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归卷一到卷三
卷之一 提纲例约
壬之有纲,犹裘之有领;振裘者必挈其领,言壬者当提其纲。维纲云何?曰四课也,用神也,三传也,天官也,八煞也,如斯而已。虽然,知四课而不知加临之变,不知四课者也;知用神而不知五气之殊,不知用神者也;知三传而不知制救之情,不知三传者也;知天官为万类之主,而不知三才之用,不知天官者也;知八煞为经纬之需,而不知制化之妙,不知八煞者也。操而存之,是为提纲;神而明之,是在人矣。
观四课之加临第一
凡日上神生日,谓之益气。益气者,有益于我之气也;得之者,遇灾不凶,凡事皆吉,故曰:上神生我,为益气来扶来助。
凡日生上神,谓之脱气者,脱耗于我之气也;得之者,事多脱赚,得不偿失,故曰:我生上神,为脱气劳心劳力。
凡日上神克日,谓之损气;损气者,有损于我之气也;昼为人损夜为鬼损;旺相犹可,囚死难当。旺相为官,而君子得之;则为官星临身,进取求官,反以应吉。
凡日克上神,谓之制气;制气者,受制于我之气也。气为我制,则使令惟命,而惟命是从者,其先于财?故曰:我克者为财,然而得吉神旺相,方可言财;若将凶神死、内外刑战,则为财神受伤,反主伤财。
凡日上神生辰,辰上神生日,谓之人宅相生,彼此受益。
凡日上神克辰,辰上神克日,谓之交克,人宅相伤,宾主不睦。
凡日辰皆自生其上神,谓之上脱,则彼此被上人脱赚;而上神又生天官者,则为脱上逢脱,其脱更甚,故曰:脱上逢脱多虚诈。
凡日生辰上之神,辰生日上之神,谓之交脱,主东得西失,辗转脱财。
凡日辰上神各与日辰作合,谓之互合,或交互作合,谓之交合。惟宜和合圆成,不利解脱分散。但合中有刑有害,不可不熟审。
凡日上神墓日,谓之本身逢墓,故曰:华盖覆日,如雾暗室,旺墓犹可,休囚更甚。
凡辰上神墓辰,谓之家宅逢墓,其家必住墓库阴僻之地,休囚为墓,旺相为库。
凡日加日墓之上,谓之将身投墓,有甘心就罪之象,不利有攸往,不往何灾也?
凡日加辰墓之上,谓之移家就静,有散屋与人之象,舍己以从人,甘就其侮也。
凡日辰上神各与日辰刑者,或交互刑害,则有彼此猜忌之象。
凡日辰上各见日鬼辰鬼之墓者,则主凡事不明,最为凶兆。如木日,以丑为鬼墓之类,金神克木为鬼,丑盖金之墓神也。
凡辰加日上被日克,所欲不求而自得,财来就人,气旺更吉。
日加辰上被辰克,屈身取侮,当自责;自取乱首,咎不在人也。
日加辰上辰生日,俯就他人求所得。
辰加日上日生辰,万事徒劳总不成。
辰加日上辰克日,卑下犯上非美德。
日加辰上日克辰,用力于人事始成。
辰加日上辰生日,任意求谋百无失。
日加辰上日生辰,虚费心机百不成。
凡日上神旺日,最宜守旧,如木日以卯为旺神之类。
日上神为日禄,主有荣名,切不可舍此禄神而别求动用。
日上神为驿马,君子升迁,小人身动。如子日马在寅之类。
日上神为日德,最利进取。如甲日德在寅,支德六吉,子日德在巳。
日上神为日败,事主败坏,凡事皆凶。如木日败在子,支败六凶。
日上神为日绝,凡事结绝。如木日绝在申。
辰上见日之禄神,尊屈于卑,贵以下贱,权摄不正。
辰上见日之官星,贵人进阶,常人招讼。
日辰上神互换相冲,宾主不投,人情不美,与反吟同。
四课不合,事不满意,求谋不成。
日上神为日鬼,最为不吉。
日上魁罡,事不由己;辰上魁罡,家宅不宁。
辰上空亡,或见天空,多主戏谑。
日辰上见刑害,人情不美,凡事不宜。
凡日课为主,为尊,为人,为动,为远,为高;辰课为彼,为卑,为地,为静,为近,为小。上生下则利,我生彼则不利。
凡日上神为太阳,身近恩光,最为吉利。
凡辰上见月宿,为凶神入宅。月宿,太阴也。正月起危,二月起奎,三胃,四毕,五井,六柳,七张,八翌,九角,十房,十一箕,十二斗,日行一宿,遇斗重留,见觜不用。
凡干上有鬼,而辰克去之;辰上有鬼,而干克去之,皆为吉占。又看为何神以定休咎。
察用神之生克第二
发用之神,主事之吉凶成败,以旺化决之
凡用在日上两课,为外事,主远,主去;用在辰上两课,为内事,主近,主来。
用起上克下,卑幼有灾,事从外来,占利男子,兵利先起。
用起下贼上,尊长有危,事从内起,占利女人,兵利后应。
凡用得太岁,事在年中;用得月建,事在本月;用得旬首,事在本旬;用得节气中立之首,事在半月之内;用得本日之干,事在本日之内;用得气首,事在五日之内。
用临死,其事必止如木用而临在午上也;发用临败,其事必败;发用临绝,事结、人信至、病死;发用临墓,事必隐晦。
