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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会》卷10看命口诀九、看命口诀十

看命口诀九


凡看命取胎生旺库为四贵,死绝病败为四忌,余为四平。


以太岁干为主,配于五行,取四贵四平四忌之位,而分贵贱。


遇贵多则贵,遇贱多则贱。四贵之中,又分四旺库为上,胎为次。


若人命胎月日时遇三贵,干皆有辅,或正禄正官正印三公命也。


带正天乙如丑未生人月日时,得甲戊庚之类。


带本家禄如寅生人月日时,带甲之类,谓之福会。


或天乙贵合两重者,亦三公命也。


三贵带上下合,或一官一印,及一正天乙或一位本家禄,三两位贵人合者,宰辅命也。


若日时上遇两贵,而带上件者亦然。


若一位上遇灾煞、地煞、亡劫、羊刃等神,兼主兵权,司马节钺之贵。若胎月生月与日时上遇胎库一贵,却带正天乙上下合或天乙贵合本家禄,


正官正印本家禄有气,或贵人上亦带前件禄干者,亦宰辅九卿命也。


若月在忌神,而日遇贵,或日在忌神,而时遇贵不害,为清华侍从之职。


若日月俱再贵,而时遇忌神,此常调选人也。


四忌主贫贱,亦有轻重,死败绝为重,病为轻。


五行各三位,如寅午戌火丙丁人遇之为贵,与四贵三位同。


惟阙胎贵一位其主贵之福,亦与四贵同。


阳禄贵在临官,阴禄贵在帝旺。若阳禄遇旺,阴禄遇官,虽为本位,其福灭半。


若旺而无禄,如丙寅得戊午日时,更克本命又带刑煞,主淫荡愚贱。


有遇一两位贵,却为凶煞刑害,破得深重,亦主无禄。


沈芝曰:五行以生旺为君,临官为相。若纳音是木,月日时遇寅卯两位。


金遇申酉,水遇亥子,火遇巳午,土遇辰戌丑未,皆以贵论。


看命口诀十


凡看命分五行生旺死绝,如:


甲申,丙寅,己亥,辛巳,戊申皆五行自长生。


不论四时,超然得自生之理。人命禀之敏快高明,贵者得之,其进以渐。


富贵得之,亦将向荣,而得其所以生也。


丙子,戊午,辛卯,癸酉,庚子皆五行自旺。


不待四时,而能自致其旺,福力奋发,无与比拟。


癸未,壬辰,丙辰,甲戌,乙丑皆五行自墓。乃归根复命之时。


凡库之所在,必欲物聚之,则其库充。


如壬辰水,欲得众水交归,然后为旺。更有金往来相生,当得重权。


傥木制火,火制金,更天中临之,是为贫印不起,主贫贱。


乙卯,丁酉,壬午,甲子,己卯此五行自死者也。


生则劳,死则息,其理自然。不有死之地,其物无自而归。


所谓自死者,得其真归之理焉。


凡命遇此颖特高明,多慧少福,以静默为体,而不利有为。以淡薄为事,而不利兴起。


惟可学道访仙,超生死之门也。


癸巳,乙亥,庚申,壬寅,丁巳此五行自绝者也。


天之道无可绝焉,干支适会已绝,则更生凡。遇此者忧喜未定,如:


癸巳绝水得癸酉旺金扶之,是谓绝水逢生,尤为吉庆。


凡命上带死绝生旺库墓等,不可就以所带言之,须看月令以辨清浊。


清者有制伏之谓,如水病见土则浊,却非土堤防不能止息。既止息,则清之有渐也。


浊者无制伏之谓,如水多无土则泛滥无归,而水极生木极则变,变则通也。


盖五行尚其变,而不尚其常,贵其隐而不贵其显。死绝有救,则谓还魂,多以贵论。


生旺有克,则为傲气,反主福浅。


若夫彼我之相生,顺则益本,逆则夺气。彼此之相克,顺则势强,逆则有伤。


经云:以小凌大,自贻其害,以弱胜强,自招其殃。


一水克三火,是以弱胜强,以阴胜阳,虽殃不彰。以阳胜阴,危害不深。


两阳相梗,凶祸旋至。两阴相敌,不安其处。


如乙巳火克壬申金,是以阴胜阳,阴阳有情,故无大害。


若丁卯见癸酉是二阴相敌,戊午见甲子是两阳相拒,阳刚阴柔,必胜而后已故祸。


太乙云:天地变化,阴阳之机,未尝不以阴召阳,阳召阴。则天地合正,五行气融。


若乃阳从乎阳,阴从乎阴,则阴阳偏出,动静失序,所以祸福两途也。


大抵阴阳偏出,造化不成五行。如火多金少,聚散不得成形。


火少金多,既不能销铄,反有淹灭之患。余以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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