多冷退。 景遇萧条。 事实繁扰。 忙乱耳目。 忧苦身心。 盖水土相制。 崩溃而复壅塞故也。 卅四.水火各半而为局。 水主大贵。 火主劳贵。 水火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为杂艺而糊口。 劳工而就食。 贱役以容身。 依人以度日。 则为少成多败。 而无隔宿之粮。 有劳无逸。 而有终身之苦。 贫乏其身。 劳苦其形。 灰颓其志。 伤耗其神。 盖水火相争。 而不相容。 相害而不相济故也。 卅五.土火各半而为局。 土主富丰。 火主劳贵。 土火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为小商佃农。 杂艺劳工。 小贸贱役之例。 或为幼而无父之孤者。 失其培养之力。 或为老而无子之独者。 失其晚年之靠。 或为中年无妻之鳏者。 失其内辅之助。 或为有衣禄而疾苦者。 失其能力之效。 盖土火相争。 是为火炎土燥。 枯竭不生故也。 公笃曰。 五行而合五形。 为相法之初基。 其分别大概之界限。 故木主清贵。 而不权也。 土主富丰。 而不贵也。 水主大贵。 而有福也。 金主劳贵。 而有为也。 火则败多益少。 而有劳也。 虽贵而亦不善其后也。 或功成招嫉。 名成受谤。 依然贫乏也。 次则以部位之轻重。 而用加减乘除之测量法。 以评论之。 是为纲领之要也,其精神有余不足。 或藏或露。 声音清秀铿锵。 或缓或急。 则又据各形。 而论其宜与不宜也,其内气之长短浓淡。 外色之轻重浮沉。 则据各运而顺四时五行以定之。 是为节目之要也。 至于两形相兼。 则分其生克制化而用之。 两形相争。 则分其秩序侵犯而减之。 又如三形相兼。 三形相争。 则又从多数少数。 相犯相混而推论之。 其中又有相似而实非。 又有明是而暗反。 则当查其清浊真伪。 内外轻重。 虚实反易。 藏露混含之十六项。 自有一定之标准。 以判断其富贵贫贱。 吉凶祸福。 寿夭劳逸。 贤愚死生。 自无狐疑之错误也。 古人恐后人认定不确实。 则有本瘦。 金方水圆。 土浊。 火露之法。 又恐水土相混。 则有圆厚而清者为水体。 敦厚而浊者为土体。 又恐火土相混。 则有局深而静名为土体。 局露而锐者为火体。 惟金形一项。 则有厚金薄金之分。 乃有腮方特角而坚实。 声音刚亮而神聚之说。 可谓完备之至也。 盖五形者。 原料也。 五官五岳者。 良工也。 有良工而无原科。 只可以物代之。 而不实用也。 有原料而无良工。 虽能成器。 而不美观也。 有原料又有良工。 则趋时而尽善也。 其喻如是。 业风监者。 当求其根本之质。 勿以区区五形。 而忽之也。 五行生化诀公笃曰。 气色一项。 前章已详细备载。 而无遗矣。 此篇则分五行之形质。 四时之气候。 各色之生化。 尚有先后天之气数。 利于此而不利于彼故也。 余考五行。 生我之时令不吉。 我克之时令次之。 克我之时令又次之。 我生之时令大吉。 同我之时令次之。 此为一半之大用也。 又以生时令之气色为不吉。 时令所克之气色次之。 克时令之气色又次之。 时令所生之气色为大旺。 同时令之气色次之。 此为一半之大用也。 二者合而推用。 两相折衷。 此生化之诀窍也。 古人之书未经备载。 亦无此项用法。 秘而不宣也。 兹特分类如下。 为风监作一先声之向导耳。 以俟后之高明。 采取而用之可也。 一.木形以青润浮腻气为本质。 是为同类相求应有之气色也。 不拘何时有之均无大妨害。 如发于春。 得木之相气。 不拘何部有之均为平安而顺遂。 此为同气相求。 故无妨害。 而反有利益。 相者形质也。 又相时令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旺一死之气色。 则为得偿其失。 经忧疑而后吉。 功补其过。 见疾厄而进禄。 旺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 是为一废一囚之气色。 则为牵制而复遗累。 忧惊而复疾厄。 两祸相连双方掣肘。 囚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 是为一死一旺之气色。 则为顺遂而得贵名之禄。 需多忧思而郁疾。 意外而获偏浮之财。 需多小累而口舌。 死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废一囚之气色。 则为疾厄之道误。 冷退之小累。 散漫无头绪之牵制。 仓皇多失措之周折。 废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二.木形以紫红色。 为生旺之气色也。 如发于春。 是其大旺之时。 一相一旺之气色。 则为升官进权。 得禄获功。 又人旺丁。 常人主进田宅。 旺财源。 见喜庆。 进子女。 相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旺一相之气色。 则为大旺而亨吉。 事半而功倍。 逼迫则有生机。 走险则有越级。 旺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 是为一囚再囚之气色。 则为破残不完善之名利。 尚有余波。 遗累不结束之事实。 尚有官讼。 囚者形质也。 又囚时令也。 如发于冬。 是为一死一废之气色。 则为损失之冷退。 暗害嫁祸而受拘禁。 反覆之灾疾。 天灾不测而受影响。 死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废一死之气色。 则为利小害大。 得者蝇头失则倾覆无余。 弄巧反拙。 誉者虚名。 毁则冒大不讳。 废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三.木形得白莹色。 是为囚制之气色。 如发于春。 是为一相一废之气色。 则为血统之哭泣。 连带之利益。 而主无凭证之赔偿。 族戚之牵制。 友谊之辅助。 而主不结束之暗亏。 相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旺一囚之气色。 则为小损中有大盆。 周折中有成功。 去轻就重之决谋。 以得偿失之有余。 旺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废一旺之气色。 则为亨吉而不全功。 利益而不善后。 中道变迁。 拖延牵制之象。 名利不符。 镜花水月之例。 废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 是为一囚一相之气色。 则为平常无功亦无咎。 逗留无益亦无害。 或为劳倍功半。 而守株待兔之呆滞。 或为得不偿失。 而昼蛇添足之掣肘。 囚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 是为一死再死之气色。 