凡用神冲日、破日、刑日、害日,则自不安稳;用神冲辰、破辰、刑辰、害辰,则家不宁静。
若用克四课内之六亲,即以言吉凶。如甲日,以土为财,四课内有土而用神寅卯克去之,则无财矣。课内本无其财,则不得言克财,六亲仿此。
凡用神下临克地,而上神又来墓用,谓之仰丘俯仇。上神即中传,即用神之阴也。
凡用神克太岁,主岁中灾;克月建,主月内灾;克旬首,旬内灾;克日干,忧己身,主身动及公讼;克日支,忧妻妾卑下,及家内不安。克占时,主心动忧惊;克行年,谋事不成;克本命,命运颠倒。
然须视其克日克年克命之神,与日果为何类。若系日鬼,则为身灾;为日刑,则防刑责之灾;带驿马天马,则防车舟倾倒扑跌之灾。带血支血忌,则防血光之灾;带官符病符,则防词讼疾病之灾;带天鬼月厌,则魑魅怪异火烛之灾。惟为财所克,则反利求财;日禄所克,则反利干禄;惟刑克两字,为壬式关键。惟日干、行年、本命,为己身化咎,而岁月旬,不过论其灾发之岁月。
凡用神得四时旺气者,主有喜庆;用若临于旺气之上,为其所克者,则主官非,旺气所胜忧县官也;如春占用木则为旺气,如用土临木,则为旺气所胜矣;忧县官者,县为守土之官,古之诸侯也。气旺当建,而有侯象,而谓之建侯也。用为建侯所胜,故有忧也。
凡用神得四时相气,为益财。如春占火用是也。用若临于相气之上,受其伤克者,则主失财。盖相气为四时子孙,生财之神也,故主益财。子孙之气反来伤用,主失财。相气所胜忧钱财也。
凡用神得四时死气者,为绝灭。如春占土用是也。用若临于死气之上,受其伤克者,则有丧亡之忧。盖死气即是四时财神,财为养命之源,而反伤用;用,事之机也,其机如彼,则无以养命矣。故曰死丧,死气所胜忧死丧也。
凡用神得四时囚气,囚气者,为败坏。如春占金用是也。用若临于囚气之上,受其伤克者,则有刑狱之忧。盖因囚气即是官鬼,官与鬼,惟狱讼首畏之。临于其地而受其所胜,能无凶乎?囚气所胜忧刑狱也。
凡用神得四时休气者,为败坏;如春占水用日也。用若临于休气之上,受其伤克,则有疾病之忧。盖休气即是四时生神,生乃生身之本,而反伤用,则生无所恃,而败坏随之矣,故忧疾病。休气所胜忧疾病也。
故曰:旺发言官事,妻财相气论,死言丧祸至,囚动见官刑,休来忧疾病,诸家卦备陈。若只以用神而言,而不论其所临之地,则失之矣。乃有以日干求五气,而不从四时者,谬之甚也。
凡用神得相气,为气至,其事将来;宜占进取。用神得休气,为气谢,其事已往,宜占既散。
凡日鬼为用,事败忧生。若用神自临克地,则不能为灾。
凡日墓为用,凡事不发。若墓为用神下临长生之地,则旧事再发。如甲乙日小吉为用,下临亥水之类是也。
凡日刑发用,百事不利;日冲日破发用,虽得必失;日害发用,凡事疑阻,得不偿失。
凡空亡发用,为本身空,忧喜俱不成,托人多诈,闻事不实,求脱忧,未能脱,小事出旬可望,大事终人难成。
凡日干之同类发用,事多兄弟,用若下临克地,则事不由己。
凡天官下生用神,为得道,得道多助,无所不宜。用神上生天官,为失道,失道者寡助,所作者违碍。
凡用神下临克地,而天官又下克之,则为夹克,凡事逼迫,不由己身,吉不成吉,凶则大凶,如功曹临申发用,上乘白虎之类是也。
凡用神下临生地而天官又下生之,则为比和,吉事顺美,凶事有救。如功曹临亥发用,上乘天后之类是也。
凡地盘克用神,用神克天官,为内战,祸患难解,事从内起。天官克用神,用神克地盘,为外战,凶祸易解,事从外来。
凡用被下克上,乘凶将,则凶动。若末能制克用之神,可以反凶为吉。
凡用神空亡,而所谋不成,所忧易脱,其事不实,其人不来。
凡以用神与所临之辰相因而言数目,如神后加未为用,子数九未数八,八九相因而为七十二数之类是也;若发用作空,则当别取类之上下而因之。
凡德神发用,事成凶散。
凡日辰之上见凶神恶煞,如日鬼日刑之类,而用能克去之,则吉。
明三传始终第三
凡初传吉,末传凶,事主先易后难。初传凶,末传吉,事主先难后易。
凡占进取,而三传渐见有气者,则为吉。如春占,初得亥子,末得寅卯之类是也。若渐见无气,则宜守旧。
凡占脱散,而三传渐见无气者,则为吉。如春占初得寅卯,末得亥子之类是也。若渐见有气,则有事难解。
凡初传在日前一位,末传在日后一位者,谓之前引后从,主有升官迁秩之喜;引从地支者,则有迁居修宅之庆。
凡三传不离四课者,谓之课内藏,占吉占凶,皆有成就之象,故凡病讼忧产,皆忌见也。
凡三传与日辰互换作合,事主反覆不定,牵连不了。
凡三传俱为日干之生者,谓之益气,凡占俱吉。如甲日占,三传申子辰之类是也。
凡三传俱为日干所克,谓之全财,财多反为不美,如甲日占,三传辰戌丑未之类是也。
凡三传俱克日干,谓之全鬼,鬼多亦为不吉,惟四课上原有制鬼之神,始可转凶为吉。如甲日,三传酉巳戌丑之类是也。
凡三传俱受日干之生者,谓之全脱,请托多虚谎,谋事多不成,忧病未得脱,干求多费力。
如甲日占,三传寅午戌之类是也。
凡三传与日辰互作三合,而内一神空亡者,谓之空合,吉凶俱主不成。
凡三传俱阳,事必显著;三传俱阴,事必隐秘。子寅辰午申戌为阳,丑卯巳未酉亥为阴。
凡三传初生中,中生末,末生干;或末生中,中生初,初生日干者,事必转相提携,委曲成就,逢空亡则仍有名无实。
凡三传未克中,中克初,初克日;或初克中,中克末,末克日干者,则则必辗转牵扰,递相欺凌,事败、求无、讼刑、病死,虽不克日,亦有其象。
凡三传自干上发用,传归支上者,必是我托人干事;自支上发用,传归干上者,必是人托我干事。
凡初为长生,末为墓者,事主先易后难,初吉后凶;初为墓神,末为长生者,事主先难后易,初凶终吉,惟三合局有之。
凡三传合住,冲日方动;三传相尾相冲,合日方住。
凡三传传进,作事宜进,吉凶亦渐进盛;三传传退,作事宜退,吉凶亦渐退散。
凡三传初末同辰,凡事宜。
凡三传间位,事多阻隔。
凡三传冲开课中之墓,为吉兆。然一冲不能破二墓,不可不知。
凡三传不在四课之上者,事必难成。
凡三传魁罡,凡事不安,然而魁罡所指,鬼神不能为祸。
凡三传同日为身强,同辰为客盛。
凡三传得见日干者,谓之三传朝日,其吉其凶,不能逃避之象。
凡三传见于日辰之中,谓之夹定三传。如乙丑日干上巳,三传寅卯辰之类是也。凡占者皆有吉不容避,凶不可逃之象,病讼产忧产皆忌见之。
不拘日上辰上,但见一空便为空矣。则有将得复失之象;凶不至死亡,吉亦不成大喜。
凡日辰夹住三传,前后尚虚一位者,谓之虚一,则有小节不完之象。然须看虚上所得何神,与日干果为何等亲属,兼以天官言之。假如所虚为日财,则必使钱不到;所虚为父母,必是文书欠缺之类。如丁卯日干上申,三传辰巳午,虚一未字,未为丁之子孙,上乘勾陈,勾陈主田土,必是子孙田土不及之类是也。若占人年命填而实之,则又不为虚一之类矣。
若日辰之中止有两传,而有一传透出在外,则为透关之格,须观所透者于日干何等亲属以断之。若透出为凶神,凶神去矣;透为吉神,吉亦去矣。如甲子日干上丑,三传子亥戌,子亥二传居日辰之中,戌则透出在外,戌为日财,上乘玄武,主有失财之事之类是也。凡得透关之格,而中传见日,尤为紧要。
凡初见日干之墓,中见用神之墓,而末能冲之,谓之破墓,可以吉言。
凡初有凶恶,末克去之,则吉;初有凶恶,又克其末者,必凶。
凡中见日墓,事当中止;中见日破、日冲,事必中坏;中见日害,谓之折腰,事当中阻;中见日空,谓之断桥,事主中断。
凡末见中传之鬼,谓之传中藏鬼,末为事之结果,最为紧要者也。
凡三传俱空,则百无一实,盖两传空亡,又遇天空也。
凡三传之中二传遇空,只以不空者言事。如初中空,以末传言事之类也。
凡用神,可解日辰上之凶;末传又解发用之凶;行年可解末传之凶。
凡末空,谓之传入空亡,吉凶到后,皆无实际。
凡三传互刑,则前有凶神,而无人制之,皆凶兆也。
凡自死气传生气,吉;自生气传死气,凶。
凡三传所属五行,皆当与日干较取六亲,如甲日见太乙为子孙,见大吉为妻财,见登明为父母,见从魁为官星,见太冲为兄弟之类。
凡占须以类神为主,如占失脱,则以元武为类,式中不见元武,亦当视之,以言方向色目,故曰:所筮不入仍凭类。
凡类又不宜执着,如占家宅,而白虎临寅作鬼,当以栋梁损折断之。若系占财,则又不当作如是观矣。故曰:非占现类莫言之。
定贵神吉凶第四
凡占必以天官为万类之主。如占盗贼,视元武,求财视青龙,文书视朱雀,干贵视天乙,怪异视?蛇,争斗视勾陈,疾病视白虎,婚姻视六合,饮食视太常,奴婢视天空,阴私视太阴,妇女视天后之类。然此特其大略也,触类而长之,则有不可胜言者在焉。凡类虽以发见为主,见则所求易得也,若课传无类,亦当视其方位,以言吉凶。主其情状,则当视其阴神,阳现其象,情归于阴也。
凡天官所乘之神虽吉,若临刑克之地,则亦不吉。天官所乘之神既凶,若临受刑克之地,更凶。
故凡天乙临刑,为患非轻。如巳为天乙,加临寅上,寅刑巳也。天乙临害,小事成大,如子为天乙,加临未,子未相害,未又克子也。天乙坐狱,干贵必辱,贵履辰戌也。贵人临空,虚喜无功,天乙乘神加临空地也。惟天乙临日,谓之临身,最吉。