则为种种不祥之经过。 损人破财。 而生怪意之灾。 处处危害之潜伏。 罢职失权。 而有不测之祸。 是非烦恼层出。 疾厄株累常见。 死者形质也。 又死时令也。 四.木形得黑暗色。 为死气最凶之色也。 如发于春。 是为一相一死之气色。 则为危险而后安全。 破败而后补益。 明升暗降之官禄。 弄巧反拙之财利。 先后不同。 久暂各异。 相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旺一囚之气色。 则为小谋见阻。 再谋见成。 而不持久也。 间接见误。 直接见功。 而多顾忌也。 疾厄流连。 人丁衰弱。 旺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 是为一囚一旺之气色。 则为盈可补其漏。 得可偿其失。 功可赎其罪。 害与利相等。 囚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死一相之气色。 则为小恩小怨。 混合而生是非。 小利小害。 纠缠而生障碍。 冷退而刑人丁。 遗累而郁结病。 死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则为一废再废之气色。 应有缺陷不全之事实。 双方欺诈之不遂。 拘留之牵制。 疾厄之遗误。 废者形质也。 又废时令也。 五.木形得黄滞色。 是为破残不全之气色。 如发于春。 是为一相一废之气色。 则有大顺小逆之多费周折。 名旺禄虚之勉强就范。 劳倍功半。 预谋不合心理。 恩少怨多。 竭诚反生疑嫉。 相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旺再旺之气色。 则为官禄并旺。 而进人丁之喜庆。 坐守均利。 而获同舟之共济。 谋略通达。 事实进捷。 旺者形质也。 又旺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囚一死之气色。 则为牵制之累。 人口之灾。 奴仆之患。 牛马之损。 囚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 是为一死一囚之气色。 则为琐碎纠缠之吃亏。 招非结怨之冷退。 劳而无功。 谋而见阻。 死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废一相之气色。 则为进取而有逗留。 取守而有忧虑。 两可牵制。 得之不为荣。 尽量勇为。 失之不为害。 废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六.火形得红紫色。 为同气相求之本质气色也。 不拘何时有之。 均无妨害。 如发于夏是为一相再相之气色。 则为发达而安全。 顺遂而持久。 名利有成。 人财并旺。 相者形质也。 又相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死一旺之气。 则为逼迫就谋之进捷。 艰难经营之获利。 一成一败。 而生转机。 一得一失。 而为过渡。 死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废一囚之气色。 则为争名夺利。 而履危险:贪多务得。 而陷倾覆。 先有利益而后失败。 骄其志也。 始为同舟继而仇害。 懈其常也。 废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 是为一囚一废之气色。 应有株累不休之官讼。 偏见不宜之损失。 重则牢狱拘留。 轻则刑克疾厄。 囚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旺一死之气色。 应有贵权而受包围。 财利而受影响。 苛求则生患。 过贪则伏危。 持重亦有小益。 缓决亦得时机。 旺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七.火形得白莹色。 是为废残之气色。 美而不完善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相一囚之气色。 应有流连之疾病。 酝酿之是非。 忧疑之哭泣。 暗争之名利。 相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死一废之气色。 应有差寸误尺之纠纷。 舍大全小之失算。 谋之再三而阻耗。 求之再四而掣肘。 死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废一相之气色。 应有缺点之官禄。 不满之财利。 受屈之名誉。 从权之小益。 废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囚一死之气色。 应有疾厄反覆而误事实。 族戚牵制而招官讼。 得少损多之利源。 有官无禄之嫌疑。 囚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旺再旺之气色。 应有贵权而受包围。 逼迫进机也。 财源而见飘摇。 反得倍利也。 人丁喜庆。 事实顺遂。 旺者形质也。 又旺时令也。 八.火形得黄暗色。 是为旺气。 而亨吉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相一旺之气色。 应有人丁喜庆。 官禄升迁。 不谋而亦成功。 不劳而亦获利。 相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死一废之气色。 应有冷退消耗。 疾苦哭泣。 伤感之郁结尤多。 不满之障碍不少。 死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废一死之气色。 应有下凌上之欺诈。 奴犯王之觊觎。 鬼神之为祟。 人不安而财又损。 水火之为灾。 屋见破而人又伤。 废者形质也。 死者令时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囚再囚之气色。 应有事事掣肘。 先后错误而困难。 处处失宜。 始终逗留而劳怨。 利小害大。 得少损多。 囚者形质也。 又囚时令也。 如发生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旺一相之气色。 应有坦途之利益。 安全之功名。 升迁而又兼职。 正财而加偏利。 常多喜庆。 并旺人丁。 旺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上一篇《公笃相法》卷十三下篇下一篇《公笃相法》卷十三上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