凡天官既凶,而又加临死墓绝地者,更凶,最不利。如白虎凶将,临寅为绝,临子为死,临丑为墓,值此则为祸更深,余凶仿此。
判八杀吉凶第五
干有德合鬼墓,支藏破害刑冲,看其旺相空亡,定其往来生克。合乃完成,德为庆会,鬼主伤残,墓多暧昧,破知损坏,害见侵凌,刑分强弱,冲不安宁,旺相察气于四时,空亡主事于一旬,往来定远近之期,生克分父子之亲。
德神临日,凡凶化吉。发用制之,反为不吉。若遭夹克,谓之灭德。
凡德神临于日鬼之上,又与日鬼作合,谓之德化为鬼,反吉为凶。
凡德神为空、受制、遭刑、被害,皆不能为福。如甲日用寅为日德,而寅上见巳,则为德神被害,见死墓绝者,例亦如此。
凡八杀制化,若临陷地,则不能为祸福。
卷之二 壬占易简例约
理气象类说第一
壬数学也。易以理著,盖先天地而有,后天地而彰;数则理之所彰,而万象寓焉。万象者,天地之化体也。天地虽大,咸有一理,况化体乎?起于一,终于十者,干之数,天象也。起于一,终于十二者,支之数,地之象也。扩而充之,象则弥纶于天地间,而无一物之遗。谓非象生于数不可。天尊地卑,天动地静,而尊者为君,为父,卑者为臣,为子;动者为客,静者为主。动而客者,为身为人;静而主者,为宅为物。种种非一,皆类也,谓非类生于象不可。
是故舍数而言象,象无其本;舍象而言数,数有终穷;舍理而言数,灵敏不几隘乎?壬以数名,而可仅以数言乎?象与类,无物不赅,而理则简且易。此壬之所以大也。然而定理之中,又有气焉;气者,盖权衡于理之圆机也。所以然者,事因有当然之理,无必然之气;气苟弗应,理亦宜然,象类空悬已耳。谓非理权于气不可。盖气在两间,而身与万物咸位乎中,故无适而非三才之用,无往而无覆载之机也。盖凡气之见乎天上者,随四时而递迁,曰五气,旺相死休囚是也;见乎地者,随吾身与应责之类,而如定十二气,长生沐浴到胎养是也。二者之气,取用虽殊,于理则一;而吾身之与万类,得气则吉,不得气则凶,两言决耳。于戏,类本象分,象因类著,理以气应,占以理求,壬占之法,尽之矣。宁不易简乎?是故谬列占例,以昭易简之端,引伸触类,神而明之,存乎人矣。
占例第二
占例一:求财
例亦伙矣,而首以财言者,何也?盖财在庶人,则为养身亲上之源;在国家则诚富强生聚之本,谁曰细务?岂遂移之?求而有占,务适宜当理,而无后灾也,岂喻利云乎哉?
求财之占,先以青龙为主,而俯仰视之,得气无伤,则吉,否则凶。盖龙为玉帛钱财之类将。求类于将者,法视乘神与将较,若不内外战,则神与将和,将有喜而无忧,皆为得气。得气者,将得气也,得气则吉。吉云者何?类能为吉于人也,吉则可求。凡内外战,皆为不和,将则有忧而无喜,皆为无气,无气则凶,凶则不可妄求。然而内战其将者,忧重;外战其神者,忧轻。轻犹可图,重则难望,忧虽在将,人亦不能无忧也。
类神之气,则又在地,类神者,类将所助之神也,故凡类神所临之地,有十二气,而神与其地较旺衰。盖凡下临有气之地,则财强。长生、冠带、临官、帝旺是也,谓之四吉。下临无气之地,则财弱,沐浴、衰、病 、死、墓、绝、胎、养是也,谓之八凶。
凡神将既和,而又下临吉地,方成财象。财象既成,此财可求。神将不和,而又下临凶地,财则无象。财象既无,求之何益?
神凡内战其将者,即下临生旺,亦非吉象。盖生旺气神自当之,将无与也。夫以得气之神,内战其将,则类将之气益弱,其忧更重,何吉之有?
神凡下临空地,而所空即为四吉,亦非吉象。盖既落空,有财尚当防损,况本无财,而欲往求乎?惟神生其将,而神自作空者,尚有出旬之可望。盖出旬则空者填实,故犹可望也。地之十二气,吉凶于类神者,虽各有象可按,然只吉凶两象而已耳。分而玩之,各有其情,未可漫忽。
盖凡长生则有生生不匮之义,求财皆吉,而将本求息之财,更相宜也。沐浴则有涣荡消除之义,气当其败,无攸利也。冠带则有庄严整饬之义,冠冕峥嵘之财可图也。临官则有显荣利达之义,官贵公府之财,咸所宜也。帝旺则有当时乘势之义,财关邦国,靡不从心也。惟是日中则昃,月盈则亏,知者虑焉。若复悠泄从事,则恐坐失机宜,时不可失,悔何及矣?衰有日消月耗之义,凡财早图,或有成机也。病则奄奄困顿,弱何如也?死则有去无来,哪有生理?望宜止也。墓则财神归库,遇有刑冲,库藏秘器之财,犹可图也。惟绝则有复生之理,自绝而复生,尚需时日,自非一蹴之可就;而凡割绝之财,或相宜也。至夫胎养之气,则诚微而又微,虽有几望,诚不可过赊也。十二气之所攸关类神,如彼其琐,而可漫言乎哉?
是则所谓俯察,以占地理之何若也。类地之气,虽有其征,而天心在上,正未可知。类苟得气,则天不从人,其如天何?故云须仰视而细察之。盖类神之上,各有天神,神各有所乘之将,将主其事,而神司吉凶。或吉或凶,天之心也;天不可测,而推类上神将是以测之。故须仰视。盖在天神将,临其类神,紧关休戚,而于吾身之吉凶可否,复有攸关,所以然者,财之有无多寡,虽在类气之得失,而求之可否,身实主之,从违缓急,在我不在龙也。法曰:阳见其象,而情归于阴。凡类上之神,谓之阴神而曰类阴,阴者事之主,天之心也。盖凡阴乘吉将,气旺扶龙,则知天心佑类,而有默扶阴益之雅。阴乘凶将,气囚制类,则知天意劫财,而有耗分攘夺之虞。阴生日干,及能生合日上神者,取之无咎。阴克日干,及并刑害日上神者,妄取必有他殃。
欲知殃于何事,即视类阴所乘之天官。如虎主疾病死丧,蛇主惊忧怪异,元主逃亡盗失,勾主争讼,朱主口舌,天空欺诈之类,所谓将主其事,神司吉凶也。
类阴之气迟远攸关,旺相休囚,四时递转,惟气在天,而天实司之,故在天神将,得以代天而司化,应则化之,所见端也。故凡阴乘四时旺气者,吉凶之应必速;相主方来而尚未来,休为已过,囚死必迟。至空亡之气,迟速两端,俱无足道,是皆仰观以测天心之苦;财与吾身,又须较量。
盖财旺,必须身强,身弱财强,财虽满前,无力可取。须待生旺吾身之时,方才可必。财弱身强,我志虽雄,财犹恍惚,亦须待生旺财神之候,始可言求。对待之象,不可不知。
盖寄干为求者之心,上实有天,而天心未可料也,是故亦仰观以察之。
盖凡寄干之上,乘吉气旺则身强,谓之无伤,伤则身弱,日阴所主者,我之情思心腹也,与日神交相生旺,或能生合日干,则心腹可凭,怀思无疚,反身而诚,无施不可,否则切己之忧,殊可虑也。
欲知强弱于吾身者,即视日上神所乘之天官。
欲知所忧于吾身者为何事,即视日阴所乘之天官。
至夫神煞,亦须搜讨,煞历俱在,不可诬也。神煞者,天神所乘之煞也。
吉凶可否之实,惟煞主之,故曰:将无神不灵,神非煞不显。煞云者,确实无疑之辞也。顾名思义,象自昭然。
日干所临,乃吾身游行之地,凡占有动,便须视之,求财,动占也,故又当俯察以观动之宜否。
盖凡所临之地,不刑不克,非败非空,而且或相生旺,则为得气。游身得气,无往非宜,否则未宜轻举,妄动招尤,徒自苦耳。
日支之象,与财所乘之天官,乃其职事。寻类而求,洞如观火,如太常之类为尊长,为眷属,为武弁,类推可知也。以其所乘而求五气,则伊人之贫富贵贱,老少晦明,无不可知,而其状貌衣饰,亦无不可知也。例详中黄。
辰阴所主,亦即伊人之怀司心腹,而喜忌系焉。盖凡阴神生旺阳神者,伊人之喜,不难于从事;刑害破冲者,伊人之忌,弗克惴裁。欲知喜忌之为何人,即视其阴所乘之天官。
凡支干为上神所制,或支干上神为其阴神所制者,皆为有伤。伤则不能无所畏忌,故曰干伤则有所畏而不能取,支伤则有所忌而不敢与。取与之义,全决于斯也。
迟速之应,决于三传,传不逢财,惟用是责。
凡财神得气无伤,而且见于三传中者,法以次第传之,末传是应期。应期者,克应之期也。
盖初为发端,类见必速,而乘四时旺气者,更速。相则稍缓,死囚休气,亦以迟言。中为移易,类见而旺,其应亦缓。末为归计,类见而旺,其应必迟。然若传归日干之上,而或入宅临门者,反当以速期之。是故迟中有速,速有有迟,不可不察也。
凡财不入传,而第责龙神于间处者,则当寻视发用,盖用者,实事机之先兆也。凡用为岁建,则从岁取期;用为月建,则从月取期;日时亦然。气旬候首,无不皆然。所谓起岁年华问,逢蟾月里寻云云者也。
然以岁期者,尚当有所应之月;以月气旬候期者,尚当有所应之日;以日期者,尚当有所应之时,而可不知乎?然而又有说焉,财弱者,宜从所言,身弱者,当以身论,分而求之,应期确矣。
数目之端,先天是责。新旧之故,孟仲季言。
凡此四者,法以类神与所临之地较之,盖数目者,财之数目也;新旧者,财之新旧也;故不必他求,而惟类是责。地即财之着落处,故须与地相较。
甲己子午九者,先天之数目也,相因而言,乘除之定理也。财旺则相因而倍进,财相则计其所因以为数,休则计其应得之成数而不因,囚死则不惟不因,而且减其成数之半,是又先天之活法也。因法云何?如财神之数为九,财地之数为八,八九相因,为七十二之类。类推可也。至于财神财地各有应建之干,计其成数而与财神财地,应得之数,合而计之,数可知也。
建干惟日不须复建,盖日者吾身也,财则吾之所求也,多寡有无,皆吾身气类使然。建实吾身之气数,自无而有,故当计及。至夫复建,第求鬼之党救于时中,非为求财设也。所以财之数目,不在复建,年财暗财,皆所当知。
年财者,行年上所见之财也。凡年上神为年所克,谓之年财。盖即年中应得之财也。然惟乘龙得气,旺相不空,方有是象,故曰求财视龙,旺相相逢,日年传用,此外难同。又曰:日克青龙为财,年克青龙为尤利。盖日与行年互相表里,故兵占每言日年而不言命。凡龙神所建之干,谓之暗财,而中黄反以真财目之,所谓自然而有,紧关吾身之气数者也,何可不求?故神书云:明无财神,而暗建为财,则亦可以求财。
至以生旺墓,皆为暗藏之财,则谬矣。何也?明莫明于旺,旺既为财,彰明较著,而可暗言藏财乎?惟库墓两神,暗藏之象始确。然其间又有生克制化之不齐,步移形换,而可即言暗藏乎?
如甲日求财,以土为财神,青龙为类将。丑土为贵人,丑贵顺,龙乘胜光,逆则龙乘传送;未贵须龙乘神后,逆则龙乘功曹。终无土龙之时。龙非明财,而责暗藏之财于生墓中法也。责真财于初建之干,亦非法也。
以财之生处言,则土生在申,而传送乘龙既战青龙,又日干反遭类神所刑克破冲,空凶极矣,患莫大在焉,财生之乡,其可恃乎?
以财之旺处言,则神后乘龙,有生无战,类将有喜而无忧。类神神后,遥生甲木,日干无凶而有吉,且神后建甲,比旺助日,公而不私,尚可目为暗财乎?惟是财神带败,末免小疵。盖神后子水也,甲与青龙咸败于子,因防而数防焉,则得之矣。或曰:神后在天,随四时而观五气,哪可言败?呜呼,气虽两端,其利则一,《金绳》云:苟得其同,虽远必合;苟失其同,虽近不亲。如甲日求财,龙居水火,而见用于中,虽近不亲也。盖水即神后,火即胜光也,木败于子,死于午,虽见用而不亲,气化圆通,妙理自出,岂可胶视乎?
以财之墓处言,则土墓在辰,甲日无乘罡之龙,有是理,无是象。法曰:万物不离生旺墓。盖生旺墓,五行之三合也。五行不能离三合而收化育之功,万物化育于五行者也,能不从三合而责类乎?气二而理一,可胶视乎?
财虽类龙,占情非一,情类阴阳,兼求不失。
盖青龙,财帛之通类也。其余天官,辨物之分类也。通类为主,分类为宾,阳见其象,情归于阴,故当兼求。按《金绳书》云:求财专视青龙则失之拘,遍推寻而无所主则失之荡,合阴阳之感通,宾主情分,庶几得之。呜呼,占财之法,尽乎此矣。
盖其所求者贵人之财则兼视天乙,炉冶之财视?蛇,文书之财视朱雀,交易之财视六合,争讼之财视勾陈,欺绐之财视天空,疾病死丧之财视白虎,尊长之财视太常,不正之财视元武,阴私嘱托之财视太阴,妇女之财视天后,至于将本求利之财,惟视青龙可耳。
此以青龙为主,将为宾,主既得气,而宾亦无伤,所乘之财方能类应。如以文书之财而言,青龙不拘藏现,得气无伤,而朱雀恰为发用,即非发用而居有气之乡,不伤日年,是能为吉于人也。朱雀之阴,不伤朱雀,是阴阳和合,文书有气也。阴神不伤日干,是身与类和,文书之财可取,终无他患也。若三传递生朱神,而朱神恰为日年之财,则众力相扶,财必丰厚。
若朱神虽能生旺日年,虽能为日年财神,而其阴神反伤日年者,其财必不可轻取之,必有他殃。欲知殃于何事,视其天官;欲知取与,分视日辰,辰伤则其人必有所忌,而不敢与;日伤则吾身必有所畏而不敢取。凡类皆当作如是观,不独文书之财为然也。畏忌见前,兹不重出。约而言之,首责青龙为财将,次责明暗财神,又次责所求物类。若财将所乘之神恰作日年明暗之财,而气旺无伤,自强无患者,求之必得,取之无患。取与之机,视四课克应之诀,决于三传,气旺则财大而速,囚死则财少而迟。财现则易,财藏则难。财落空亡,不惟难求,且防失耗。孟仲季关新旧,数目当问先天,易简之道,尽乎此矣。理气象类,宁有他哉?至于财神乘马带丁,最利远动之类,皆以煞言矣。煞历俱在,无庸赘及矣。
占例二:琐占约云
求财视龙,旺相相逢。日辰年用,此外难同。财神虽现,财阴须善。龙财旺方,往来诚便。凡占求财,首视青龙者,龙为旺财之官也。龙乘旺相气,见于日辰年用,方为入式,旺龙入式,求必遂意。故曰相逢。现于中末,应则差缓,见于闲处,迟而且难,故曰难同。相逢即是类见。日辰年用,即是类见之方。难同,即类阴神见之难同,盖言不可同日语也。
若龙不入式,而其所乘神与日生合,则亦谓之有路,有路而气旺,所临之地又不空伤,龙之阴且复有益于日,无损于龙,求之可得也。
然须财透露旺相不空,方可必得。而惟财之阴神益日者,方堪进取,否则皆为妄求,妄以求之,反生他患。若青龙更作财神者,求之尤易。
日克青龙为财,年克青龙为尤利,故青龙若作财神者,求之尤易也。日年顾可分视乎?
兵法云日年制武利用兵者,亦此,然其间亦有远近巨细之不齐,盖年远而巨,日近而少也。亦须视其所求者果属何类,类若凶伤,总非吉象。如欲谒贵求财,而天乙处非其地,求之何益?即令得地得时,而于我却不相投,亦无益也。
若或无财现,而遁得财干,财干所乘之神,与我作合,而子孙得地,无伤则易,可以往求。
龙财旺相之方,即其宜往之地,故曰求财须向龙行处,龙若休伤枉费心。
入手之期,即视财气。凡财乘四时旺气,则以财神墓绝之日取期,财乘四时四时休气,则以财神生旺之日取期。
财有生旺墓之不同,不可不察,盖旺即财神,无烦说矣,惟生墓两神,人尝忽过,生为财源,墓乃财库,源宜流,库存宜冲,两言而尽矣。盖源中财,疏之则流;库中财,冲斯动矣。财神有五,而年上不与焉,五财者,时用日辰命也。
时为日财,为时下近小之财。用为日财,为开手便见之财;乘吉旺相,则取期从速,为数必多;乘吉化衰,则取期缓,为数亦少。日上见财,为就身之外财,亦为己财;辰上见财,为现成之内财,亦为彼财。内财见于日上,宜出财经商;外财见于辰上,宜入财坐贾。命上见财,为命中固有之财,取之不穷。日上神制命上为财,乃谋运生发之财,图之最易。故曰,求财切紧视三财,日辰命上细推排。又曰,财临辰命最可喜,二德生逢兼与比,此去求财财必多,上神与日皆堪拟。
岁月建为日财,其财必大。二马六丁为日财,其财必远。财作空亡,近小虽出旬可冀,求难满望,远大则财空可虑,到底无形也。财在岁月建上发用者,即以岁月取期,旬候日时类推可也。
财上天官,主财之类,财阴神将,休咎之根。辰上天官,与财之人,辰阴神将,喜忌之本。盖凡财神发用,而欲知其为何如之财,则视财上所乘之天官,财之阴神生合,则吉无不利。若财阴伤财,当防分夺。财阴克日,后必有灾。欲知灾于何事,则视财阴所乘之天官。辰为他人类位,故视辰上所乘之天官,未必皆吉神。辰上天官,即其与财之人也,辰上阴神又其人之喜忌所关。若辰上神为辰阴所伤,则有所惧而不敢与。欲知惧于何事,则视辰阴所乘之天官也。约而言之,首视青龙,次视财神,又次视类神。以及发用、日辰、年命、课体,皆所当求者也。龙神喜其生旺,忌见刑战;日辰喜其生合,忌见刑冲;用神喜其吉旺,忌其凶衰;年命课体,喜其扶救,忌其伤残。至于龙财用类之阴,则皆互有关节,不可忽也。
占例三:扣门占
凡以日干为扣门之人,而视其上神,以观其之善恶。盖日干主动,动者为客;日上神将有善有恶。客固不能自掩而欺人者也,故以责之。
凡以行年上神为我,而与日上之神较论休咎。行年者,吾身之年运也。日上既属扣门之人,则年固属我,为休为咎,相关最切。故须较论。不责辰而责年者,辰泛而行年则专也。
盖凡日上吉旺,则为善人,而又生合年神,则必有益而无损。日上凶衰,则为凶人,而又刑克年神,则必无补而有伤。若更究其所乘之天官,所遁之天干,则喜恶之故,与夫衣饰行状皆可悉也。然须考诸用传,方无遗漏。
卷之三 谋望门
干贵求财第一
谋望之占,种种不一。占情物类,各有其宜。循类察情,无烦说矣。然惟势利两字,诚世道之所独先,谋望之所最急者也。故又于干贵求财,首出而致详焉。苟能握其关键,悉其肯綮,则一纲举而万目张,诸占自无棘手处矣。引伸触类,其在人乎?
夫以干言,干亦有人,非徒干也;以求言,求亦有人,非漫求也。人我错陈,则对待有象,吉凶可否,当从成象间首求之矣。成象之端,先于日辰,而用传年命则又扶救始终之通象也。以贵言,贵有其类;以财言,财亦有类,而无气有气,则又克应之所必需者也。
成象第二
日动为我,辰静为人;辰上神以之观人,日上神爰以观我。我往干人,动象也,故为干,生合则吉,而将吉气吉者更吉。战克则凶,而将凶气休者更凶。相刑则不投,相冲则难合,害则有阻,破则无成。乘临固所当详,阴神亦须兼视(旺休以五气言,即神将言)。
盖辰伤则彼身正当偃蹇,安能舍己从人,若更囚死空亡,而或脱伤互见,往无益也。日伤则我事方切乖张,何暇洁身他往?若更凶空无气,而或刑害交陈,徒自惫也。
若辰上神生合日干,而阴制之,则其人虽有相为之心,返我畏忌而不果,未可恃也。辰阴所乘之天官,即其所畏之人,所忌之事。如阴乘太常则有父母尊长之畏,乘天后则有妇女之畏,乘太阴则有兄弟之畏,乘勾陈忌争斗之事,乘朱雀忌口舌之事之类是也。若辰阴生比辰阳,而与日干作合,则彼中必有相为之人暗中撮合,可之恃也。撮合之人,亦即视之所乘之天官。
此识对待大体,理所当然,而势所必致者也。故为成象。凡事关人我,而有对待之象者,皆当从此求之,宁惟谋望哉?盖大体之吉凶既定,然后可求通象,以言扶救,以决始终,故用传命年继夫成象而遂及之也。
通象第三
休咎之几,关于发用;转移之妙,乃属中传;末为底止之乡,式中所系;传有出入之异,生咎攸兮。扶救虽在用传,紧关则由年命。凡占皆当详,所以谓之通象。
盖发用之神乘吉气旺,而又别无伤损,则以吉应。其所应者,当以速言,气旺故也。囚死乘凶,而乃遂遭战克,则以凶应,其年应者,当以迟言,气休故也。吉则从之,凶则达之,空则靡象,吉凶无成,非所论矣。气之衰旺,亦是五气;用之战克,亦是神将。
生合日支而刑伤日干,则利在彼,害在我身。合日干而刑伤日支,则利在我,而害在彼。害在彼者,不利有攸往;害在我者,不往何灾也。所谓休咎之机,关于发用也。
用虽为吉于日,而阴遂伤用,则用神之力较微,用虽吉,未可恃也。惟用凶于日者,则反利其阴之制,却能反吉而靡凶。用虽为吉于日,而阴遂墓空,则有中杜难行之象,事宜速图,不可缓也,所谓转移之方,属中传也。
自墓传生而末逢吉旺,则到底能成;自生传墓,而末遇凶休,终当止息。吉于辰者,彼当其利,吉于日者,我获其功。
凡初递克末,而末克日干者,用虽生干,不可恃也。然为患于日也颇迟,见之宜速,以就用神之生。
末递克初,初克日干者,生虽末见,不可恃也。然其为患于日也必速,见之宜早,以避用神之克。
凡日生初传,而初传递生末传,终非所利。盖不惟源消根断,而且鬼在末也。
凡末递生初,而初生日干者,凡事有成。盖不惟从力相扶,而且财在末也。
凡自支上发用,传出干上,而能生合日干者,人有就我之心,干之可也。自干上发用,传入支上,而又与之生合者,我有就彼之象,进无咎也。所谓出入之异,去就攸分也。
命主生平,年关气运,虽其久暂不同,实为占人所独,盖本课传而分视,各有专司,合命年而较求,方为切己,是故日用不可伤残,命年最宜和好。日年交制,自启乖违。命被辰伤,却非我利,惟命制类,亦可言财。类制命年,当同鬼论。所谓扶救虽有三传,紧关则由年命也。
推类第四
事涉干求,可否虽操于象内;情关得失,吉凶更出于类中。象吉类凶,象难全恃。类吉象凶,类亦难凭。相需并用,占法斯全。有吉无凶,主堪进取,吉凶可否,岂易言哉。
所干者既为贵人,则所类者,天乙也。上乘吉旺,则为乘时,又履吉旺,则为得地。既乘天时,又乘地利,而与日干生合,则贵正当权,势诚在我。其心实能相制,其力足以从心。若贵阴两建,又见生扶,则更全吉,反此则不宜妄求。
所求者既为财帛,则所类者青龙也。日克之神也。财神财将,既不深藏,又不内外刑战,上下空休,而财阴两建,又与干生合,所望虽奢,求之可得,无他患也。反此则不宜妄求。
引伸第五
类阴得吉,宜往干矣。干之必有所求,求必有类。凡向贵人而有文书之权者,虽既视贵人,又当分视朱雀。有情分之求者,分视太阴;有衣帛谷粟之求者,分视太常;有恩泽妇女之求者,分视天后;所谓类将也。有珠玉之求者,视从魁 ,有弓矢剑戟之求者,视传送;有图书伞盖之求者,视登明;有书籍之求者,视功曹;有雁羊酒食之求者,视小吉;有墓田之求者,视大吉;有鱼盐之求者,视天罡;有犬马之求者,视天魁胜光;所谓类神也。
视类将者,吉凶在所乘神。若神克其将,将则无权,力斯减矣。神伤日干,将亦从而伤之,类神凶矣,非徒无益,而且有损,求之何为?视类神精神虽在天官,力量却由气地。天官即非凶恶,而气与地,却值凶休者,类神虽现,无足取也。
凡干君王者,当视太岁之上下;干省府者,当视月建之上下;干尊长者,当视日德之上下。若即乘时得地,而又生合日干,则信任必专,而恩施自厚,往干可也。反此则有求荣得辱之患,干之何益?
至夫吉凶诸煞,虽为克应之所必需,实因众象而各有相能之用,未可胶视之者也。煞历具在,无烦赘及矣。
约而言之,则不过四课定人我之情,三传决始终之要;类神类将,指事而专求;本命行年,相参而比较;诸神煞关乎克应;精诚自可通灵,吁尽之矣。
至于明吉而遁凶,是必防其暗损;明凶而遁吉,尚有与其默益。
阴神休咎,所系非轻;气地兴衰,相关最切;生克制化之妙,易地而殊形;轻重虚实之微,骑墙而幻影:此皆占情之所易忽,而此事之所当详者也。故于归约之末,遂表而出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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